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紀】當遇到職業惡意舉報

【創業紀】當遇到職業惡意舉報

接到市場監督管理所的電話,是挺意外的。

畢竟每一件產品都是實地考察嚴選,或者是拿到樣品了的。

所有的產品品質都是優中選優,所得資金也投入了公益。

平臺和口碑經過兩年時間的積累,也有了很高的認可度。

看到這一條舉報的時候,有點驚訝,純屬子虛烏有。

第一次遇到這樣的問題,就跟市監所的工作人員溝通了很多。

把產品相關鏈接發過去,工作人員說產品宣傳沒什麼大問題。

雖然是舉報人說是可以聯繫本人,實際卻是匿名舉報,但基本可以確定是職業舉報。

就是鑽着法律的漏洞,想要薅商家的賠償,畢竟最高可以獲得產品價值十倍的賠償。


市監所的人員還是盡心的做了解釋,現在他們接到90%的舉報都是類似的職業舉報。

在網上看了一下信息,現在由“職業舉報人”進行的批量舉報、惡意舉報在全國各地都有案例,他們熟悉法律法規,通過搜尋商品或經營行爲的漏洞,甚至栽贓陷害,來向市場監管部門舉報,從而達到牟利目的。

這些人準備的證據十分齊全,引用的法律法規也很準確,舉報的內容相對固定化、模板化,就像市監所發過來的內容一樣。

市監所的工作量很大,商戶企業也很麻煩。

爲了證明,提供了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生產商營業執照、生產商食品生產許可證、情況說明、產品樣品、產品生產視頻等資料。

過程很麻煩,但工作人員也坦言,目前還沒有應對類似職業舉報的有效措施,只能是商戶企業自證清白。

而多數被舉報的都是中小企業個體商戶,也不具備專業的法律知識或企業法務人員,東奔西跑交材料自證清白,勞心勞力。


我專門查了相關的資料,發現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佈於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明確,以“打假”等名義實施的惡意投訴舉報索賠將不會得到支持。

然而事實上,針對這一類人員,存在舉證難、認定責任難的困境。

如果這一次的舉報沒有準備好充足的應對證據,也就是產品相關完整的生產和經營資料,職業舉報人就會接着利用《獎勵辦法》,要求監管部門給予行政處罰和獲得舉報獎勵,甚至對處理結果或過程提起行政複議或訴訟。

《獎勵辦法》中對舉報獎勵金設定的初衷是通過物質激勵的方式吸納社會力量參與到市場監管之中,從而構建更加有序、有效、有質的市場監管格局。

但是從現實的情況來看,職業舉報人逐漸偏離了國家有獎舉報政策的初衷,使得社會力量的治理參與逐漸轉變爲在合法語境下對個人利益的追逐,將行政執法和司法的“國家公器”作爲自己大肆牟利的“私器”,浪費行政和司法資源,並極大地增加了商家的經營成本,擾亂了市場經營秩序和營商環境。


最近還看到一條新聞《買186斤香腸,轉頭要老闆賠兩萬……法院判了》。

現場加工灌裝的香腸,卻被舉報人以真空包裝沒有貼生產許可證號,屬於三無產品而舉報,索賠貨款及十倍懲罰性賠償金。

最終工商部門及法院均支持了商家,手工製作的香腸屬於武漢市冬季節令性食品,原告所購手工香腸爲現制現售食品,不屬於預製包裝食品,不適用預包裝食品的標籤規定。

原告也未有證據證明所購香腸存在其他食品安全問題或其因食用香腸受到實際損害。原告認爲被告銷售的香腸爲預包裝食品,未標註生產日期、產品生產代號、生產許可證編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故要求被告支付其十倍商品價款的賠償無法律依據。

武漢市礄口區法院遂駁回舉報人的訴訟請求,隨後,舉報人上訴。2022年11月,經過兩審終審,武漢市中院判決維持原判,駁回了舉報人的訴訟請求。

拿到法院的傳票後,商家老闆一晚上沒睡好覺,第二天她請了一個律師。這是她做生意20多年來第一次打官司,開庭前頭一天晚上,她一宿未眠。

拿到勝訴判決書後,壓在胡志紅心裏的一塊石頭落了地。她說:“武漢有這麼多灌香腸的門店,這個判決對其他同行一樣重要。”


在這個法治社會,法律日漸完善,創業也罷,上班也罷,對相關法律知識的瞭解越來越重要。

法律是捍衛自己合法權益的最有利武器,喫悶虧不可取,只會助長此類舉報者牟取暴利的氣焰。


在創業的過程中,會遇到各式各樣的問題,這就需要儲備各種各樣的專業知識。

創業的過程,就是一個不斷學習的過程,一步一個腳印,有時候踩到坑裏的一次教訓,遠比在書本上來的珍貴。

發表評論
所有評論
還沒有人評論,想成為第一個評論的人麼? 請在上方評論欄輸入並且點擊發布.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