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史遇春
明孝宗(朱祐樘)即位半月,魚臺縣丞(今屬山東濟寧)徐頊上疏,請求處理皇帝生母死亡及相關事件。
下面,就來詳細看看,當日的大明朝廷是如何來處理這一上疏的。
曾經參與處理這一上疏的當事人——明人尹直在其所著的筆記《謇齋瑣綴錄》卷八中,對明廷處理這一上疏的相關情況,作了記述。
尹直在筆記中這樣寫道:
“今上初嗣位,縣丞徐頊上疏,請理皇妣薨逝之由,以復不共戴天之讎。”
也就是說:
當今皇上剛即位,縣丞徐頊就上疏,請求皇帝理清皇妣薨逝的緣由,以報不共戴天之仇。
根據尹直的記述,這一上疏,先下到內閣,由內閣擬旨。
所謂“內閣擬旨”,其實就是先由內閣先給出處理事情的方法和意見。
當日,內閣主事者有萬安、劉吉、尹直等人。
所以,這一上疏的處理,便主要由這三人論議決定。
關於這一上疏的處理,內閣之中,萬安與劉吉的意見基本一致,大約就是:
暫且不做處理。
也就是說:
內閣不給意見,直接送進宮內,只說是請皇帝自行決斷處置。
由此也可知曉:
一、當日政務的處理,大多都是由內閣先想好處理意見和辦法,擬旨之後,交由皇帝裁奪,經皇帝批閱認定,最後再發布正式詔旨。
二、對於那些內閣不想處理、不敢處理、無法處理的政務,內閣會直接請皇帝自行處理。對此,皇帝可不作處理,即所謂留中;皇帝也可給出指示,再發至內閣擬旨;內閣擬旨後,皇帝再次批閱認定,最後發佈。
對於這一上疏,萬安與劉吉的意見,就是請皇帝自行處置。
其時,萬安爲內閣首輔。所以,根據官場上的通例和通常的處事規矩,萬安的意見,基本上就是內閣的意見。
內閣的意見既然明確,隨後,內臣就將這一上疏帶去皇帝處。
在內臣帶進這一上疏時,尹直還特意向其解釋道:
並不是內閣不準這一上疏施行,內閣之所以請皇上自行處理的原因,只是想請皇上明示,在處理這一上疏所及內容時,需要如何把握寬嚴輕重的程度,一旦皇上對此有了明確的態度,內閣也就好擬旨批示辦理了。
內官將這一上疏帶進宮內之後,時間過去了三天之後,還是不見皇帝有任何處理的指示和意見。
由於等不到皇帝的迴應,於是,內閣又去向內官打聽:
這一上疏,現在留存何處?
很快,宮內便傳出消息,說是:
這一上疏還在皇帝御前。
對此,尹直想着:
這一上疏,一直留在宮中,也不是辦法。
於是,尹直就對萬安和劉吉說道:
“如果這一奏本留中不出,猜想徐頊一定還會再行上疏,繼續言及疏中所及的相關事項。退一步想,即便徐頊對此疏不再言語,或許其他人也會上疏,言及同一事項。到時候,如果他們都來詢問,爲什麼自家的上疏沒有審批施行,那麼,我們又要如何向他們作答呢?爲今之計,內閣必須主動請出這一奏本,擬旨施行!”
萬安與劉吉聽尹直這麼一講,覺得很有道理。
於是,三位閣臣一同議定,遂向宮內請出這一上疏。
(本篇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