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在的精神,是一種指代,是一個名詞,並不具備實質性的東西。
它無法凝聚成可見之物,如一塊石頭,一件衣服,一本書。所以是隱晦的。
但我們卻願意相信人是有精神追求的,原因在於,不過生活過得是好是壞,我們像是故意給自己找茬一樣,總會有難過、失落、矛盾的時候。
內心得不到安寧,使我們願意相信,一定是生活中的某種缺失導致了我們的困惑與不安。
許多這樣時刻的感受彙集在一起,讓人相信:內心有一種渴望。
這種渴望並不能通過無限地累積財富,也不能通過工作、婚姻、養育子女得以滿足。
所以,我們提出了:靈魂的共鳴。
我一直認爲,多少都與人生痛苦的感受相關聯。或者說,感受不到內心痛苦的人,沒有必要發明“靈魂”這個詞語,生活並不需要靈魂刻意的存在。
靈魂並不是一種“時尚”,不是一種潮流。它代表了一種尚未解決的人生苦惱,並且,未來也不能得到解決。
因爲這種無限性,一個人纔會在自己的生活中追求一些與衆不同的東西,才能夠讓自己活得不那麼世俗。
之前收到一個粉絲的私信,問我是不是活得痛苦,快樂不好嗎?
我回憶那期寫的文章,也提到了人生的“痛苦”,這個問題的回覆很簡單:思考,必然帶有某種“痛苦”。在我個人看來,沒有痛苦,不必談靈魂的共鳴,也就繼續尋找解決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