知府丟官,富豪悠然:富不與官鬥?

作者:史遇春

俗話說,錢能通神。神都可以通,那麼,錢財通官,自然是輕而易舉的事了。

錢家派人四處打點,經過私底下的強力運作,結果,富豪錢曄與知府楊貢互訴一事的官方處理方式是:他們一起被朝廷逮繫,押解北上,前往京師審問。

隨後,錢曄與楊貢被押送到了京師。

此時,錢曄的家人當然也沒有閒着,他們奔走各處,繼續打點,想盡辦法,要在這場官司中取勝。

知府楊貢一方,雖然也有動作,但是財力不及錢家,因此,自然大輸數籌。

起初,在押京師,朝廷即將對錢曄和楊貢進行朝審之前,錢曄提早就對看押提拘的校尉賄賂,使了足夠多的銀子。

錢曄與楊貢的朝審,時值天氣嚴寒。

當日五更時分,校尉們已經捆綁了楊貢。此時,楊貢身着單衣,校尉用力很重,繩子都快勒進楊貢的骨頭;他們也不給楊貢喝酒水。開審之前,楊貢都要凍僵了。

話說,因爲種種折騰,加上天氣的原因,審問過程之中,楊貢甚至連話都說不清楚了。

反觀錢曄,因爲使了大量銀子的緣故,待遇和出境就完全不同了:

在審問之前,錢曄還能喝着溫酒,他還可以披着裘衣,一直到快要審問的前一刻,他才被輕輕捆綁起來。

就是因爲種種大相徑庭的狀況,所以,在審問之中,楊貢的供詞沒有辦法勝過錢曄。

楊貢被押至刑部,某尚書曾對他說:

“楊知府,您所作的街頭榜文,竟然用牌兒名(曲牌名)作綴語,那個時候,上天就已經奪走您的魂魄了,您還有什麼話要說呢?”

某尚書爲何如此講話?

大約,街頭榜文屬於正式公文,一般曲牌名不登大雅,且有穢褻公事之嫌。楊貢在榜文綴語中用曲牌名,已屬罪過,或可問刑。

故而,某尚書有此言語。

當初,錢曄向朝廷呈進奏本,自署浙江都司都事。

《大明英宗睿皇帝實錄》之中所載錢曄官職爲都司經歷;此處爲都司都事,當以實錄爲是。參看史籍,經歷一般爲六品(或正或從);都事一般爲七品(或正或從)。

案件到刑部覆核之時,刑部對於楊貢以知府之職、進行上級對下級的治理、來處置錢曄的事情,隻字不提;只說這一案子是都事與知府之間的互相詰奏,並說事件的真實情況與雙方互訴的內容差不多,而且,兩人也都當面對質詰問過了。

最終,錢曄和楊貢都被貶斥爲平民。

待到結案之後,吳人還爲知府楊貢抱冤。

(本篇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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