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繪畫中得到的道理。
今晚,畫了兩張畫。
第一張畫,提筆畫幾筆,眼瞅着幾條未符合自己審美標準的線條,心裏湧上煩躁。
暗忍着畫下去,發現越畫,線條越亂,不和諧撩動了人的情緒。於是,我伸手便撕毀這一頁。
因爲我用的是線圈本,所以撕掉一張,甚至再接着撕掉幾張,也不會導致整個畫本的脫線。
我居然心安理得地撕去令我不滿意的、剛剛起頭的一張畫。
如此,我開始畫第二張畫。
在第二張白紙上,提筆落下的線條,依然使我莫名煩躁。
我又想要棄筆,撕毀第二張畫。
可若是這樣撕下去,不是解決的辦法。很有可能今晚撕光線圈本上的幾十頁,都確保不了就此滿意。
因爲我只是通過起始的幾筆,毅然和絕然地斷定,畫下去也是無用功,毫無存在的意義。
如此撕毀,可以無休止。
於是,我忍受着最初一、兩筆的不和諧,把線條畫到最後。
最後呈現的圖案,拿起來看,慶幸未棄。
“看似不和諧的筆劃,最後也組合成和諧的畫面。所以,從來不以‘最先’決定‘最後’”。恍惚間,彷彿是那被我棄置於垃圾筒裏的畫,告訴我這個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