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新錄(2月26日    晴)



      中華民族偉大復興這口號是在1997年中共十五大提出的,因此從這個層面來說是個政治口號。與當年的孫中山的振興中華類似,其實就是民族主義思想。

      在從國家,民族層面來說,特別是面臨危機挑戰的時候,具有凝聚整個民族的力量去達到某個目的。但是這個目的可能是對全體公民有利的,也可能是無利的(如納粹德國和日本)。因此從政治層面來說這口號沒有高不高尚的地方,只是一種手段。不過從民衆(不是公民)已然受到政治力量的影響,因此很多人覺得這個就是我們很重要的目標,因爲只有恢復了往日的榮耀,民衆才能更好的生活。但是我們不知道要付出什麼代價,或者是這個代價是由什麼人去付出,又或者我們是否有權利要求另一羣人去付出代價,實現我們的偉大復興?因此,就要弄清楚復興什麼了?當然也可以不用弄清楚,因爲中華民族偉大復興這個目標太過偉大了,太過高深了,太過高尚了。假使我們對爲此目標奮鬥而付出的代價還有點權利去說點什麼的話。那還是應該有權利知道復興什麼?

      復興一詞,我想應該是恢復往日的榮耀、文化思想、經濟政治制度,還有最爲重要的法律(對於所有人使用,還是對一部分人使用是法治很重要的基礎條件,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那麼榮耀,對於個人來說太過於不真實,因爲民族榮耀,或者國家榮耀無非是攻佔土地建立帝國,或者是文化思想影響建立文明國家,或者兩者都有。對於入侵的方式已經沒必要復興了,畢竟會死人。那麼只剩下文明的影響,這條路就說明你必須你的文明要超越其他文明,當時中華古文明確實站在前列,但在近代衰落了,事實也就說明我們往昔的文明太多跟不上時代了。因此僅僅是復興以往的一切也沒有太大作用。我們必須要去創造屬於我們自己時代的文明,不管這些人是站在傳統文化,還是西方文化,或是現代文化基礎上去創造,都是屬於我們的權利。因此復興就變成了創造,就是我們每一個個人自由而開放的創造屬於我們時代的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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