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以愛情

17歲到23歲,不過寥寥數年,可是現在的這個人好像與17歲那年根本不是同一個人。

對於感情,17歲的你和23歲的你會有什麼區別嗎?17歲的時候,感受到一點點喜歡就會去相信這份感情和眼前的人並且無所謂的付出,可23歲的時候,哪怕感受到了很強烈的感情,也無法完全相信這份感情,即使想要全身心投入骨子裏還會有所抵觸。 ​​​


我曾經以爲我有堅強的鎧甲,我不會像17歲那年看那些人說想要結束一個人的生活但真的有選擇時還是一個人。我曾經以爲我不會因爲過往留下什麼後遺症,我會勇往直前,義無反顧。可事實好像我最終淪爲了我曾經以爲我最不可能變成的樣子。

我以爲我一直相信愛情,我以爲我有完全開放的心態接受感情,可是直到現在這一刻我才清醒,我一直在抗拒,一直在懷疑,一直以爲根本不可能。我根本不接受,我也沒有我想象中那麼勇敢堅強,原來我真的受了傷。

我不想承認這一點,因爲我覺得不值得,用盡真心的最後不過發現在那個人的世界裏原來我一點也不重要。其實我的抗拒只是因爲有些地方的傷還沒有治癒,沒有另一個人的立足之地。


我也不知道是主動強迫自己還是被動強迫自己,總之,不再和誰曖昧,也不再和誰熬夜聊天,更不會爲了誰喝酒買醉,有的時候會覺得這種清醒很理智,很舒坦。可是大部分時候我其實都明白,我不能任性了,沒有誰可以包容我的小脾氣和無理取鬧,所以不得不變成一個很知性很成熟的女人。那個小女孩的夢越來越遠,越來越模糊不可及。

不知道要多少年,這傷口幽居於心口,看遍多年春秋與冬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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