敏捷十二準則

1、我們的最高目標,通過儘早和持續的交付有價值的軟件來滿足客戶。


2、歡迎對需求提出變更,即使是在項目開發後期。要善於利用需求變更,幫助客戶獲得競爭優。


3、要不斷交付可用的軟件,週期從幾周到幾個月不等,且越短越好。


4、項目過程中,業務人與開發人員必須一起工作。


5、要善於激勵項目人員,給他們所需要的環境和支持,並相信他們能夠完成任務。


6、無論是團隊內還是團隊之間,最有效果的溝通方式是面對面的交談。


7、可用的軟件是衡量進度的主要指標。


8、敏捷過程提倡可持續的開發。項目方、開發人員和用戶應該能夠保持恆久穩定的進展速度。


9、對技術的精益求精以及設計的不斷完善提升敏捷性


10、要做到簡潔,即盡最大可能減少不必要的工作。這是一門藝術。


11、最佳的架構、需求和設計出自於自組織的團隊。


12、團隊要定期反省如何能夠做到更有效,並相應地調整團隊的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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