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源,會不會變成開源創業的焦油坑?

開源巨浪不斷拍向人類的海岸線,它隆隆的轟鳴聲低沉而經久不息 — Noer

10月28日,上週五,開源圈一下傳出三個融資消息:Clickhouse公司宣佈又完成了B輪2.5億美金的融資,距A輪僅一個月。就在同一天,Yugabyte宣佈完成1.88 億美金融資,國內矩陣起源官宣完成天使+輪數千萬美元融資。而以至於有人直呼,10月28日是開源世界的融資日

我們只要順着以下時間軸梳理一下,就不難開源風險投資們近來的熱門賽道。

2020年12月  開源基礎軟件公司EMQ獲近1.5億元B輪融資,由高瓴創投領投、GGV跟投,老股東嘉御基金和東方富海繼續跟投;

2021年4月 開源分佈式 OLAP 分析引擎公司Kylingence D輪7500萬美元融資,由浦銀國際領投,中金資本旗下基金、歌斐資產、國方資本、ASG、宏兆基金、浦信資本及原有股東紅點中國、斯道資本、順爲資本等跟投;

2021年5月  1)數據庫中間件 ShardingSphere 下的商業公司 SphereEx 完成數百萬美元天使輪融資,由紅杉中國種子基金和初心資本領投; 2)開源物聯網數據庫公司濤思數據完成4700萬美元B輪融資。由經緯中國領投,紅杉資本中國基金、GGV紀源資本、指數資本跟投;

2021年6月 API 處理和分析公司支流科技宣佈完成數百萬美元的 A+ 輪融資,由經緯中國獨家領投;

2021年7月 開源的新型分佈式數據庫PingCAP完成E輪融資,金額高達數億美元,由紅杉中國領投、新加坡政府投資公司(GIC)跟投,一起跟投的還有部分老股東,五源資本、GGV紀源資本、貝塔斯曼亞洲基金(BAI)。而PingCap在去年11月才完成2.7億美金的D輪融資,截至那時其融資額已達3.4億美金。

由上,開源在國內也已成爲資本眼中的香餑餑。事實上,國家政策和趨勢引導也是利好不斷。除了開源技術的發展已經列入了「國家十四五規劃綱要」之外,10月20日,中國人民銀行也發佈了在金融科技領域規範使用開源技術的指引性文件。開源軟件在中國的推廣確實面臨着一個歷史性的機遇。

誠然,開源對於用戶來說,可以解決一個核心的問題即代碼的供應商鎖定,開源的益處顯而易見;而對通過開源來創業的企業而言,通過代碼的社會化協作和社羣化運營,也確實會具有和傳統軟件創業所沒有的的一些優勢,如開源社區可以幫助開源企業免費獲客,開源的代碼貢獻者可以幫助一起研發產品,社區參與者的衆多眼睛一起發現軟件漏洞,以及開源社區可以凝聚更優秀的同好開發者等。近期 GitLab 的成功上市就是一個很好的開源創業案例,

但事實上,獲得了鉅額資本支持的開源創業公司是否能夠一如所期望的那樣去完美實現開源下的商業夢想?在聽到那些尚未獲得收入或者僅是纔開源起步的創業公司而一下獲得如此數額驚人的投資時,我腦海中不由冒出了一個詞:焦油坑

”焦油坑“是軟件工程的經典著作《人月神話》中第一章的題目。作者Fredrick Brooks 在開頭描述了這樣一個片段:“沒有別的場景比巨獸們在焦油坑裏垂死掙扎的場面更令人震撼。上帝見證着恐龍,猛獁象,劍齒龍在焦油中掙扎,他們掙扎的越猛烈,焦油就纏的越緊,沒有哪種猛獸足夠強壯或者這既有足夠的技巧,唔夠掙脫束縛,它們最後都沉到了坑底”。

他的這段描寫是比喻完成一個傳統大型軟件的開發項目的高難度而言,而實際上以開源來創業的過程完全不亞於傳統的大型軟件項目。就開源的商業化創業過程來看:開源社區和商業公司間的每個點看起來很清晰,都能夠明確定義和解決。但當它們互相糾纏和交織累積在一起的時候,團隊的行動,對於問題的麻煩程度,所以我們務必認識和看清問題的本質。和一般的軟件創業比較,開源創業增加了“開源社區”這樣一個額外的組織。如何有效協同社區和企業這兩個組織?是每個開源創業團隊無法避開的一道坎。而經過觀察,我們又發現開源企業和一般軟件企業兩個不一樣的商業化鏈條:

  • 傳統軟件企業: 創業者->創業公司->軟件產品->產品用戶

  • 開源創業企業:開源項目創建者->開源社區->開源代碼->創業公司->軟件產品->產品用戶

  • 由於開源社區的存在,導致開源的商業化鏈條更加冗長,那麼創業發展所需的時間會更長。同時,按商業化鏈條的次序來看,其商業運營的邏輯和傳統軟件創業也是有着顯著區別的。開源創業不只是僅僅依靠企業內部的產品研發和傳統的市場化經營來發展業務,更是要依靠開源社區的繁榮和興盛來推動企業的產品和業務的發展。而建立和維持一個有生命力的社區,社區代碼的貢獻量、社區治理的有效性、社區運營的活躍度、代碼許可的合理性等無一不將是開源創業團隊的巨大挑戰。

    而更加有挑戰的問題是,處理這些挑戰所涉及的文化,管理和商業邏輯又在很大程度上是和商業化企業中解決處理的方式是不一樣的。因爲開源社區和企業完全是兩個不同世界的產物,而開源商業化則是要設法將這兩個產物聯接在一起後充分利用社區優勢爲商業化服務。若沒有對開源的社區有充分透徹理解的話,貿然將原本基於興趣和愛好驅動的開源社區和基於商業化目標的企業結合起來,就無異於是將開源社區和企業簡單捆綁,讓免費與商業,文化和經濟,自由與規則等一系列糾纏在一起。如果僅僅因爲當下政策的趨好,資本的熱捧就帶着一腔熱情和情懷來進行開源創業,那麼 Brooks 在四十多年年前講述的那個焦油坑,很可能就在未來不遠處悄悄的埋伏等待着。


    開源創業相比傳統的軟件創業,它不是一個更容易的創業方式。相反,它是一個更加複雜的創業方式。那麼在開源創業過程中,關於開源社區和企業我們要注意哪些區別呢?

    1 開源社區和企業的組織特徵不同

    開源社區從屬性上來說應該是個基於興趣愛好的公益型鬆散分佈式的社會化協作組織,它有着自身的產生和發展邏輯,可以參見《當我們談論開源時,我們在談論什麼》。和企業相比,開源社區的一些公共屬性導致開源社區的治理和企業治理是不相同的。

    2 開源社區運營和企業的互聯網化運營不同

    雖然開源社區也是在互聯網模式下發展社區愛好者和吸引更多社區參與者,但開源社區的運營機制更多是依靠禮物文化的聲譽激勵模式,而非傳統的命令體系下的行政管理型或交換經濟下的市場功利型。具體的闡述可以參見《別逗了,同學!開源點贊不是這麼玩的》。前段時間,阿里下面的一個開源項目運營團隊因爲不瞭解,而因此鬧出了一個運營的笑話。

    3 開源軟件許可證模式的不同

    一方面開源軟件有着和傳統軟件不同的許可證模式,但另外一方面,開源軟件本身就有着各種不同類型的許可證(Open Source License)模式, 大概有上百種常見的開源協議,如GPL、BSD、MIT、Mozilla、Apache和LGPL等。

    4 開源商業模式的不同

    由於開源社區的代碼是開放的,在遵循相應的開源許可證下,開源創業可以與之對應的商業化模式。一般分爲以下5類:

    a) 開放核心模式(OpenCore): 即核心代碼免費,專有的工具或功能包收費

    b) 雙許可模式:即發行兩個版本,社區版的軟件免費,企業版的軟件收費。

    c) 純服務費模式:即軟件免費,僅按提供的支持和服務來收費

    d)混合訂閱模式:即按訂閱制收費的方式來提供軟件的功能更新和支持服務。

    e)雲訂閱模式:即統一在雲上按照訂閱制收費來提供軟件的功能更新和支持服務,通常同時和雲的基本服務綁定。

    所以,如果沒有對這些區別有基本的認知,開源創業無疑是一項極大的商業冒險。

    開源商業化是商業資本和商業創業者無可厚非的追求,他們也完全有權利基於他們的價值觀做出自己的商業和道德判斷。但從另外一個角度而言,對於開源商業化,我們同樣不能忽視的是:談論開源商業化時不要忽視開源社區的公共屬性,社區參與者的內在興趣驅動和黑客文化的傳承等內涵。如果沒有這些的開源商業化,那就不是開源的商業化。如果成功了,也不是開源商業化的成功。

    雖然每個投資開源創業的資本都應允將資金會慷慨的用於開源社區的建設,但一切資本表面的慷概,都最終也只是爲了攫取更多的利益,這也算不得是殘酷,只是資本的私有屬性決定的,因爲它不具有公共屬性。所以,在資本以其的私有性對於開源的公共屬性進行滲透時,一方面開源社區在因爲得到資金的支持而歡呼,另外一方面我們也有權利對資本的公益性進行懷疑。在開源的花園尚未繁盛,就被資本一眼盯上後強行澆灌催肥時,開源會不會還是社區愛好者們的樂園?而開源也會不會不但成爲創業者的焦油坑,更成爲創新的焦油坑呢?

    雖然每個開源的創業者最初也大多懷着對於創新和技術極大的興趣,並以愛好驅動了開源項目的創建和社區的成立,而開源社區一旦出現,實際上也就開始了一次獨立的生命旅程。諾姆.喬姆斯基(Noam Chomsky) 曾在本世紀初的一次演講中講述到有關知識產和人的關係,非常有見地和精彩,我覺得很像開源社區和開源創業者的關係。在這裏,我原文引述如下:“知識產權跟個人關係不大”。這就像,愛因斯坦沒有擁有關於相對論的任何知識產權。科學和創新是由那些對此感興趣的人去創造和發現的。這就是關於科學工作的方式。最近幾年,有一種將其商業化的努力,就像他們將其他東西商業化一樣。而你不去做,因爲它是令人興奮的和具有挑戰性的,而你想發現新的東西,你想讓世界從中受益。你這麼做是也許因爲你能從中賺錢。這,你完全可以對道德價值做出你自己的判斷。但我認爲,那非常廉價,也破壞了科學的主動性和發展。”

    至於諾姆.喬姆斯基是誰,有興趣的同學可以自行去深入瞭解一下,這裏因爲篇幅就暫不展開了。但深刻如喬姆斯基一般的洞察,相信應該可以同樣適用於去當下我們的開源社區和開源下的創業者們

    May the force be with us!

    注:[i] Source: From the Q&A period of a speech by Noam Chomsky at Washington State University on April 22,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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