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嗜杀,一天下——读书杂谈

唐太宗李世民,是中国历史上有名的明君,而且几乎是一位各个方面都称得上英明的天子,他的文治武功流芳百世,人所共知。我这里是想谈一谈他的好生之德,从中可以看出他的生命伦理。

唐太宗经历了隋唐政权更迭,对于隋代灭亡有着非常清醒的认识,并且以之为借鉴。有一次他和魏征座谈魏征曰:“炀帝时尝有盗发,帝令于士澄捕之,少涉疑似,皆拷讯取服,凡二千余人,帝悉令斩之。大理丞张元济怪其多,试寻其状,内五人尝为盗,余皆平民,竟不敢执奏,尽杀之。”上曰:“此岂唯炀帝无道,其臣亦不尽忠。君臣如此,何得不亡?公等宜戒之。”隋炀帝处理一个小小的盗窃案竟然“拷讯取服”杀了二千人,除过五人尝为盗,余皆平民。这是何等的凶残,无怪乎人心尽丧,江山易主。唐太宗斥责他为无道,并且引以为戒。

唐太宗认为死刑关乎人命,如果机械执行法条难免会出现冤案,于是加强死刑覆奏,让判决更为审慎,这一举措使许多人得以活命。据《通鉴纪事本末·贞观君臣论治》记载:

      上谓侍臣曰:“朕以死刑至重,故令三覆奏,盖欲思之详熟故也。“这段意思是我认为死刑至关重大,所以下令三次复议,正是为了深思熟虑,以减少误差。他明白生命至贵,一旦丢失,万劫不复,为了慎重,他采取了一系列防范误杀的措施。据记载,丁亥,制:“决死囚者,二日中五覆奏,下诸州者三覆奏。虽然已经判决死刑,但是临近处决前两日,还要复查五次卷宗,,就这样还不放心,又把案子交给各个州府衙门再三复查,以确保万无一失。对于”有据法当死而情可矜者,录状以闻。”情有可原,层层上报,法外开恩。因此“由是全活甚众”。

对于那些法无可赦,不杀不足以正国威的,他也并非感到大快人心,或者麻木不仁。而是“行刑之日,尚食勿进酒肉,内教坊及太常不举乐。”朕庭无常设之乐,然常为之不啖酒肉。又,百司断狱,唯据律文,虽情在可矜,而不敢违法,其间岂能尽无冤乎?”

唐太宗是人,难免有七情六欲,震怒之时,而天子之怒事态是很严重的。古书记载:“天子之怒,伏尸百万,流血千里。“但是即使到了这种时候,他仍然能够接受大臣之劝,

太宗认为候选官员中大都假冒资历和门荫,下令让他们自首,不自首的查出后要处以死刑。没多久,有假冒的人被发觉,太宗要处死他。戴胄上奏道:“根据法律应当流放。”太宗怒道:“你想遵守法律,而使我失信于天下吗?”戴胄回答说:“敕令出于君主一时的喜怒,法令则是国家向天下昭示威信的准绳。陛下愤恨候选官员的欺诈,所以想要杀掉他们,但是既知这不可行,又按照法令来裁断,这是忍受小的愤怒而保全大的信用。”太宗说:“你确能遵守法律,我还有什么忧愁呢?”

我想起了孟子与梁惠王的一段对话”卒然问曰‘天下恶乎定’④,吾对曰‘定于一⑤’;‘孰能一之’⑥,对曰‘不嗜⑦杀人者能一之’“他(梁惠王)问‘谁能使天下统一’,我(孟子)回答‘不喜欢杀人的国君能使天下统一’。有如此好生之德的英明君主,怎么能不达到天下归一的太平盛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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