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在孩子面前的承諾必須說到做到

這幾天在看《六十三年—與王明道先生窄路同行》這本書,主要講王明道妻子劉景文的一些經歷。

看到有一件事印象非常深刻,王明道夫婦出門前允諾自己的兒子回來帶香蕉給他。

當他們回來時,都已經到家門口了,纔想起回來前說得話要給兒子買香蕉,他們就又去市場上買了香蕉,然後再回家,把香蕉給兒子。

一般人會覺得:這次沒買,是忘了,告訴孩子下次再買就行。

但是,王明道夫婦向我們展現的卻不一樣,那就是言而有信,在孩子面前的承諾,說到做到。

上個星期去一個姐妹家玩的時候,聽另一個人說:“松樹的松毛(松針)煮水喝對手腳發麻症狀緩解有效果。”

我爸也聽到了,他說:“他在外面砍樹,砍得樹就是松樹,松毛多得是。”

大前天時候跟他說了,前天早上沒說,晚上回來的時候就忘了。昨天又跟他說,今天早上又提醒他。今天剛剛回來的時候,我去他的袋子(幹活拿出去的)裏看,沒有。

我又問他,他沒做聲。剛開始還以爲他又沒撿回來。喫飯的時候又問我媽,我媽說,“撿回來了。”

還以爲沒有,剛開始的時候也沒做聲。

父母在孩子面前不要輕易做出承諾,要是做出任何承諾就必須說到做到。

因爲這是最基本的信任,父母要是不能遵守諾言,就會給孩子立下壞的榜樣。

發表評論
所有評論
還沒有人評論,想成為第一個評論的人麼? 請在上方評論欄輸入並且點擊發布.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