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衛服務能“賣”嗎?

國家對公共衛生服務採取的是購買服務的形式來進行的,關鍵體現在“購買”兩個字上。按照一般買和賣的雙方來看,買要買的合適,買的願意,買的高興;賣要賣的願意,有利可圖,只有買賣雙方達到了一定的匹配度,這筆買才能做成。而在實際的商業社會當中是,買要買的最便宜,賣要賣的最高價,雙方都想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

09年醫改開始,國家每年對於公共衛生服務都安排了專項轉移支付對各地給予分檔補助,市、縣財政按規定的配套標準安排本級補助資金,這些資金就是政府用於購買醫療機構向居民提供的公共衛生服務,且這筆錢是在逐年遞增,從剛開始的10元到今年的25元。當然醫療機構向居民提供免費的公共衛生服務內容、範圍和質量也隨之變化了,從09年開始的九項到目前的十一項,且要求覆蓋的人羣範圍、服務的深度、服務的頻度等都較之以前有了更多的要求。

雖然現在是政府花了錢在購買服務,但實際的情況是賣者不願意賣,買者買的不放心,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       賣者賣出去的服務收不回成本,也得不到直接的效益:主要體現在農村,地域廣、交通不方便,每次可同時服務的人員數量少,這樣就直接導致成本無法控制;

2.       有些機構內部人員願意提供服務,但由於現在基層醫療機構公共衛生與基本醫療並沒有完全剝離,一旦內部某些人員提供的服務所產生的效益超過另一部分人員的時候,機構內部無法平衡或制約這種利益關係,因爲公共衛生的很多業務活動需要基本醫療提供幫助或服務,且很多機構內部也沒一套在新的基層醫療機構運營模式下成熟的分配製度;

3.       現在的公共衛生補助資金是按常住人口數進行分層拔付的,這種就直接出現,基層醫療機構拿到錢以後不提供服務,上面也無有效的監管手段。現行的監管手段更多地是通過基層醫療機構上報的報表、上層去抽查等等方式進行的,而這些方式都是具有很大的操作空間的;

4.       公共衛生服務按國家要求是需要配套的專項轉移支付補助資金,也即中央、省、市、縣四級都有專項資金預算用於向醫療機構購買公共衛生服務,而實際有沒有到位,到位了多少,足額不足額;而且中央也同時明確了,各個地區可以根據自己本地區的經濟和社會情況進行配套資金的增減。目前至少對於基層醫療機構來說是不透明的,而且有沒有進行合理地增減也不透明,但很多區縣對於公共衛生服務內容都是一刀切的,即國家要求什麼樣就是什麼樣,包括範圍、質量、深度等等,並沒有根據本地區的進行情況一個合理地調整。這樣就可能直接導致由於補助資金的不足,而基層醫療機構提供的服務過多或過度,這兩者無法達到一個合理地平衡。

5.       公共衛生服務業務與基層醫療機構所承擔的基本醫療業務沒有在業務流程上進行很好的整合,導致基層醫療機構在執行公共衛生服務的時候將兩者進行了完全的割離。如國家公共衛生服務規範所規定的健康檔案的格式,並沒有考慮健康檔案信息在基層醫療機構所產生的過程,同時在規範中也沒有相關的監管手段和措施來避免做假情況的發生,這樣就直接導致了,基層醫療機構爲了補助經費瘋狂地做假,而且如果不做假這些信息在其內部的現有工作流程中很難產生健康檔案所需要的信息。實際健康檔案的信息是由基層醫療機構各個部門通力協作爲一個居民所提供的服務信息彙總,包括掛號(或信息登記窗口)時採集的居民基本信息,一般體格檢查是由全科醫生所完成的工作產生的信息,實驗室檢查是由檢查科工作所產生的信息,檢查是由放射科、B超等科室所產生的信息等等。且現在的很多信息系統的設計也沒基於這樣的個思路或業務流程去將健康檔案進行合理地分階段、分部門分別採集信息。

基於以上的一些原因,在新的基層醫療機構運營模式和職責定位底下,如何進行有效、合理地進行收入分配、成本覈算、績效考覈,醫院內部的組織架構如何調整以適應新的需求;省、市、縣三級的專項資金如何管理,如何進行合理地分配,縣裏面的管理機構如何對基層醫療機構進行合理、有效的業務監管,讓所有的資金達到專款專用,真正地讓居民享受到國家政府買單的免費公共衛生服務。

1.       對工作職責和邊界進行合理劃分和定位;

2.       通過信息化手段進行有效地監管;

3.       對公共衛生服務進行業務流程整合,讓其與醫療機構的基本醫療形成一個有機的整體;

4.       對公共衛生服務項目進行成本覈算,讓錢花的清楚、明瞭;

5.       基於公共衛生服務工作建立起合理的收入分配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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