戀愛就必須奔着結婚去嗎?

文:蔡壘磊

抱歉今天在飛機上,所以更新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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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迪和談了16年的女友分手,很多人罵他人品不行。

網絡上多數的觀點是:合不合適一兩年早試出來了,合適就結婚,不合適就分手,何必耽誤人16年呢?就是不負責任而已。

這個觀點其實挺有意思的,很多人心裏是清楚戀愛是戀愛,婚姻是婚姻的,但基於女性的年齡對婚戀的影響更大,所以如果男女雙方談了很多年最後沒結果(我稍後會解釋“結果”這個詞),我們會說女性被耽誤了。

更有甚者,要求楊迪分一半的收入給對方,這樣纔不枉對方跟他在一起這麼久。可如果是這樣,爲什麼還要有結婚證呢?直接規定在一起年限超過10年,就可以分錢不完了嗎?可什麼叫“在一起”呢?有沒有人可以給我一個明確的定義叫“在一起”?而且我能不能在10年的最後一天跟對方分手呢?這樣就不算耽誤了。或者我們先分手,然後第二天再說我們在一起吧,於是10年年限就可以從0計數了?

說這些話的人都是沒過腦子的,因爲它不具備任何現實可操作性。

戀愛就是戀愛,婚姻就是婚姻,婚姻是財產關係,而戀愛,是沒關係。至於感情?抱歉,什麼都不算,它只是人們的一種心理活動,所謂人心隔肚皮,它不該被納入任何考量標準,否則社會會變得更不公正,會被大量的謊言隨意地套走真金白銀。

很多人常說女性走入婚姻是喫虧了,但在楊迪這裏,女性沒能走入婚姻卻是喫虧了,所以婚姻其實並不是女性的墳墓對不對?它是強者的墳墓,是資源優勢方的墳墓。大家對楊迪的憤慨,僅僅是出於對弱勢方的同情,但這種同情,用的卻是搶劫強者的方式,沒有任何道理。

我們不妨把故事換個結局,楊迪不是功成名就,而是背了幾千萬的債務,請問女友有必要陪他扛下一輩子還不清的債務嗎?只因楊迪“耽誤”了她16年?

大家會說,又沒結婚,憑什麼?這就是雙標,如果你覺得這裏憑什麼,那麼那裏也是憑什麼。

然後我再說說前面提到的“結果”。爲什麼戀愛一定要走入婚姻才叫“有結果”呢?人生很長,我們跟朋友的關係也是一段一段的,這個階段我們最好的朋友是這個人,那個階段就變成了那個人,因爲不同時期有不同的經歷,會跟不同的人走得更近,怎麼到了男女關係這裏,就必須終生綁定一個人纔行?人生到底還是不是一個人的旅程,一個人的體驗了?

我發現這裏的人對“白頭到老”這件事有一種近乎變態的執着,好像兩個人沒感情了,或者過程非常不舒適,但只要一直保持着綁定關係到其中一方死亡,就算“有結果”,就算是“好”的——老爺爺老奶奶90多歲了還在一起曬太陽,就是“好”的,就是“愛情的酸臭味”,絲毫不顧老爺爺可能家暴了對方50幾年。

我不知道這種變態的教育到底是誰在宣揚,但宣揚的人無疑要麼是蠢的,要麼是壞的。

前些年還有一句很沒道理卻被人認爲是很有道理的話,叫“不以結婚爲目的的戀愛,就是耍流氓”。戀愛就是戀愛,戀愛的體驗就屬於戀愛,光想戀愛難道不行?憑什麼必須奔着領證去呢?

一個社會有這種價值觀,無怪乎父母養孩子也都是投資心態了——因爲我生你養你,所以你必須聽我的,必須孝順我,必須被我綁架,必須讓我收回成本。大家都是以一種耍賴皮的心態在活着,明明是你自願選擇的動作,卻因爲自己有投資期待,所以不能接受別人做出不符合自己預期的行爲,因爲不可以接受單方面的投資失敗。

人生沒有目的地,沒有達到哪個結果纔算贏。所以還是別給人當教師爺了,還耽誤不耽誤的,誰比誰傻啊?哪天楊迪前女友萬一不小心露出楊迪給的幾千萬資產,再看看你自己的婚姻,你真覺得自己是贏家?小丑是誰真不一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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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蔡壘磊,感謝你的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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