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會計報表和會計科目編碼規定

財會[2006]18號 財政部關於印發《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的通知

財政部關於印發《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的通知

財會[2006]18號          2006-10-30

國務院有關部委、有關直屬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有關中央管理企業: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2006年第33號)和《財政部關於印發<企業會計準則第1號——存貨>等38項具體準則的通知》(財會[2006]3號),我部制定了《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現予印發,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範圍內施行,鼓勵其他企業執行。執行《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的企業,不再執行現行準則、《企業會計制度》、《金融企業會計制度》、各項專業覈算辦法和問題解答。

執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反饋我部。

附錄下載會計科目和主要賬務處理及應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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