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賠69萬!江歌案塵埃落定,那個壞人卻成了老師,改名新生

劉鑫!真不是無辜的小女孩,她簡直壞到骨子裏了!

江歌案結束了,可我仍然意難平!69萬,買一個單身母親唯一的女兒?69萬,最終換來一句道歉,是真心,還是迫於情勢的不得已爲之?

劉鑫,這個女人太會僞裝了。果然是叫劉鑫,需要人留心!

她以爲改了名字就可以重新開始,被網友扒出她最近在教育培訓機構當老師,立馬引來羣嘲。不敢想象,這樣的人教育出來的孩子,會是什麼樣子的。怎樣的機構敢用這樣一個人?

也許,在我沒有仔細瞭解江歌案之前,我也會爲劉鑫辯解。在那樣一個危險的環境,也許她是真的害怕了,所以不敢開門,雖然不對,但情理之中,我是可以理解的。

可劉鑫的壞是壞在骨子裏!

江歌出事100天后,江秋蓮(江歌媽媽)請求劉鑫出庭作證,好幫法官判定殺人兇手陳世峯的罪行,這個女人卻裝聾作啞消失不見!

當江歌媽媽實在沒辦法,試圖通過網絡途徑去尋找她時,劉鑫卻又一下子現身了!因爲網絡評論對她不好,會影響她日後生活,所以她要求江歌媽媽刪掉那些言論!並且威脅江歌媽媽撤回信息,“否則我死也不會去作證”!這就是她的原話!

一個人可以卑劣到什麼程度?

先不提這是不是一個晚輩該對長輩說的話,就算是想起曾經江歌對她的情誼,她都不會這麼冷漠對待自己好友的母親!只可惜,一個沒良心的人,她是不會想着別人的好的!

江歌對劉鑫有多好?或許在江歌眼裏,只是舉手之勞,只是因爲她是自己的同鄉,好友,所以她毫不猶豫施以援手,因爲她是江歌。

但江歌爲劉鑫做的,有一些根本就不需要她做。是因爲善良,纔有了後來的悲劇。善良不是罪魁禍首,罪魁禍首是犯錯的人!

改名爲劉暖曦的劉鑫不會記得,當初是江歌收留她,在陳世峯跟蹤她的時候去接她一起回家,在她住在江歌家裏時,江歌沒有因爲她打擾到了自己的節奏而趕走她,而是寧可自己出去到外面看書學習,也不願意好朋友受委屈,最後實在影響生活了,她也還打算把房子給劉鑫住,自己再另外找別的地方安頓。

這麼好的人,怎麼就會有這麼壞的一個朋友?

可憐了江歌,大好的年華,卻白白斷送了自己性命!她的善良真的讓人太痛心!

我支持法院的判決,但我仍覺得不夠痛快。江歌去世後,江秋蓮奔赴日本,這段期間內,作爲江歌好朋友的劉鑫一直沒有出現,就連江歌喪禮,她都沒有出席!

一個小女孩,怎麼能壞到這個程度?

她的壞,不是懵懂無知的壞,而是知錯不改、是非不分、沒皮沒臉的壞!

在江歌媽媽爲女兒討公道的路上,江歌不但不幫忙,還橫插一腳,質問爲自己犧牲的好友母親血饅頭好喫麼?這時候的她,敢情還把自己當作了受害者不成?

血饅頭的典故,魯迅的文章《藥》裏寫得分明,簡而言之,就是諷刺利用他人的不幸獲取利益的人。

江歌媽媽失去了女兒,她在爲自己女兒討公道、要說法,怎麼就成了利用她劉鑫的不幸獲取自己利益的那種人?

魯迅有憂國憂民情懷,他棄醫從文,不管是從前學醫,還是後來寫文,他都是爲的拯救他人。可劉鑫這樣的人,爲的什麼?

怕不是擔心網友衆嘲,怕污了自己的臉面!如果從這一方面來解釋,也就可以理解爲何劉鑫這麼氣憤了!饒是魯迅再世,怕也不得不誇她一句,您可真是有文化啊!

我不明白爲什麼,到這地步還有人會說:爲什麼要爲難一個小朋友?難道人犯了錯就不應該重新開始?

不!她比陳世峯錯的離譜多了!陳世峯的錯,法律已經判明。雖然20年有期徒刑不夠讓人心服,但他的錯,每一個人都知道,人人都可分辨!

而劉鑫的錯,卻錯得那麼隱蔽。她錯在有一張三寸不爛之舌,會狡辯。她錯在以爲不搭不理江歌媽媽,自己躲到一邊清淨就可以重新開始。她錯在以爲幾句威脅語句,就能打倒一個母親爲女兒尋求正義的堅持,她錯在一邊認着錯,一邊不覺得自己犯錯,錯在所有的低頭恭眉順眼都是爲了想讓自己重新開始!

她是換了名字,改了髮型,成爲了一個全新的劉暖曦,也得到了一份教書育人的好工作。可這樣的人,人格上有污點,人品上有不端。這,是法律難以制裁的地方。

法律不會管你這個人本質怎麼樣,這是法律的侷限。如果一個人做了錯事,法律不懲罰,也沒有人說她錯,得不到任何的教訓,那個人還會以爲自己犯了錯麼?我想劉鑫這幾年一直都在沾沾自喜自己的“幸運”吧!

但這世上還有一種東西叫道德,還有一個情懷叫人心!以及伴隨着道德和人心而來的諸多唾沫星子,這也是劉鑫爲什麼改名成爲劉暖曦的根本原因。她不怕江歌媽媽,她怕的是網友的嘲諷。她更不會認爲江歌是自己害的,她把責任都推給了陳世峯,可網友看得明白!

這樣一個不會自責、愧疚、反思的人,我們爲什麼要原諒她?

孔子說,以德報怨。但“以德報怨”的後半句,是“何以報德”!兩句話連起來纔是這儒家尊者的思想:用恩德來回報怨恨,那用什麼來回報恩德呢?

這個推崇仁與禮的儒學鼻祖,在面對“怨”時,也不無強調要“以直報怨”。

仁是一顆心,不是毫無底線的原諒,不是虛頭巴腦的“沒關係”,不是所有人都配讓人原諒!江歌媽媽說,我不接受劉鑫的道歉。這真的不是她小氣!

一個母親能有什麼所求?一個母親失去了人生中的摯愛,她這一生都將蒼白無味!她需要的不是對不起,更不是一個虛僞、自私、假面之人的對不起!

劉鑫啊,你真是錯得徹底!你如果只是害怕,只是慌張,我們都可以理解。那樣危難的關頭,挺身而出是一個比較難的決定。你的好朋友在門外被你的前男朋友一刀一刀地砍,你聽到了她的痛聽到了她的淚但你選擇無視,在後來的聲明中反覆說自己沒有聽見,這些,不是應該的,但是,尚可理解。

但你後來做的那一切,言語侮辱江歌媽媽,威脅她,難道你以爲一個沒有了女兒的單身母親就無所依傍,無可依靠,所以可任你放肆欺辱了嗎?

你到底是忘了,曾經有一個女孩,爲你付出了她本不應該付出的生命!本來,死的那一個,應該是你啊!

你也早忘了,你欠下生命的那個女孩,是你稱之爲“biao za”的那個中年滄桑女人的唯一孩子!

是你後來的那些行爲,讓人終於看清了真正的劉鑫到底是什麼面目!原來可憎到面目猙獰,竟是一個小女孩的模樣?原來如花的年紀小小心思已腐朽得如此骯髒讓人不堪!

審判法庭上是這樣說的:

劉暖曦作爲江歌的好友和被救助者,在事發之後,非但沒有心懷感恩並對逝者親屬給予體恤和安慰,反而以不當言語相激,進一步加重了他人的傷痛,其行爲有違常理人情,應予譴責,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並負擔全部案件受理費。

這幾句話,大快人心!

不要總是想着原諒他人!不要總想讓受害者大度!未經他人苦,莫勸他人善。江歌媽媽喪女的心痛我們沒法感同身受,更沒法想象一個單身母親,從小辛苦拉扯大的女孩,眼見着都快要畢業了,卻突然被人無辜殺害的這一種慘痛心情!

如果惡得不到制裁,只會有越來越多的人效仿。只會有越來越多的人變成劉鑫。可以想象,如果當初江歌媽媽不是藉助網友,劉鑫不一定會站出來作證,那麼殺害江歌的兇手,都可能得不到制裁!劉鑫站出來,卻不是爲了江歌,她或許是害怕網友,或許是害怕陳世峯沒有被判決會再來傷害自己!

但網友的衆口鑠金,也是人情法理的另一種表達。錯了就是錯了,不需要藉口,沒必要遮掩。大家都有眼,都看得清也不糊塗!

讓流言更猛烈一些吧!這樣就不會有更多的劉鑫冒出頭來!我們回不到2016年11月3日那一個夜晚。但我們能阻止更多的11月3日到來!

犯錯是有代價的,善良不爲壞人買單。

劉鑫,請你一定要記住,不是不報,時候未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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