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說“丟”東西

其實題目我本來想寫“賊”或者“破案”的。不知道怎麼着就寫了“丟”東西,相信很多人都“丟”過東西,都恨“賊”,都想着自己破案吧。

週五那天早上,我班學生把我包圍了,其實不只是我班,很多班學生都“丟”了東西,有書包,眼鏡,錢等。

我問了一個美女班主任,她看起來是一個做事雷厲風行的人,我覺得她可能有辦法,就問她會怎麼處理,她說:“我不處理。我就說各人保管好自己的東西,丟了不要找我!”她還說這麼大的學生了,看不住自己行李,還讓我處理,我就不管,學習都管不過來呢。我說我欣賞你這種化繁爲簡的做法,不處理也是一種處理吧,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但我還是過不去,我說這麼多學生丟東西,我不可能不過問。她說你簡單過問一下就行,賊,是抓不住的,不必花功夫。

我想了想,我不能簡單處理,畢竟有七八個學生都向我彙報了,說自己的書包不見了,書和本子被整整齊齊地放在窗臺上,說自己剛配的眼鏡丟了,進口玻璃呢死貴死貴的……

我先向政治處許雅說了,後來向值周領導反應了。我們都說向校委會彙報。他們都是做事走程序的,而我就像父母一樣着急。我知道有班主任自己已經親自去查監控了,無果。

後來下午放學時,有學生告訴我,派出所民警來了,說抓到人了,爲了保護學生隱私不公佈。學生就對我說那把丟的東西還給他們吧。

這就埋下隱患了。

週末好幾個電話都是家長打來的,紛紛要求把眼鏡給娃。我說事情正在處理,派出所在調查,還沒有結果,但家長似乎很不滿意。

今天是週二了,培訓結束時許雅打電話問我看一段視頻,就是週五晚上的,讓我確認一下。我發現事情緊急就趕緊回到學校。我說我去調查一下,問問學生那天晚上的情況,校長說,我們不破案,案子也破不了。我們沒有審訊的資格,沒有執法權。許說先查一下學校內部,但遭到拒絕。

我仍舊去問了學生,無果,有分析。

我想我知道作爲學校處理這類問題的尷尬和無力或者還有無奈。

從法律層面來講,校長是正確的。從班主任的角度來講,我覺得我有義務爲解決這個問題出力獻策。我想起了很多年前的幾件事,結局都不好。

第一件事,老校區二樓,我的宿舍。因爲經常丟東西,我以爲是自己粗心,不料連續丟電話卡讓我產生疑惑。剛剛衝的30元錢,怎麼一會的功夫不見了呢?我千思萬想,覺得有一個學生值得懷疑,而且我終於設法把她堵在我的空房子裏,一翻言語,幾番較量,好幾個教師的相同反應,讓這個學生低下頭了。我不記得她是否歸還了我的電話卡,不記得她是否歸還了同事結婚時買的手錶,我卻記得她不久就退學了。這纔是最讓我痛心疾首的。

無獨有偶,一次閒聊時一位同事說他曾破了一個案子。一個學生偷了老師手機,很貴的那種,但苦於沒有證據該學生死不承認。後來他們幾個年輕老師把學生帶到河灘嚇唬他,都沒有成功。最後是很偶然地發現了手機該學生無話可說了。案子破了,該學生的學生生涯也結束了,沒有後話,不知道他後來的發展。

我們可以知道破了案子對一個十幾歲的學生心理造成怎麼樣的壓迫。

教育終歸是教育,要做到潤物無聲何其難呀!要做到讓學生自覺承認或者改正,或者有沒有這個必要,是個問題啊!

問題來了,破案重要,真相重要,還是孩子一生的走向重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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