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帮表姐办了件事

前段时间跟表哥吃饭无意中知道他的一个表姐遇到了一件揪心事。在自己的地上种树总是被人拔起。拔的人说地是他的。我觉得很气愤,然后打算帮她处理。我收集了材料,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后,写了封求助信。我费心费力的去ZF,去农业农村局了解情况。最后找到了处理这个纠纷的领导,她把之前处理这个纠纷的来龙去脉一五一十的告诉我。我才知道这其中的情况。原来这个表姐和表哥对我有所隐瞒,只选对他们有利的跟我说。我也真是无语了。表姐夫还发红包给我,希望我帮解决。从一开始我就没收,知道具体情况后。我知道这个事不是一会半会就能解决的。考虑到她已经有证在手,农村局说要撤回她的证重新办理,但也迟迟没有撤回,这说明里面还是有文章的。我给他们的建议是这件事到此为止,唯一的办法是不声张,如果有人在该地块施工再起诉更有把握。

在农村,不要相信老百姓都是纯朴的,这件事表姐对我的隐瞒我感觉很不是滋味,真是好人难做。以下是我帮她写的求助信。还跑腿几个部门,我一分钱都没要她。表姐夫也给我发了几百块的红包,我没收。我气就气在他们对我隐瞒实情。

关于请求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求助信

 尊敬的XX镇政府领导:

你们好,我叫韦爱惜,职业是农民,家住大化县大化镇双排村端内屯5号,现恳请政府帮我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及解决纠纷事宜。

事件经过简要梳理:

1、1996年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时,我承包了本村民小组发包的位于本村民小组下河“刁柏”(地名)土地一块,该地块南邻本村民小组成员韦正德承包地,四至清楚明确,面积0.23亩。土地承包后,我一直在该地种植玉米。2021年1月11日,韦忠灵未经我本人同意,擅自在该承包地掘土采石,并将该地平整后纳入其采石场用地,为维护我的合法权益,我将韦忠灵诉至法院。具体情况请参考附件法院(2021)桂1229民初454号民事裁定书。

2、一审判决后,我上诉至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具体情况请参考附件法院(2021)桂12民终1148号民事裁定书。因在诉讼期间,韦忠灵病故,河池中院结案后,我打算自行恢复该承包地,在该地种植桉树。但我种植桉树后却莫明被别人全部拔了,后来一个自称叫韦忠录的人给我打电话(来电号码134xxxxxxxx),说树是他拔的,并说那块地是属于他的。


因本村单任生产队和韦忠录对我拥有该地块的承包经营权和所持有的经营权证不认可,韦忠录一直对我在该地的耕种进行破坏,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便我蒙受很大的经济损失和承受巨大的心理压力。另河池中院在(2021)桂12民终1148号民事裁定书中陈述“‘本案双方争议的焦点实质是基于对案涉0.23亩土地的权属仍存在争议,并导致双方对案涉土地的使用及是否需要排除妨害,赔偿损失等问题存在异议,本案的争议实质应是土地权属问题。根据201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本案双方之间对案涉土地的权属争议应当先行经过人民政府确权处理”。

综上所述原因,我恳请政府出面调查并确认我对案涉土地拥有的合法承包经营权,并调解好单任队和韦忠录对我的侵害,让我恢复正常生产生活。


求助人:韦爱惜

电话:189xxxxxxxx

  年  月  日


附:

1、大化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桂1229民初454号复印件一份。

2、河池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桂12民终1148号复印件一份。

3、相关佐证图片及说明一份。

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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