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事都想拖一拖?72小時法則,不只是解決拖延,還能提高效率

年初制定了一些目標計劃,這個月沒空,下個月再做吧;這一週的工作內容,遇到一些自己不擅長,不想做的,改天再做吧;正在忙亂中,同事來找你幫忙,等會兒再說吧。

結果就是下個月又推下個月,直到年底了還沒開始做;改天再推改天,直到快截止了纔不得不做;等了一會兒又一會兒,同事找了你一次又一次,還是沒空做。

引起拖延的原因有很多,其中一個原因就是覺得時間還很多,還有一年,一週,一天的時間了,不着急。當加了截止時間後,不管怎麼樣,至少能在截止時間之前開始做,所以把截止時間適當提前一些,拖延也能緩解一些。

72小時法則就是將所有事情的截止時間都限定在了三天之內,任何事情,三天內必須給出一個結果,不管是否能夠完全完成。

這個原則和之前介紹的兩分鐘原則差不多,兩分鐘原則是指兩分鐘之內能夠完成的事情,比如打個電話,說句話之類的,不管當前在做什麼都先去做。72小時法則是不需要當下先去做,需要根據事情難易程度和用時長短來安排到三天內完成。

首先面對一些簡單的,半小時之內就能完成的,建議當天就給出結果,不要再推到明天。

自己正在忙,同事來找你幫忙,一般都是想着等自己忙完再說,結果就是忙完一件又一件,忙着忙着就把這件事情給忘掉了。到了第二天同事又來找你,又在忙,又重複一次,事情一直都沒解決。

下次再遇到這類事情,先把它記錄下來,然後說明今天下班前給出結果。有記錄也能一直提醒自己,在兩件事情之間有間隙就能先來做一做,實在是一直忙得沒空,就只能下班後再加半小時來完成了。犧牲今天半小時,可以換來明天一整天沒打擾。

很多時候工作效率差,就是因爲經常被打擾,一直無法專心做自己事。將這些打擾的事,限定在當天完成,能夠減少對明天的影響,不只拖延解決了,效率也能提高一些。

半小時內無法完成,需要兩三個小時才能完成的,可以來拆分一下,把它平均分配到三天內,特別是面對一些複雜的,自己不願意做的事。

拆分到三天內,每天只需要少量做一些,三天後也能完成。一直做不願意做的事,就會一直想着拖,現在時間少了,反而會想着趕緊做完,拖延的機率反而更低了。

遇到更加複雜的,三天之內肯定完不成,無法結出結果的,像一些年度計劃,要閱讀100本書,要跑步100公里等。

這些事情三天內不只是把目標計劃列好就行,還要在三天之內開始第一步,至少開始嘗試一次。要讀書了,三天內至少要拿起書來翻一翻;要跑步了,三天之內至少要邁開雙腿跑幾步。

嘗試過後一種是可以體會到做這些事情的好處,從而更加願意去做;另外是可以在執行過程中發現一些問題,從而做出調整。讀書的時間不合算,跑幾步就跑不動了,那就來重新安排閱讀時間,將跑步改成快走。調整後,下個三天內再來嘗試一次,最終才能找到適合的方法,纔是一個好的開始。

總之任何事,三天之內要麼做完,要麼開始第一步,不能一直拖着,一直沒有任何行動,這樣拖延才能得到改善,效率才能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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螞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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