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論 我心中的藝術

藝論  我心中的藝術



某書對藝術的論述:藝術是用形象來反映現實①,但比客觀有典型性的社會意識形態②,是人類審美意識集中化和物態化的表現,是人類以感情和想象作爲特性全面把握世界的最高、最自覺③的一種特殊方式。


評:

① 未必是用形象,未必只反映現實。音樂何來形象?文字是表意符號,但不能講它是形象。隨着藝術發展,藝術不必然要去反映現實,我們認爲如今去探索不反映現實的藝術形式,是誕生新形式、擺脫對藝術固已有之的認識和實踐的一種途徑。說反映現實,讓我們認爲帶有很明顯的意識形態傾向,出於過審的需要,只能是一種話語權的表現。


② 忽視了個人獨立人格與思想,且此句語法上不太通,我們認可(承認)社會意識形態對個人的規訓乃至決定作用,使個人意志被社會所籠罩;然而天才、大藝術家、一流創作者,乃至每一個獨立於世卓爾不羣之人,一定不只有歸和於社會的那部分,而必有獨屬於他個人的那部分——情趣、個性、稟賦、追求等等,就藝術創作而言,恰是他那獨有的個性、稟賦成就了他的藝術創造,成就了作品。沒有藝術家,何來藝術作品,何來藝術?沒有那個能動的人,連社會意識形態也支撐不起來,不能爲了普遍性而割斷藝術與個人的關係,不能只看到社會意識形態,而忽略人的個性思想。


③ 用“最”這樣的程度詞,實在有失理論文字之嚴謹,何敢稱“最”?且未必是自覺的,更談不上最高的,沒必要如此拔高藝術。在創作中,時常出現有不自覺的、無意識的、不可控的心意流露,情感的非理性、盲目的衝動這些特點,有時候是被刺激後即生反應,不全是預謀,有時候作者是被某種神祕的感覺推着走的,談不上自覺。自覺所包含的理性更近於日神的創作狀態,而酒神的則不是。


④ 我們所探討的藝術是人類特有的創造性活動,是創造工具或藉助工具來表達心意(情感態度)的活動,其載體是藝術的形式,表現爲具體的作品。隨着社會發展,藝術從實用走向無用,以其創造性、審美的、觀念偏見的特點,滿足人們自我實現的心靈需要。


因此我們認爲藝術是心靈的反映,亦反映心靈。所謂的“反應現實”,那也是經心靈加工過的。我們不喜歡用“意識形態”這樣的窄化藝術精神的詞語,而更傾向於用“情志”,用“渴望完美生命的實現”去理解藝術爲表現人類生命力的樣式,一種美與崇高的標誌,總是帶有生命原欲的衝動,去不斷豐滿人類理想的生命狀態,且爲現實所接受與鼓舞。


我們更強調藝術對現實的超越與幻想,作爲一種精神實在,不被概念化、哲學化,作爲一種精神力量,讓人的心靈健康、活躍,對世界充滿和諧的感情,卻不是由道德感所引起的,更不是由知識性的教育所引起的,而是藝術所養育的心靈本該如此,個性圓滿,自然流露,諧和於內外世界。


——胡柳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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