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st 修飾分析

const用於修飾函數時,一般是const修飾類的成員函數(函數定義體),表示在函數體中成員變量不能改變;
其函數形式爲:int ff(void)const;
const修飾函數的返回值,用於返回常量;
如const int ff(); //返回的是常量,所以必須這麼調用 const int a=ff();
又如給"指針傳遞"的函數返回值加const,則返回值不能被直接修改,且該返回值只能被賦值給加const修飾的同類型指針。
詳解如下:

const 成員函數

任何不會修改數據成員(即函數中的變量)的 函數都應該聲明爲const 類型。如果在編寫const 成員函數時,不慎修改了數據成員,或者調用了其它非const 成員函數,編譯器將指出錯誤,這無疑會提高程序的健壯性。以下程序中,類stack 的成員函數GetCount 僅用於計數,從邏輯上講GetCount 應當爲const 函數。編譯器將指出GetCount 函數中的錯誤。
class Stack
{
public:
void Push(int elem);
int Pop(void);
int GetCount(void) const; // const 成員函數
private:
int m_num;
int m_data[100];
};
int Stack::GetCount(void) const
{
++ m_num; // 編譯錯誤,企圖修改數據成員m_num
Pop(); // 編譯錯誤,企圖調用非const 函數
return m_num;
}
const 成員函數的聲明看起來怪怪的:const 關鍵字只能放在函數聲明的尾部,大概是因爲其它地方都已經被佔用了。
關於Const函數的幾點規則:

a. const對象只能訪問const成員函數,而非const對象可以訪問任意的成員函數,包括const成員函數.
b. const對象的成員是不可修改的,然而const對象通過指針維護的對象卻是可以修改的.
c. const成員函數不可以修改對象的數據,不管對象是否具有const性質.它在編譯時,以是否修改成員數據爲依據,進行檢查.
e. 然而加上mutable修飾符的數據成員,對於任何情況下通過任何手段都可修改,自然此時的const成員函數是可以修改它的


用const 修飾函數的返回值
如果給以“指針傳遞”方式的函數返回值加const 修飾,那麼函數返回值(即指針)的內容不能被修改,該返回值只能被賦給加const 修飾的同類型指針。例如函數
const char * GetString(void);
如下語句將出現編譯錯誤:
char *str = GetString();
正確的用法是
const char *str = GetString();
如果函數返回值採用“值傳遞方式”,由於函數會把返回值複製到外部臨時的存儲單元中,加const 修飾沒有任何價值。
例如不要把函數int GetInt(void) 寫成const int GetInt(void)。
同理不要把函數A GetA(void) 寫成const A GetA(void),其中A 爲用戶自定義的數據類型。
如果返回值不是內部數據類型,將函數A GetA(void) 改寫爲const A & GetA(void)的確能提高效率。但此時千萬千萬要小心,一定要搞清楚函數究竟是想返回一個對象的“拷貝”還是僅返回“別名”就可以了,否則程序會出錯。
函數返回值採用“引用傳遞”的場合並不多,這種方式一般只出現在類的賦值函數中,目的是爲了實現鏈式表達。

例如:
class A
{
A & operate = (const A &other); // 賦值函數
};
A a, b, c; // a, b, c 爲A 的對象

a = b = c; // 正常的鏈式賦值
(a = b) = c; // 不正常的鏈式賦值,但合法
如果將賦值函數的返回值加const 修飾,那麼該返回值的內容不允許被改動。上例中,語句 a = b = c 仍然正確,但是語句 (a = b) = c 則是非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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