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可以用“豐富”,也可以用“複雜”來形容的生活,會使每人都有慘痛的生活經歷。慘痛的生活經歷,是博取同情的資本,“賣慘”自然會成一部分人的日常。
我也很慘,父母婚姻不幸,家庭經濟貧困,家庭地位低下,經歷無數欺侮,經歷寄人籬下……一數一大把。
但我很少“賣慘”,早些年是因爲羞於啓齒,長大後是因爲理解。
“他人即地獄”,人是人性和環境的產物,大多數人,處於特定的環境,必然會做出特定環境刺激下的行爲——我家裏窮,我父母沒地位,鄰居小孩欺負我不僅不會有像樣的懲罰,而且還可以彰顯他的高人一等,如此經濟的事,他爲何不爲?
理解了這些,我對那些傷害過我的人不會有恨意,那過往的經歷也不會給我帶來慘痛的記憶,我爲什麼還要去賣慘呢?
我不否認,那慘痛的經歷會塑造我的性格,比如恐懼、逃避衝突和爭執,但我不會愚蠢到不去解決我的恐懼、逃避,而去憎恨過往的經歷或過往經歷裏的人,因爲我已經理解了它(他)們。
賣慘,除了爲博取一般的同情外,還有種更惡劣的情形——借往日的“慘痛”,顯今日的榮耀——“你看,曾經那麼苦難重重的我,今天卻如此光鮮地站在衆人面前”。這使往日的經歷,成了今日炫耀的資本,這種消費苦難的行爲,且不說是對今日仍在苦難中的人的麻木和冷血(掙扎出苦難的人,應該對仍處苦難中的人施以援手,而不是去消費它),它是一種以外在成就來異化自己的行爲——你所有的努力不該是爲了愛好自己、完成自己、愛好世界?
這堆文字與“傳統”出入太大,會讓人不適。也不怕,本也沒指望很多人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