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勵是有邊界的


萬物皆可激勵,但是對於管理者來說,萬物激勵皆有度,也就是說,激勵是有邊界的。

俗話說,“重賞之下必有勇夫”。你有多大的激勵,就可以激發員工多大的士氣,帶來多大的業績。這一切似乎理所當然,但是,很多時候,這樣的激勵並非一抓就靈。

我認識一個房地產公司的經理,不久前接手了一個新的銷售團隊,到任第一天就把大夥召集起來,商量怎樣改進團隊一直低迷的銷售業績。

他提出了一個苦思冥想了多日的方案,滿以爲會得到大家的認可和支持,但是,方案討論到一半,就有一個下屬嚷了起來,“經理,你這個方案提了這麼多的目標和要求,但是都沒有講到點子上。我們關心的不是目標問題,而是激勵不夠,只要你給夠激勵,讓大家獲得實惠,目標不是問題。”

這個下屬的提議一下子就得到了不少人的附和,這讓經理爲難起來。下屬需要更多的激勵和實惠,那麼,他是給還是不給呢?如果維持現狀,不給的話,這個業績還能提高上去嗎?如果給的話,這個激勵該有多大才能滿足下屬的胃口呢?

我給他的建議是,如果下屬以激勵不夠爲條件,與領導討價還價,這樣的要求就是無理取鬧,大可不必理會。因爲激勵雖然不可或缺,但它也不是無底洞,在任何時候,激勵都是有邊界的。

在這個案例中,原先的銷售目標本身就是一個激勵導向,完成多少任務就可以拿多少獎金或者提成,完成不了任務,不但拿不到獎金和提成,而且還要給予相應的懲戒。懲戒本身就是一種逆向激勵,在這裏它與上述的獎勵一起,構成了激勵的邊界,也就是說,該獎勵的獎勵,該懲戒的懲戒。這纔是在激勵的邊界內做事,這樣的激勵纔有用。

所以,如果一個領導守不住邊界,濫用激勵,那麼激勵也就不存在了。我們在使用激勵手段的過程中,一定要把握好三個邊界問題。



一、能力上下限

能力是激勵的基礎,任何激勵手段都要與能力相匹配,有多大的能力就給予多大的激勵,不該激勵的時候,就不可以激勵。具體有三個操作原則:

第一,激勵不可超出能力上限。

上限就是一個人能力的天花板,可以想象,一旦激勵手段超出了能力的上限,那麼不僅會造成資源的浪費,而且還會傷及其他人的積極性。

比如,一個文職人員的本職工作是做一些打字、複印、校對的事情,如果領導這個時候採取了激勵手段,來激勵他寫出一篇領導講話稿來,這樣的激勵就超出了他的能力上限,即使再多的激勵措施,也是無濟於事,不僅浪費了資源,而且對於那些有能力寫出講話稿的人來說,也是一種打擊。

因此,一旦你的激勵措施超出了下屬的能力上限,就得小心了。這個時候,與其加大激勵力度,還不如找到與能力相匹配的人,讓合適的人來做合適的事,這樣的激勵更爲有效。

在前面的那個房地產案例中,這些銷售完成不了績效任務,很大程度上是因爲能力不足,跟不上目標任務的要求,這個時候,如果幻想通過加大激勵程度來提高績效,是不大可能的,因爲這樣的激勵已經超過了這些銷售的能力上限。

第二,激勵不適用於能力下限。

我們在把握能力上限的同時,還需要關注能力的下限問題。比如,對於下屬必須做好的一些份內事情,當屬能力範圍的最低限度要求,對於這些事情就不能使用激勵措施。

像前面提到的文職人員,做好打字、複印、校對這些事情,本是應該完成的最低能力要求,如果這個時候還需要通過激勵手段,激勵他們做好這些事情,那麼這就是在濫用激勵手段了,長此以往,這些文員就會形成不正常的觀念,過於依賴激勵來做事,一旦沒有激勵,就有可能混日子應付應付事情了。

當然,還有一種情況,當下屬的業績跌破到能力以下,也就是突破了能力下限的底線,比如那個房地產公司業績最差的銷售,這個時候,正向激勵就要適時切換到反向激勵上來,給予相應的懲戒措施。

第三,有能力就要及時激勵。

如果有能力卻沒有及時得到激勵反饋,那麼這就是沒有人盡其才,這也是爲什麼很多職場人在努力一段時間以後,如果沒有得到及時的激勵回報,他們很快就會降低努力的程度,讓他們的能力保持在不被開除的水平。

所以,激勵的效果還是取決於下屬的能力情況,態度再好,如果能力不行,這一切都是白搭。



二、羣體邊界

激勵的羣體邊界,是指激勵的對象具有獨特性,它不是普惠衆人,而是表現出“我有而別人沒有”的獨特價值。

如果我們把握不好激勵的羣體邊界,那麼就很容易將激勵變成福利,成爲人人都有的大鍋飯,不僅激勵無效,而且還會造成混亂,打擊員工的積極性。

我身邊就有這麼一個案例。一家國有公司受疫情影響,各方面的工作都受阻,員工的積極性也嚴重受挫。於是,公司決定對中層幹部和技術人員採取一些激勵措施,實行額外津貼,以此調動他們的積極性。

但是,這家公司在實施過程中,卻把這次激勵變成了雨露均沾的普惠制,造成幹好幹壞一個樣。結果錢花了,不但沒有激發起這些人的積極性,反而挫傷了那些工作十分努力的人,他們也開始上班摸魚了。

類似的情形在很多團隊都存在,盲目尋求公平,結果把激勵搞成了福利。其實,這家公司只要把握好激勵的羣體邊界,把管理人員的管理津貼和技術人員的技術津貼區別對待,重點傾斜中高層管理人員和核心的業務骨幹、技術骨幹,也就是說,面向公司未來發展最重要的核心人才實施激勵,這樣的話,效果就會大不一樣。



三、效用邊際

有個銷售公司的經理聊起,公司一名獲得月度銷售冠軍的員工提出給他發放獎金,理由是他前幾個月的冠軍業績都給予了額外獎勵,質問爲什麼這一次就沒有了?

這個經理很頭疼,這些獎金原本是用來激勵優秀員工的,但是現在這些員工覺得是自己應該得的,沒有起到多大的激勵作用。他很想知道該怎麼做,才能讓激勵更有效果。

其實,在團隊和員工的激勵中,有一個非常重要的邊際效用遞減規律,它是指某一種激勵手段達到一定程度以後,如果使用頻率越高,激勵量越大,那麼它對於員工的激勵作用也就越小。

這是因爲激勵本身就是一個非常“套路”的動作,無論獎懲,如果同一個手段反覆使用,用得多了 ,員工就會習以爲常,一旦達到激勵的邊界時,他們就會徹底失去動力感。

案例中這個銷售公司經理,給冠軍員工發放獎金,想通過這種方式來激勵優秀員工,這本身沒有問題,但是一旦過於頻繁,獎金的激勵效用達到臨界點時,員工就會把這份獎勵視爲理所當然,再也起不到激勵作用了。更有甚者,如果他們拿到了冠軍業績,而你又不發放這份獎金的時候,他們就會覺得是你虧欠了他們,這些員工當然會上門來索取自己應得的東西。

那麼,回到這個銷售經理的難題,我們該怎樣做才能避免團隊激勵中可能出現的邊際效用遞減呢?答案只有一個,就是採取差異激勵,也就是階段性地調整你的激勵策略,具體是多準備幾個套路,換着花樣來激勵員工。

比如,同樣的獎金激勵,你可以賦予不同的儀式感,把這筆獎金用大紅包單獨發放,並附上你的一封親筆表揚信,或者爲這個員工的父母辦一張銀行卡,把一部分獎金打到這張卡上,讓員工的父母也可以分享這份喜悅,等等。(未完待續)

本文是“有效激勵”系列中的一篇,單篇文章只是闡述了其中一個觀點,需要聯繫上下文把握,才能融會貫通,不會斷章取義,更多內容參考前後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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