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紀念日

結婚紀念日

結婚紀念日!不如就叫眼瞎紀念日!今年是我眼瞎二十週年!但是我是看到阿芬閨女慶祝生日纔想到,我們的眼瞎日已成昨天。

爲啥記阿芬閨女生日記得這麼準?

因爲二十年前!身爲新娘的我被新郎以怕鬧洞房的名義送到阿芬家,從中午到深夜,晚飯就是在阿芬家吃的。二十年後我仍清楚地記得,是阿芬老公做的湯麪,還加了雞湯。當夜阿芬就到醫院住院,第二天生下閨女!

我不知道結婚當天把新娘扔到別人家直到深夜,是他們家集體噫症忘記新娘的存在還是他故意給我個下馬威,這次前無古人後無來者的事件讓我第一次發現我的眼瞎。當時是想拍案而起拂袖而去的!可是我總不能拍人家阿芬家的案!而且我也無處可去!回孃家嗎?讓我父母鬧心,回單位?丟人!而且我怎麼回?當時沒有電車摩托私家車,連出租車都沒有,寒冬臘月的深夜裏啊!可憐的我!可恨的我!如果當時早做決斷,不是就避免這二十年的人間慘劇了嗎!

說什麼也沒用,還是把思緒拉回到當前吧!回憶一下,這個被忘掉的結婚紀念日,發生了什麼?

......他出去吃飯了!無非是同事結婚小孩滿月,人家的喜事他次次都喝的興高采烈酩酊大醉!你醉就醉吧,還次次回來撒酒瘋!這次是爲要睡在孩子旁邊我不同意,他就大罵!穿着背心褲衩,跳着腳大罵!大閨女趕緊把她臥室門一關,就當沒聽見!我得保護我的小傢伙呀!趁他從臥室罵道客廳的時候趕緊反鎖臥室門!

咬牙切齒中,忽然很想爲他吟詩一首:雖然你活着,但對於我,你已經死了!死就死得徹底一些,不要化身殭屍,時不時出來炸屍,蹦達,咬人!

心裏生氣!看朋友圈排解!忽然看到一條:如果瘋狗咬了你!你大可不必咬回去!只須告訴他它主人把它燉了!這是上天給我的聖喻呀!在我迷茫之際指點迷津!

我就通知了它的主人!不,他的親人。不爲告狀不爲出氣,只爲通知一下,以後,我會爲了孩子們的身心健康,把這隻酒後發瘋的猴子關在大門外。

可是不日他親人登門,先指出我待他不親,要求在他喝酒之後應好言相勸,徹夜不眠去伺候,而不是關到門外!

果然前輩們的經驗教訓必須聽,不能向他的家人告狀!本來敵人只有一個,一告狀,你本意是找個法官,可不成想引來一隊敵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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