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體”與“屍體”

近一兩天,網上“胡鑫宇”三字出鏡率很高,遺憾的是此三字出現皆與“遺體”相連。這麼說吧:1月29日,江西上饒公安發佈警方通報,失蹤106天的高一學生胡鑫宇遺體被發現。據警情通報,遺體發現於河口鎮金雞山區域樹林,呈縊吊形態。

作爲涉及死亡的大案子,不能不說,筆者純然是個外行,譬如自殺還是他殺,譬如繩子的打結方式,現場的坡度,屍體的懸掛位置,頸部索鉤位置等都還需要公安的闡釋和解述。

但“遺體”倆字用於此處——從語言文字的角度講——似乎有些不太恰當,有別字之嫌。

那應該使用嘛個詞語呢?也簡單,應該是“屍體”。

在語文課的傳統理解裏(以詞典爲準),“屍體”通常指人或動物死亡後的軀體,着眼客觀存在;而“遺體”呢則有高貴的意思在其中了,說得更直接些就是活着的人對其有尊敬和懷念的情感在裏面。也就是說,“屍體”是客觀的,不以人的意志爲轉移,甚而略帶些貶義,人或動物生命滅世後所留下的軀體嘛。相比較而言,“遺體”上則附着有明顯的褒義,比如與“遺體”搭配最多的動詞是“瞻仰”“告別”等。從殯葬學的角度上來講,屍體一般是指自然狀態下的死屍;而遺體一般是指經過處理的。再從信息學的角度上來講,“屍體”的信息更集中於死屍本身,與“生”和“活”相對,“遺體”更側重死屍以外的信息,更強調由於死亡而帶來的感傷和悲痛。

而死者胡鑫宇還是個孩子呢,與"尊敬”“鄙視”等等成人社會才使用到的詞語扯不上邊兒。

最後來個比喻。“遺體”與“屍體”之別就好比你到一個陌生地兒,倆姓王的,但一個被左鄰右舍稱之爲“老王”;另一個呢則是“王老”,你說二者能一樣嗎。而與“王老漢”和“王老頭子”之間呢,折射出的差別就更大了。你養活的狗要生小狗了,你稱之爲“下崽”;而炕頭上你媳婦也要生孩子了,那就不能叫“下崽”而是“ 生誕”或“分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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