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文具盒

    收拾兒子的房間,看到兒子用過的文具盒,不禁想起我的小學時代因爲一個文具盒引發的“賠償大案”,啞然失笑。

        大概三四年級的時候吧,那是個容易衝動的年紀,一言不合,同學們之間經常爆發衝突。有一天,不知道什麼樣原因,我和一位小夥伴在教室裏過道上吵起來了,吵着吵着,開始了推搡,繼而動手動腳了,小拳頭你來我往,一邊嘴裏強調自己的有理,和動手的正當性。

      小孩子打架,也沒有多大仇,“戰爭”的烈度還是比較低的。可是城門失火殃及池魚啊,打着打着,把過道邊上一位同學的文具盒蹭掉了,顧不得拾起來,繼而被雜亂的腳步踏了上去。“戰爭”因這個同學的斷喝而結束了,他自然讓我們賠償,可是我們兩個人相互指責,誰都把責任推到對方,那意思是賠償是對方的事。結果這個同學因得不到賠償,把事捅到了老師那兒去,本來,同學之間打個架,能夠自己解決儘量自己解決,誰去告訴老師就顯得不夠爺們,別人告訴老師,也屬於“多管閒事”了,在同學們中間就沒有了威信 。可是這次不一樣了,不告訴老師,他的文具盒就得不到賠償,在那個年代,並不是每個同學都買得起文具盒,作爲“奢侈品”,隨便弄壞了家長肯定要過問的,所以這個同學的要求是相當合理的。

    老師來了之後,把我們兩個倒黴蛋叫到了辦公室,在問清緣由後,自然是一頓罵,罵完給斷了案,由我們兩個人給文具盒的主人買新的,一人出一半的錢。那時候的文具盒,三毛四一個,一人承擔一毛七。

      賠償案斷的公平合理,我們兩個人都沒有意見,可是我手裏錢不夠啊,在那個貧窮的年代,一毛七分錢可以買51根石筆(那時候寫字需要用石筆寫在石板上),一張半大白紙(裁成32張就可以釘成32開的本子)。怎麼辦,最後和“債權人”商量,先期付手裏的六分錢,剩下的一毛一,分期付款,我不敢伸手向父母要,只能多跑腿,幫大人買東西,一次剩幾分錢,父母就“賞賜”給我了。這樣不知道經過了多少日子,終於把“債務”清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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