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怎麼理解文明和文化

“文明”與“文化”這兩個詞,意思接近,有時是可以不必嚴格區分的,如梁漱溟就時而這樣使用。但是,爲了更好地把握“文明”這一概念,我們還是要在兩者的比較中加深對其的理解。

第一,“文明”與“野蠻”相對。“文明”首先意味着一個普遍的歷史過程,其範疇一般不會包括單純採集狩獵的人類歷史階段;但“文化”卻可以指原始社會的文化。如布羅代爾所言,在1874年愛德華·泰勒出版《原始文化》之後,人類學界越來越多地用“文化”來表述原始社會。現在,我們也會將一些地域的考古發現稱作“某某文化”。在現實的日常語言使用中,“文明”還可以指一種彬彬有禮的,體現了文明進展成果,合乎禮儀規範,尤其是非殘忍與野蠻的行爲和活動。但這並不是一種完全的道德評價,“文明”更強調的是行爲禮儀方面。就內心而言,在有的思想家看來,原始人也許還要更爲心地單純或淳樸,乃至是“高貴的野蠻人”。

第二,與上面一條相關,“文明”更強調共性、普遍性、普世性,而“文化”則更強調特殊性、差異性、民族性。也是因此,“文明”比“文化”具有更大的涵蓋性和包容性。當我們就一個地域或社會、民族、宗教說“文明”的時候,我們是就其共性而言的;而當我們說到“文化”,就常常已經意味着多元了。文化總是一個複數,過去的文明在相互分離的情況下也是一個複數,但在地理大發現之後,則越來越多地趨同,以致我們可以用“人類文明”或“地球文明”這樣的概念來統括它。這時,和它相對而言的大概就是尚未得見的“外星文明”了。

第三,“文明”一定包含“物質文明”,但“文化”卻並不一定如此。與“文明”相區別使用的時候,“文化”甚至更多的只是表示一種“精神文化”“精神文明”。這在德語文化中尤其明顯。

第四,因此,在移植方面,文明的成果要比文化的成果容易得多。這在物質文明方面尤其明顯,但久而久之,它也會影響到政治結構的變革和價值觀念的趨同,就像傳播到世界的工業革命也會影響到民主制度的建立和追求物質的觀念上升一樣。“文明”的傳遞是“明”,明白了之後很快就可以照着做;而“文化”的傳遞則是“化”,大概非得有一個濡染、生長的過程不可。

最後,“文明”有一個確定的歷史,有一個大致的共識,即一般都認爲,人類文明是從一萬餘年前開始的,但人類文化卻沒有這樣一個統一的、明確的歷史。

總之,“文明”的概念比“文化”更廣大,也更固定,或者反過來說,“文化”的概念比“文明”更細微,也更彌散。在區別地使用這兩個詞的時候,我們常常用“文化”表達“文明”的精神的部分,不那麼器物的部分。而作爲精神文化的文明,是不大可能被快速移植和挪用的,只能通過生長和培養,即只能“化”,而無法像物質文明的東西那樣馬上拿過來“用”或“造”。當然,無論物質文明(器物之學)還是政治文明(制度之學),一旦“明”了以後,也不是馬上就可以拿過來“造”的,因爲物質產品和政治制度的後面也有內在的精神,所以,技術產品雖然相對好模仿,但其後面的科學精神和社會的創新條件卻不是那麼好學的,制度就更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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