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車指南首次買車必看系列之(二): 產權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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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買機動車不要忘了“產權證” 
  當人們在購買了商品住宅後,恐怕不會有人對代表住宅所有權的《房屋所有權證》不聞不問。但是,有不少人在花上幾萬、幾十萬元購買了僅次於住房的第二大消費品——汽車後,卻對代表車輛所有權的《機動車登記證書》不甚瞭解。 
  據瞭解,根據2001年10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登記辦法》,在我國境內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應當按規定經機動車登記機構辦理登記,核發機動車號牌、《機動車行駛證》和《機動車登記證書》,未辦理機動車號牌和《機動車行駛證》的機動車輛不準上路。 
  那麼,《機動車登記證書》到底起到什麼作用呢?根據規定,在機動車所有人申請辦理機動車各項登記業務時均應出具《機動車登記證書》;當登記信息發生變動時,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及時到車輛管理所辦理相關手續;當機動車所有權轉移時,原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將《機動車登記證書》隨車交給現機動車所有人。現在,《機動車登記證書》還可以作爲有效資產證明,到銀行辦理抵押貸款。 
  《機動車登記證書》同時也是機動車的“戶口本”,所有機動車的詳細信息及機動車所有人的資料都記載在上面,證書上所記載的原始信息發生變化時,機動車所有人應攜證到車管所作變更登記。這樣,“戶口本”上就有機動車從“生”到“死”的一套完整記錄。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車輛管理所是《機動車登記證書》的核發單位。凡2001年10月1日之後新購機動車,都隨車辦好了證書,未領到證書的車主可攜帶《機動車行駛證》和身份證到所領牌照的車管所領取,規費10元。
  凡2001年10月1日之前購車未辦領《機動車登記證書》的機動車所有者,到車管所辦證時,必須由車主本人親自開車前往。私車所有人須持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公車所有人須持法人代碼證書及複印件,在車管所補領牌證窗口填表辦理。公車辦證者最好帶着公章,否則要再跑一趟。辦證時須提供拓印發動機號和車架號,自己拓印者須清晰符合要求,門口也有提供拓號服務的,但要收取40元費用。特別要提醒機動車所有人注意的是,在辦理補領《機動車登記證書》之前,確認一下機動車的發動機或單位的公章是否更換過,如果已更換過並且未在車管所辦理過變更手續,那就要到車管所先辦理變更發動機號或公章備案手續,然後再可辦理補領《機動車登記證書》手續。手續齊備交給車管所8個工作日後,就可以去車管所領到代表機動車產權的綠皮《機動車登記證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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