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入職被公司樂捐制度嚇退 這種制度合法嗎

女子入職被公司樂捐制度嚇退”熱點一下衝上了熱搜,很多小夥伴都表示公司非常不合規,具體看看是怎麼回事呢?

女子入職被公司樂捐制度嚇退

近日,廣東廣州。女子稱自己入職時看到辦公室行政制度中的樂捐制度,立刻勸退了。謝女士稱,找工作時有點心力交瘁,這家公司面試比較簡單,問了幾個常規問題就錄用了。沒想到在辦理入職時,行政制度上寫了滿滿一頁樂捐制度,自己看了就立馬跑路了。

其中的部分樂捐制度:

早餐超時喫,一次樂捐20元

辦公桌沒整理,一次樂捐10元

背心拖鞋上班,一次樂捐20元

用公司電腦閒聊,看視頻等,一次樂捐200-1000元

下班電腦忘關,一次樂捐20元

謝女士表示,這種樂捐制度也是變相的罰款,提醒大家找工作時要注意。

樂捐制度合法嗎?

公司不能隨便罰員工錢。只有當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纔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公司隨意罰款違法,罰款屬於行政處罰的一種,行政處罰權由行政機關享有,公司無權對員工作出罰款的處罰措施。法律並未明文規定企業罰款權,並對適用的情形、程序、罰款額幅度進行嚴格規制的情形下,承認企業罰款權不利於保持企業用工自主權與勞動者權益保障的平衡。

企業行使經濟處罰權是以剝奪勞動者的經濟利益爲代價的,對勞動者是不公平的。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剋扣勞動者工資,是用人單位違法或違反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約定,沒有正當理由扣減勞動者應得工資報酬的行爲。除法定允許代扣工資的情況外,用人單位一律不得剋扣或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否則,要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

信息來源:https://www.hrloo.com/rz/147156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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