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愛、婚之間是存在矛盾的,現代婚姻最大特點是要求這三者合一 1. 性、愛、婚並非天然合一 2. 在現代,婚姻被賦予太多的期望 最 後

性、愛情、婚姻,是大部分人一生都不可避免要經歷的事情。也是絕大部分文學藝術作品的主題。

在當前的世俗道德中,這三者會被看作一個整體:一般情況下,我們首先會經歷愛情,然後發生關係,最後步入婚姻。(當然,對於比較保守的,順序是先愛情,後婚姻,最後性 )

如果這其中的某一步發生斷裂,那就不是那麼好的事情了。

例如如果只有性,沒有愛和婚姻,就會被視作低俗下流;

只有愛,沒有性和婚姻,這段關係往往會半途而廢;

只有婚姻,沒有愛和性,那就變成形式婚姻;

甚至,要是這三者都割裂開,分別發生在不同的人身上,那更不爲世俗所容。

總之,在世俗標準下,三者最好相輔相成,混爲一體。這是一種秩序,一種模範。

但近讀阿蘭·德伯頓的《如何思考男人和女人》時,有一個驚訝的發現:原來性、愛、婚三者之間是有矛盾的!

1. 性、愛、婚並非天然合一

或許會出乎很多人的意料:性、愛、婚三者,並非天然合一的。

把這三者合一,是現代婚姻制度與過去的最大區別。

首先,性與愛不一定合一。

愛與性,本來就是兩個領域的事情,一個是生理的、身體的,另一個是心理的、情感的。與所愛之人之間的性未必合拍,而X生活和諧的兩人之間也未必愛得深沉。

例如哲學家波伏娃和薩特之間有着深厚的情感,但其實他們之間的X生活並不順利。他們在堅持了八年左右後,就完全放棄身體上的交流了,只剩下情感上的連接。

而在社會中,愛情的對象是或不是性交的對象,取決於不同的社會態度和價值觀。在有些時代和社會里,兩者卻緊密結合在一起,例如當代社會;但在另一些時空中,兩者毫無關係。

18世紀初巴黎的浪漫主義者便是一個例子。他們追求的只是性,“他們渴望第一次解開情人衣釦的喜悅感;在燭光下盡情探索身體的興奮感;還有在做彌撒時引誘異性的刺激感”。但他們明白,這些激情的性,與愛或婚姻都無關。

其次,性與婚姻不一定合一。

性與婚姻是否緊密結合,也是取決於當前社會的性規範。

針對婚前性行爲,目前主要有三種規範:

  • 傳統的性規範認爲,生殖是性的目的,所以堅決反對婚前性行爲;
  • 浪漫主義的性規範認爲,性的前提是愛情,只要兩個人之間是相愛的,那麼婚前性行爲就是可取的;
  • 自由主義的性規範則認爲,性是人的權利,只要你情我願、沒有傷害到別人,那就是私人的事情,這樣婚前性行爲也未嘗不可。

而針對婚外性行爲,它往往能引起人們強烈的反應,因爲這會威脅到被出軌方對伴侶的“情感/身體所有權”,引起性妒忌。所以在當前世俗標準下,這會受到強烈的譴責。這也就意味着,人們認爲性只應發生在婚姻之內。

從中可以看到,性之所以與婚姻結合起來,也只是人爲的規定

最後,愛與婚姻也不一定合一。

在人類歷史的大部分時間裏,愛情並非婚姻的等式。婚姻歷史學家斯蒂芬妮·庫茨說到,在18世紀以前,婚姻是一項社會性事業,是爲了經濟和方便而進行的;同時它也是一項重要的經濟和政治制度,並非完全取決於個人選擇。政治人物的聯姻自不必說,平民百姓的婚姻往往也講究門當戶對。

那時,愛情更多是婚姻之外可能經歷的事情:也許你會和鄰居有一段戀情,或對一起工作過的木匠產生好感,但這些內心真實的情感並不會與現實的、實用的意圖結合在一起,他們並不會想與這些熱戀的對象組建家庭——畢竟愛情可能稍縱即逝,但婚姻卻追求穩定實際。要是把婚姻單純建立在愛情之上,那未免有點魯莽大意了。

後來,歐洲的思想運動賦予了愛情無限的詩意,並最終讓它統治了世界,成爲人們長期關係的基礎。就這樣,直到1750年左右,爲愛而結婚的想法才深入人心。

2. 在現代,婚姻被賦予太多的期望

發展到現在,婚姻制度要求我們在愛情、性和家庭三方面的需求都針對同一個人。

中產階級尤其推崇這樣的觀念。因爲他們手頭稍微有點閒錢,值得提高對婚姻的期待,但又沒有足夠的資本去自由放蕩,因此,寄望於一個永久的合法伴侶來獲得滿足是一個很好的選擇。這背後也體現了人對永恆的渴望。

但期待越大,失望也就容易越大。曾經只是立足於現實的婚姻,現在卻還要承擔上愛情的浪漫深沉與性的激情放蕩——無疑,這很會容易讓人產生失望。

例如在著名的小說《包法利夫人》中,女主人公渴望自己的伴侶既是踏實的丈夫,又是浪漫的愛人和迷人的情人,但現實卻只給了她一個純粹的丈夫,於是她便產生了無盡的失落。

在過去,婚姻由於與性和愛分離,因此如果夫妻之間感情冷淡或出軌,都很少會被視作結束婚姻的理由。但現在卻不是,這些統統都變成了禁忌,稍有點心不在焉,都會讓人無法忍受。

在一夫一妻制的當下,當說到出軌,人們會第一時間指責那個背叛者,被背叛方因此而憤怒不已也是十分有道理的。

表面上看這似乎沒有問題,但實際上,這樣的氛圍卻很容易會讓人迴避一個十分基本的事實:沒有誰會是另一個人的一切。出軌是人的天性,一直專一纔是難得。

然而,真正的錯誤出在現代婚姻意識上,這種觀念不合理地堅持認爲一個人就可以永遠地滿足另一個人在性和情感方面的所有需求。

最 後

最後總結一下,性、愛、婚三者屬性是不一樣的,性強調激情,愛強調浪漫,婚姻強調現實穩定 。

在18世紀以前,這三者之間是可以分離的;到了現代,人們才把對性、愛、家庭的需求都統一集中在婚姻上。表面上這一勞永逸,但這種不合理的期待也會讓婚姻更容易出現問題。

那要怎麼辦呢?這將在下一篇文章分享。歡迎繼續關注!


參考資料

  • 《如何思考男人和女人》[英] 阿蘭·德波頓/2014
  • 《性學入門》李銀河/2014
  • 《成爲波伏瓦》[英] 凱特·柯克帕特里克/2021
  • 《如何避免孤獨終老》[美] 洛根·尤里/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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