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我們在節目上講話時,如果我的言辭庸俗或粗俗,我就會看到他的嘴角因不悅而抿起來。但當我的言辭中肯、有禮貌或有趣時,我會看到他高興得連眼睛都眯起來。整整10年,我與一位我深深敬佩的人共事,我一直盡力表現,以使他高興,而不是不悅。
萊勒從來沒有正式告訴過我,我該如何行事,但他用這種無言而微妙的方式訓練我,讓我符合節目的標準。他不僅把這種方式用在我身上,還年復一年地把這種方式用在節目的工作人員、一場又一場節目中出現的每一個人身上。”
——《爲生命找到意義:第二座山》
讀到這裏,你會不會也像我一樣想起在我們自己的工作中,跟同事之間的配合也存在同樣的問題。他做的是否令我滿意,我做的是否符合他的標準?
我們有沒有給到彼此明確的信號?有時候不好意思開口,那有沒有其他的表達方式?
當我們希望別人如何做的時候,我們要讓對方知道我們的想法,而不是讓對方猜。
可以通過語言,也可以通過本文這種表情的變化。
有些事情可以通過表情,有些不能。無論如何,都要表達出自己的想法。表達本身就代表亮出自己的立場,要求,標準。
只不過,表達可以注意用更恰當的方式。不一定非要針鋒相對。要記住這次溝通的目標是什麼。
又想到很多家長教育小孩,當小孩出現狀況的時候就會生氣,訓斥,但你有沒有跟小孩表達出你希望他做什麼,怎樣做?以及,你有沒有教導他應該如何做?
誰也不是天生就一定懂得某些事情。誰也沒有天賦或者義務搞懂我們內心的想法。如何準確的表達自己,並且讓對方明白,是我們自己要做的功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