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關於八旗制度13

1615年10月,努爾哈赤派遣將領征討渥集部東格里庫路,俘獲一萬人。於是努爾哈赤便改定兵制,當初以黃、紅、白、四國旗統兵,現在增加四個鑲旗,改黑旗爲藍旗。設置理政聽訟大臣五人,以扎爾固齊十人輔助他們。於是,歸附者越來越多,疆域也越來越大,諸貝勒大臣便再三勸愛新覺羅.努爾哈赤登基爲皇。

丙辰年(萬曆四十四年)(1616)正月初一日,愛新覺羅•努爾哈赤即位,建元天命,定國號爲金。諸貝勒大臣尊愛新覺羅.努爾哈赤爲“天任撫育列國英明汗”。愛新覺羅.努爾哈赤命次子代善爲大貝勒,堂侄阿敏爲二貝勒,五子莽古爾泰爲三貝勒,八子皇太極爲四貝勒。命額亦都、費英東、何和裏、扈爾漢、安費揚古爲五大臣,共同處理國政。

大金政權正式建立,爲了與宋朝時期的完顏氏的金國政權相區分,後世將之稱爲“後金”,都城定於努爾哈赤起家時的大本營赫圖阿拉。

後金政權的建立,意味着遼東地區從此徹底擺脫了明王朝的統治,正式與朱明王朝分庭抗禮,邁出了改朝換代的重要一步。

自萬曆十一年起兵至萬曆四十四年建國,再到萬曆四十五年完成滿洲的統一,34年的時間裏,滿洲部落從一盤散沙凝聚成了一個整體。

努爾哈赤在用金戈鐵馬打造後金政權的同時,也通過各種改革和創新手段,將女真人真正地統一起來。其中,爲後世之人所稱道,並且影響了中國二百多年曆史,其中之一的便是八旗制度。

“即努爾哈赤把聚集的衆多國人,都平均劃一,三百丁編爲一牛錄。一牛錄設厄真一人。牛錄厄真以下設代子二人、章京四人和村領催四人。四名章京分領三百男丁,編成塔旦。”這是《滿文老檔》太祖卷第四冊中記載的關於八旗制度的雛形——女真傳統牛錄製。

後來,努爾哈赤在此基礎上,將牛錄組編爲四個“固山”,即 “旗”,創建了後金耕戰合一的社會組織:黃、白、紅、藍四旗,後來又增設鑲黃、鑲白、鑲紅、鑲藍四旗,合爲八旗,正式建立了八旗制度。

這個八旗與此前少數民族建立的政權遼、金、元不同,這些少數民族在入主中原後直接接納了漢族制度的模式,雖然各有不同,但骨子裏卻是一樣的,他們直接從氏族部落制度躍至封建制度。

而努爾哈赤創立的八旗是“滿洲八旗”,通過八旗這個紐帶,他把原來分散的女真人統一編制起來,形成一個整體。

八旗制度反映了女真社會經濟結構的發展和變化。當時的農業已經成爲女真人的主要生產單位,鐵農具和牛耕的普遍使用、工商業的發展、商品交易的頻繁,使得滿洲民殷國富。八旗兵丁爲各部平民,八旗擁有耕地、牲畜或蓄奴數人,負擔兵役力役。

八旗中最具特徵的是兵民合一制度,平時耕獵爲民,戰則披甲爲兵,每個八旗平民都有出征廝殺的義務。就這樣建立起一支擁有精兵數萬的軍隊——八旗勁旅。

八旗軍隊紀律嚴格、組織嚴密,努爾哈赤八旗軍隊開始有六萬人,後來發展到十萬人,更是天下無敵了。這是後金、清能夠不斷取得勝利,最終定鼎北京、入主中原的一個重要原因。

努爾哈赤的絕對專權始終以諸貝勒大臣會議爲輔助,這既是女真氏族社會民主制的殘餘,也是努爾哈赤在頻繁征戰中集思廣益而後決策所必需的。

原則上,八旗的每個旗主互不統屬,看似獨立,因此有所謂的“八王共治”之說。而實際上,作爲後金國汗,努爾哈赤和此後即位的皇太極一直都是八旗的家長和最高統帥,始終將大權握在手中。因爲他們清楚,自己對八旗的絕對控制,纔是實行專權統治的重要前提。

天命十一年(1626年)八月,天命汗努爾哈赤駕崩,皇太極正式登基稱汗,改第二年爲天聰元年,被稱爲天聰汗。

這時候,後金政權內部有人對汗位存凱覦之心。這些人大多地位較高、手握兵權,甚至是八旗中掌有一旗的旗主,若聽之任之,不僅會動搖皇太極的地位,也會威脅到後金政權的穩定。因此,皇太極決定加強自己的權力,削弱八旗貝勒的勢力。

皇太極逐步對努爾哈赤定下的規章制度進行改革。他受到大明王朝的影響,仿照明制使後金政權日益鞏固和完善。

後金天聰三年(1629年)正月,皇太極以“一切機務,輒煩諸兄經理,多有不便”爲由,改爲三大貝勒以下諸貝勒代理值月理政。這樣,代善等三大貝勒不再值月,他們的權力被皇太極“委婉”地削弱了。

然後,皇太極又增設了“八大臣”“十六大臣”,他們有的與諸貝勒坐在一起"共議國事",有的直接參與"佐理國政",有的專門負責"出兵駐防"。這些手段和措施,使君權得到了加強,但沒有改變八旗並立的局面。

這時漢官胡貢明上奏說:“有人必八家分養之,土地必八家分據之,即一人尺土,貝勒不容於上,上亦不容於貝勒,事事掣肘,上雖有一汗之名,實與正黃旗一貝勒無異也,若不改此局面,縱借強兵,入山海關、中原,臣謂不數年間,必將錯亂不一,而不能料理也。”(《大清會典》)

皇太極贊同胡貢明的奏疏,君主與旗主分權的矛盾,確實是後金進一步發展中亟須解決的問題。不久,又有人說,八旗並立,彼此積怨與日俱增。君王不要兄弟是倚,他們行將害皇上。漢官也紛紛上書,主張皇太極君權獨攬。

後金天聰五年(1631年),皇太極根據漢官的建議,仿照明制設立六部。

後金六部,分吏、戶、禮、兵、刑、工,一如明制,每部皆用一貝勒主管。在這些貝勒之下,還設有承政、參政、啓心郎、辦事、筆帖式等官。

六部的設置加強了君權,鞏固了後金統治,爲日後進取中原、奪取明朝政權做了準備。它的設置,又使後金政權在封建化過程中前進了一大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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