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的壓歲錢到底是誰的?

文:蔡壘磊

在中國人的傳統裏,除了少數特別富裕的家庭外,壓歲錢通常只是一種成年人之間的遊戲。

我記得我的壓歲錢在我的口袋裏從來沒停留過很久,都沒等我回家,在我還在從親戚家回去的路上,我媽就迫不及待地打開我的紅包,數一數這一趟虧了沒(對不起,媽,我不是針對你,我是說,其實他們也是這樣的。是的,叔叔阿姨們,如果你們關注了我的公衆號,我就明說了吧,我指的是你們全部,大家只是打開紅包查看別人是否大方的時間早晚差別)。

我說,媽你爲什麼這麼關心我的錢?

媽媽說,這不是你的錢,這是我的錢,如果我不給別人,別人也不會給你。

哦,所以我知道了,壓歲錢與我無關,叔叔阿姨的熱情與我無關,大家只是在玩遊戲。一推,二推,三推,收下——你不能不推,不推就沒禮貌;他也不能沒有把東西硬塞給你的智慧,不管是直接揣孩子兜裏,硬說是給孩子的,還是偷偷放你包裏,等你回去的路上再告訴你。反正你要推,絞盡腦汁不讓你發現或讓你無法拒絕是他的事。

遊戲就遊戲吧,但我當時小,忽略了一點:被當作收錢道具的我,是不是該稍微拿點回扣?

還是吃了沒智慧的虧。

但回頭想想,當時力量弱,就算道理講得過大人,你喫他們的用他們的,就算他們用強盜邏輯,你又能如何呢?還不是得乖乖把錢交出去?否則挨一頓毒打,錢依然保不住,所以好漢不喫眼前虧,君子報仇30年不晚。

可這種情況只在父母雙方“沆瀣一氣”的時候才成立,如果你的身後站着另一個成年人呢?那就不一樣了。

比如最近看到說兩個13歲孩子起訴父親拿走了他們16800塊壓歲錢的事兒,你可能覺得這不應該啊,畢竟自己爸爸,但如果父母離異了呢?這個時候你又覺得起訴合理了——是啊,離異了,夫妻就不是一個口袋了,孩子的東西任何一方都不能隨便拿了,是不是這樣?孩子背後站的肯定是媽媽——如果媽媽拿走,那站的就是爸爸了。

耶,離異大法好,連橫終於能破合縱了。

好,我們暫且拋去那個新聞的事實,假如,我是說假如啊,這個父親說,這16800全是他的朋友和他那邊的親戚給出來的,而他在他們那裏付出了20000多,這時候你說我媽的邏輯在法官那邊是否成立呢——因爲我給出去了,所以他們給你的不是你的,是我的。

顯然是不成立的,你給出去多少是你的事,但孩子拿到的那部分,法官是不會判給你的,8週歲以後你就不能隨便“代爲保管”了。

所以事情就很明瞭了,法律並不支持你玩這樣的遊戲,你明白了嗎?

我從小到大都沒有給過別人壓歲錢,因爲我不想說違心的話,也不想做違心的事,我就是不怎麼認識你們家孩子啊,我也不喜歡他,爲什麼要給他錢?

一份錢拿過去再拿過來,有人獲得了社會安全感,有人感覺受到了尊重,有人獲得了虛幻的人情,大家在寶貴的7天假期中,心滿意足地浪費了彼此的時間。

謝謝你們,用自己也不喜歡的形式,填滿了我小時候所有的假期——還沒有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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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蔡壘磊,感謝你的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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