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裏的受害者同時也是迫害者

在一段難熬的關係中,你要爲自己所有的感受負責,特別是如果你是那種傾向於“收集證據”的人,在腦海裏列出所有“你對我不好的事”的清單。基本上,沒有人可以傷害你,除非你在深層的潛意識裏先以某種方式傷害自己。這段話摘自《親密關係的祕密》。

要爲自己所有的感受負責,就是不要把關注點一直放在自己是受害者,對方是迫害者身上,承擔起自己應盡的職責,保護自我,而不是成爲迫害自己的幫兇。雖然事實上確實是受害,但不可以持續關注,要學會逃離“受害者現場”。既然你的感受是難受的,那就不能總是通過這種反覆親臨“受害者現場”來加深和強調自己受迫害的印象。就像祥林嫂就是如此。

如果說迫害者對你施加了傷害,那麼不斷加深重複受害者現場就是自己對自己的第二次迫害。受害者不僅是受害者身份,同時也是把刀刃對向自己的迫害者。如果避免不了第一次傷害,但第二次傷害,我們完全可以制止,因爲主動權在我們手中。

我有一個女客戶,在諮詢中,她總是不知疲倦不厭其煩的把婚外男人的對她的傷害一一羅列。每一個小細節,都記得一清二楚。但是她記別的東西記性就不好。所以她腦海裏全是“受害者現場”,只要一打開話匣子,裏面就叮叮咚咚的冒出來一大堆“受害證據”。這對她是非常不好的。她把自己一直當成了受害者,不願逃離,向別人宣揚自己的委屈,希望求得可憐和同情,希望別人能支持她。但外界口頭上的支持永遠比不上自己內生的治癒力強。

我們不是說要當一個傻子,別人傷害了我,我還要裝作感受不到,或者感受到了,也裝作無所謂,這也是一種逃避和自欺欺人。因爲感受是真實存在的,哪怕你告訴自己不要去計較,你還是會感受到傷害。但我們可以針對傷害採取隔離措施,不讓它持續進入我們的感知。關注我,私信我,教你做一個親密關係裏的明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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