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勢守土》34 《俄蒙協約》的最終簽約

作者 / 文元


No.34/第三章/4-5

第三章 沙俄徑與外蒙庫倫當局私訂《俄蒙協約》及《俄蒙商務專條》,外蒙古淪爲沙俄的勢力範圍,中國國家主權受到嚴重侵害

第四節 廓索維慈與蒙議約,經威脅利誘,《俄蒙協約》及《俄蒙商務專條》最終得以簽訂

(六)俄蒙最終簽約,沙皇御批:朕甚感謝廓索維慈

面對北洋政府的勸導利誘,以及內部自立派和親華派的阻撓,庫倫當局就在與俄正式簽約前數日忽又猶豫不決起來。廓索維慈在領館內度日如年,幾近絕望,生怕事情又出現反覆。經過數日煎熬,他還是最終接到蒙方決定簽約的正式通知。

原來,北洋政府的勸導利誘,以及自立派和親華派的阻撓均未能奏效,就在最後時刻,哲布尊丹巴呼圖克圖親自出面催促簽約,庫倫當局這才最終做出與俄簽約的決定,同時對於中方所提各項優待條件一概拒絕,並聲明蒙中交涉須在俄蒙簽約之後,以對等資格談判的形式進行。親俄派終佔上風。

簽約時間定在11月3日深夜。該簽約時間是由蒙方內廷負責占卜的官吏特地掐算出來的。廓索維慈頗爲不解,但也只好入鄉隨俗。

夜深時分,簽約儀式在俄領館舉行。蒙古王公紛紛到場,並欣然告訴廓氏:此日晚間簽約最爲吉祥。廓索維慈只顧抓緊時間與蒙方對照條約字句無誤,雙方當即正式簽署《俄蒙協約》及附約《俄蒙商務專條》。

事畢,賓主共飲香檳,廓索維慈舉杯祝賀蒙古自治及俄蒙友誼。蒙古王公酒酣耳熱,言談之間吐露出甚望通過簽訂此約,進而獲得俄國借款等各項利益,一如從前中國中央政府所給予的各種賞賜。

廓索維慈感到這種不切實際的樂觀想法與俄國對蒙政策根本不符,確有必要打消之,於是提醒眼前這些微醺之徒:蒙方似乎想讓俄國在前面完全擔當起接濟和保護蒙古的責任,而自己卻躲在後面坐享其成,殊不知俄國政府提供保護是有先決條件的,這就是蒙人對外要能夠自行抗禦外敵,對內要能夠自行維持內務,尤其必須能夠自行整頓好財政問題!

蒙古王公聽罷,醉態爲之一驚,連忙表示“蒙古政府當會採納俄方建言”。廓索維慈遂與約定,日後再議未了之事。

翌日,外蒙庫倫當局外交大臣杭達多爾濟親王前往俄領館,以哲布尊丹巴呼圖克圖的名義對《俄蒙協約》的簽訂表示慶賀,並向廓索維慈描述了佛宮上下的歡喜情形,以及親俄派如何高興、親華派遭受重創,等等。廓索維慈當下贈送杭達多爾濟親王五萬盧布,以作“慈善事業”之用,並送給親俄王公鐘錶、金煙盒、花瓶等物。

俄蒙簽約的消息傳至聖彼得堡,對於廓索維慈能夠如此迅速地按照俄國國家意志與庫倫當局達成協議,沙皇政府喜出望外。數日後,俄外交大臣薩佐諾夫致電廓索維慈,特意轉達沙皇尼古拉二世的御批:“朕甚感謝廓索維慈” 。

(七)《俄蒙協約》及附約《俄蒙商務專條》嚴重侵害了中國國家主權

俄蒙之間的議約談判從10月6日起到11月3日止,歷時29天。

在此期間,蒙方談判代表達喇嘛車林齊密特等人要求俄國支持外蒙獨立、支持外蒙庫倫當局將內蒙等地併入“大蒙古國”,以及俄蒙建立平等的邦交關係。俄方認爲外蒙只能自治而不能獨立,對於內外蒙合不予支持。

爲了迫使庫倫當局在協約上簽字,俄國拋出了軍火和財政援助爲誘餌,甚至以同中國政府直接談判相要挾,使外蒙庫倫當局終於就範。俄國也在堅持既定原則的基礎上,做出些許讓步,如不承認蒙古國,卻承認其政府;不承認蒙古獨立,卻承諾維護其自治;最終將外蒙庫倫當局視爲一個獨立的政治主體,與之簽訂《俄蒙協約》及附約《俄蒙商務專條》。

《俄蒙協約》的主要內容是:

一、俄國保護外蒙古“自治”,派遣軍事人員援助外蒙古組織和編練軍隊;

二、阻止中國在外蒙古駐軍和向外蒙古移民的權利;

三、其他國家在外蒙古的權利不得超過俄國,外蒙古與其他國家訂立條約,須事先經過俄國許可;

四、外蒙古必須保證俄國享有附約《俄蒙商務專條》中規定的各種權利等。同日簽訂的《俄蒙商務專條》共十七條,則給予俄人在外蒙古各地自由居住遷徙、經營工商業、免稅貿易、租買土地、開設銀行、設立郵政、享有領事裁判權等種種權益。

《俄蒙協約》及《俄蒙商業專條》的簽訂,是沙俄對中國拒不與之談判蒙古問題的惡意報復,極爲嚴重地侵害了中國國家主權,沙俄藉此爲自己正式取得了“監護”外蒙內政、外交的特殊地位,攫取了在外蒙古種種利權,並進一步擴大了領事裁判權。

沙俄雖礙於無法克服的國際因素,未將外蒙吞併,但是,就其所享有的種種特權而言,儼然已成爲外蒙古地區的實際統治者,外蒙則淪爲沙俄勢力範圍,甚至近乎成爲沙俄卵翼下的保護國。

(未完待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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