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伦理思想


  儒家伦理思想是以“仁”为核心的道德规范体系,其主要目的就是调和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以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孟子说:“仁者爱人。爱人者,人恒爱之;敬人者,人恒敬之。”(《孟子·离娄下》)“仁者爱人”一是指“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就是说,自己要想有所作为,也使别人有所作为,自己要想飞黄腾达,也使别人飞黄腾达;二是指“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就是说,自己不愿意的事,不要强加给别人。这种将心比心,推己及人的“仁”的品德,就是尊重他人的观念;以尊重公众的意愿、满足公众的要求为己任。

  社会的和谐,有赖于社会成员完善自我道德,获得“仁”的品德。

  《大学》明确告诉我们从何入手才能完善自我。《大学》中说:“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这样从内修到外治有序地展开来,是人生进修的阶梯,从低级到高级,不断地完善自我,实现自我的道德价值。两千多年来,一代又一代的中国知识分子,把生命的历程铺设在这一人生阶梯上,铸造了中国知识分子的人格心理。

  社会的和谐有赖于家庭的和谐,儒家提倡的“爱人”,首先是爱自己的家庭、家族成员,即“亲亲之爱”。孝悌之道就是这种“亲亲之爱”的表现形式。孝,指孝敬父母;悌,指尊敬兄长。儒家认为“我”的生命是父母给予的,是父母生命的延续和组成部分,所以对父母的孝敬只是对自身生命之本的培植,而对祖先的祭祀也不过是对自己原始生命之源的缅怀。兄弟则是手足,对兄弟的关爱也是对自身的爱护。把自己对家庭、家族成员的爱,扩展到社会,力求做到“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就是孔子说的“泛爱众”(见《论语》)。“亲亲之爱”和“泛爱众”都是一种对人的和睦、友爱的情谊,对人的尊重、同情、关心和爱护,有助于使整个社会形成一个相亲相爱的、温暖和谐的大家庭。

  社会的和谐,有赖于正确处理信、义、利的关系。

  孔子认为,“信”是做人的一项重要原则,“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论语·为政》)就是说做人要讲信用,才能得到他人的信赖,否则就很难做人。“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论语·颜渊》)就是主张当政者对百姓要讲信用,才能赢得人民的拥护。在“义”、“利”方面,孔子认为,君子“义以为上”、“义以为质”,就是把“义”看作做人和处理事务的基本道理,主张“见利思义”、“见得思义”;孟子则强调:“其所取之者,义乎?不义乎?而后受之。”(《孟子·万章上》)在利与得面前,取与不取,要以“义”为准则,违背“义”的东西,即便很小,也不能接受。这种先义后利、非义不取、重义轻利的思想,有助于文明经商,培养良好的商业道德;有助于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他人利益以及社会利益的关系。

  儒家伦理思想,根植于民族生活的土壤当中,具有强大的生命力。我们今天为人处世的道德准则,仍没有脱离儒家的仁、义、礼、智、信、温、良、恭、俭、让等伦理道德的范畴,对构建和谐社会,仍具有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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