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說到結婚時,少說“嫁娶”,而直接說“結婚”吧 | 談談嫁與娶(下) 二. 被“嫁”女性所失去的 三. 少說“嫁娶”,多說“結婚”

(接上篇:“嫁娶式”結合下,婚姻對兩性的含義大大不同 | 談談嫁與娶(上)

二. 被“嫁”女性所失去的

3. 她在婚姻中的貢獻得不到承認

在父權社會中,價值體系是以男性爲中心的,與男性有關的、力量的、經濟的、理性的,纔是好的。

對“公領域”和“私領域”的看法也是如此。“公領域”是男性主要的活動領域,如工作、政治;“私領域”是女性活動的主要領域,如家庭、育兒。而社會對發展的計算往往只會看重公領域,評價一個人也是以ta在公領域的成就爲準。

因此,人們會認爲擁有事業和公領域生活的男性纔是獨立的,而女性,哪怕她在家中做出了再多的家務、撫養了再多的子女,也是不被承認的。既然她“嫁”到丈夫家,成爲了他的一部分,那她所有的貢獻只會被看作是理所當然的事情。

所以在現代社會,“家庭主婦”被認爲是不獨立的體現,爲了證明自己的“獨立”,女性需要苦苦從工作、婚戀、育兒、形象管理等方面做到最好,並處理好“工作和事業”的平衡。而男性卻並不需要去證明獨立,因爲他們本來就是“獨立”的標準——即便事實上並沒有哪位男性能“獨立”於女性所創造的家庭和服務價值。

4. 男女婚後幸福水平不一致

以上情況導致的結果是:男女婚後幸福水平不一致。

倫敦政治經濟學院教授Paul Dolan的研究發現,結了婚的男人比不結婚的男人更幸福健康,因爲他們從婚姻中受益良多,如日常照料、情感歸屬等;而女人則相反,尤其是已婚已育的中年女性,會比單身女性面臨更高的身體和精神疾病風險。

這個對比可謂是非常鮮明瞭。這就是“嫁”和“娶”的區別。表面上只是一個語言的表述,但背後卻深刻地反映了兩性不平等的父權思想。

“嫁”,讓女性永遠地處在了寄生的、不獨立的角色上,哪怕付出了再多。

正因爲女性在婚姻中失去如此之多,於是曾有觀點認爲,妻子的角色,跟妓女有點類似。尤其是在傳統婚姻中,男子花錢把女子娶回家,從此女子便在性和生活上照料男子,並且爲他生兒育女。

《性心理學》中就說到,一個在娼業裏賣身的女子和一個在婚姻裏賣身的女子,“不過在價格上和時期的久暫上有些不同罷了”。

甚至對比起娼妓,作爲妻子的女子犧牲更大,娼妓雖然地位卑劣,但並沒有把自己的身體簽字賣絕,她還是有個人的自由。但作爲妻子,卻斷送了很多權利,如失去了對於子女、工作、財產、甚至自己身體的控制權,將自己的終身都“出賣”給了丈夫家。

當然,這樣的說法或許有點誇張,但不可否認的是,女性在婚姻中的犧牲要比男性多得多。

三. 少說“嫁娶”,多說“結婚”

綜上,每當聽到人們說某位女性要“嫁”給XX,或某位男性要“娶XX”時,就會有一種奇怪的感覺,尤其是當那位女性本來很厲害很成功時。

更何況,“娶老婆”的說法,對男性而言也是一種壓力,例如他要承擔很大的買房買車等經濟壓力。

真正平等的婚姻不應該是“嫁娶式”的,不應該是其中一方完全退出自己原有的生活、委身到另一個家庭之下,也不應該是擁有或獨佔,而應該是兩個獨立個體在退出原生家庭之後的重新結合,它的目的是爲了更好地一起面對生活,互相鼓勵,獻出心中的愛和奉獻。經由家庭生活,讓靈魂進一步進化。否則,所謂的“結婚”,其實只是披着婚姻外衣的掠奪。

當然,嫁和娶也只是一種說法,真正的重點是背後所體現的不平等婚姻制度上。但鑑於語言有着強大的力量,因此對這種說法稍作改進是有必要的。在提倡兩性平權的當下,語言也實在需要與時俱進了。

所以,我們可以從自身做起,在說到婚姻問題時,少說“我嫁給你”和“我娶你”,多用“我們結婚”代替,就如國外所說的“marry”。

我和你結婚,不意味着我“嫁”給了你,我還是我;

也不意味着你“娶”了我,我不是你的物件和附屬,而是一起承擔生活風雨、一起進步的伴侶。

相信在這樣的思維下,纔會產生真正深刻的關係。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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