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行知提出養成生利人物

1918年,陶行知提出了養成生利人物的“生利主義之職業教育”。受儒家“君子喻於義,小人喻於利”的古訓影響,我國古代社會中長期以來讀書人是不敢言“利”的,儘管顏元做了“義利分”轉向“義利合”的論證與辨析,清代徽州商人中也有士人從商的潮流,但是大多數教育人與受教育人仍然想盡各種辦法避“利”而行。而陶行知受黃炎培之約寫了《生利主義之職業教育》,在《教育與職業》1918年第1卷第2期發表此文時,編輯爲了緩衝,特意加了個編者按道:“作者所謂‘生利’,當作‘生產’”,但縱觀全文,陶行知表達的其實就是“生利”,生有利之人、有利之事、有利之物。由此,陶行知在教育史上突破了舊有觀念,將教育與生利緊密聯繫在一起。

陶行知主張的生利主義職業教育,並未像儒家兩千年來深懷忌諱地掉進自私自利陷阱,而是聲明職業教育非爲生計,而爲利羣。生計需求的滿足是個人的權利,社會需要保障每個人的這一基本權利,但職業教育需要有更高的目標追求。陶行知所說的“生利”,不是指獲得個人利益,而是特指“發舒內力以應羣需”,即“利羣之精神”。以“利羣”作爲“生利”的價值追求和評判圭臬,“生利之人”非爲自私自利去謀求個人溫飽生存或奢靡物慾,而是通過爲自己生利,而實現爲社會和國分享,成爲國家和民族的建設者。

陶行知認爲職業教育的首要問題是有“正當之主義”。這也是1917年中華職業教育社發起和創立後聚焦討論的關鍵問題,有人提出,以職業教育解決當時衆多人普遍存在的生計問題,把職業教育的本質和目的定位爲“生活主義”或者“衣食主義”。陶行知認爲,這樣的“生活主義”失之於“太寬泛”,因爲職業是生活的一部分,從屬於生活。“衣食主義”又容易讓人等同於“學賺錢”,助長“自私之念”。陶行知認爲生利既可以是“生有利之物”來“以物利羣”,也可以是“生有利之事”來“以事利羣”,所以把職業教育定位爲“養成生利人物之教育”,以養成“生利人物”爲主要目的。

爲此,陶行知提出職業教師“以生利之經驗、學術、教法三者爲資格”,“以生利經驗爲根本之資格”,足資當下職業教育培養、挑選與評估“雙師型”教師參考。職業教育學生需要才能、興味“最適者”,“才能、興味皆最高則此業爲最適;因其最適而選之,則才能足以成事。興味足以樂業,將見學當其性,用當其學,羣與我皆食無窮之益矣。故能選最適之業而學者,生大利不難,豈僅生利已哉!”他警告說,學生若“擇事不慎,則在校之時,學不能專;出校之後,行非所學”,必然造成學生人生與學校資源的低效與浪費。以上這些觀點,更可爲當下職業學校招生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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