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同事喫飯時,討論到一個話題:
如果你看見孕婦摔倒了,敢扶嗎?
她說她不敢,我說如果有人全程幫我錄視頻,我就扶。
然後她說:“假如孕婦的孩子出了問題,她一口咬定就是你推的呢?錄視頻的人壓根錄不到她是怎麼摔倒的。你看見的時候,她已經摔倒了呀。到時候,有口難辯。”
我覺得不至於,但想想這些年來的社會新聞,細思極恐。
孩子偷鄰居外賣喫,鄰居告知父母,父母對此無動於衷。鄰居氣不過,點了變態辣,孩子偷了喫後腸胃不適。父母狀告鄰居索賠,成功了。
如果說這個鄰居確實應該負點責,那下面這個鄰居就是純粹的冤大頭。
某人以爲鄰居家的水仙花是韭菜,偷偷割了回家炒菜喫,結果中毒了。他也把鄰居告了,鄰居負擔了醫藥費和營養費。
和這樣的人做鄰居,倒了八輩子血黴。
我們中國人喜歡講人情味,道德與法律都傾向於弱勢羣體,可有些人就用這種“弱勢”鑽空子,寒了無數人的心。
回到最初的話題,假如我幫了那個孕婦,但是因爲送醫不及時孩子生出來有些問題,然後孕婦又一口咬定是我推的她。
這種情況,就算有證據證明我沒推她,大概率也要讓我出於人道主義賠償一些錢,甚至她會沒完沒了地找我要錢去治療孩子。
憑什麼啊?做了好事還得賠上自己好幾年的工資,明明自己的生活也很難。
本身處在苦難中的人都是可憐人,但若利用這份可憐去坑其他人,那他就可恨。
助人是美德,不是義務。
不幫是本分,幫了是情分。
情被利用了,那都會成爲無情人。
就因爲少部分利用大家同情心的人,壞了社會風氣,讓真正需要幫助的人求助時,無人願意伸出援助之手,真是悲哀!
但是,我還是會去扶那個摔倒的孕婦,前提是找幾個路人幫我作證。
善良的前提是,保護好自己,纔能有機會一直保持善良。
莫讓善良成爲一次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