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及程序合法的重要意義

合法(不是羣衆認爲的合理)的法,是國家權利機關制定的法條,在理論上不受個人理解、認知、價值觀影響,必須得以全部的、毫無保留的施行。

制定法條的目的在於保護人的權利——保護人經濟的、人身的、人格(情感、尊嚴、隱私、信念等)的權利。保護人經濟、人身權,大衆較易理解;保護人的人格權,多不爲人理解,比如那“逮住一個殺一個”、“抓住了扒光他讓他遊街”的大衆言論。之所以這樣,是因爲皇權時代,人格被普遍踐踏,人格權壓根沒有傳統!有了法,特別是有了好法,人活得更像人,更有尊嚴。

程序合法是指在法律施行中必須遵守程序法。它的重要意義,我認爲,首要在於對於人人性的尊重(因爲我思考時是作爲一個個體在思考)。

執法機關是強勢機關,爲保護人的權力,他們的行爲當然要受到程序法的束縛;相對於被侵害者,權力侵害人亦屬強勢,也得程序法的束縛(這就是爲什麼非法獲取的監控錄音、錄像不能作爲呈堂證供的原因)。

梳理得好累……不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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