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總拿法律說事

最近看到新聞,說“人大”緊急修改了野生動物保護法。總想對此事議論一下,憋了好幾天了,腹稿都寫了好幾遍,最後還是決定寫在這裏。因爲愛國的熱情燒着我,渾身發熱。如同父母對待孩子那樣,因爲父母愛孩子,所以才教育、批評孩子,甚至打罵孩子。
愛國的主體不僅是民衆,也包括國家的管理者羣體。愛國的表現不僅是全民都唱愛國歌曲,更重要的是要做出愛國的行動。而國家管理者制定的管理國家的措施則是民衆做出愛國行動的指南。因此,國家管理者羣體的愛國教育則更爲重要。
人類社會,無論任何國家和制度,都需要兩個規範,在這兩個看似約束的規範下,每個人都能享受充分的自由。一個是法律規範,另一個是道德規範。
法律規範應用在事後:用來定罪和量刑。法律學上有個名詞叫“犯罪的主觀方面”,定義行爲人對實施犯罪行爲和對犯罪結果的心理態度。簡單來說吧,就是行爲人知道自己的行爲和行爲結果是有危害性的。從這一點上來說,並不是有了法律就避免了犯罪的主觀方面。即法律不能避免犯罪。比如,早就有野生動物保護法了,但在疫情前和疫情後仍然有非法交易;又比如,在疫情期間,全國發生幾萬起與“抗疫”有關的案件,多數案件都是欺騙。有的是拿假冒僞劣的商品欺騙,有的則是直接騙錢。
有法可依並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有法必依和有法必遵。前者指執法,後者指守法。爲了讓所有人都守法,必須進行普法。普法不是說在新聞節目裏說一下某個法律自什麼時候起開始執行,也不是在互聯網上一貼就完事了。要讓人人懂法,而後纔可能人人守法。舉個例子。父母告訴孩子說:你犯錯誤了就要捱打。那麼父母有責任告訴孩子對錯。如果不告訴孩子對錯,只等着孩子犯錯就打,那是父母的失責。
普法需要真的去普,不是走形式。我知道央視有法制頻道。也有個今日說法的節目,介紹案例的,首播時間在中午新聞後。就今日說法這個節目來說,安排在這個時間段,是什麼人在看呢?是學生?是農民?是工人?是城裏的農民工?還是朝9晚6,還經常加班到深夜的辦公室白領?我個人揣測,這些人都沒時間看。能有時間看都估計都是不工作的,在家沒事的,如退休的人。難道這些人羣的犯罪率高?
正因爲法律不能避免犯罪,至多能起到震懾犯罪的作用,因爲怕被法律制裁(所以作案後都想辦法逃避法律制裁)而不敢犯罪,但並不能從主觀上除掉想犯罪的心理活動。因此需要道德法規管理社會。一個友善的社會,誠信的社會,良知沒有被物慾所矇蔽的社會,可以從主觀上避免犯罪。一個理想的社會是沒有犯罪,這當然不可能,所以設置了法律這個底線。但社會期望的是不要有犯罪的想法,道德規範則是從主觀意願上解決問題,是釜底抽薪的良方。
建設良好的道德規範,主要靠建設良好的社會風氣。建設良好的社會風氣也不能只是喊喊口號,要實幹。從經濟、政治、教育等方面入手。試想,一個攀比虛榮的社會風氣,其道德必定是敗壞的。泰納的名言:“剝去這個文明人的虛飾,您將發現一隻兇殘而貪婪的大猩猩”。雖然人性本惡,但也有良知。正如王陽明所說的,良知被物慾掩蓋了。需要時時“光明”人的良知,即所謂“明明德”。
“人大”匆匆忙忙修改了野生動物保護法,不是沒有用,亡羊補牢也是必要的。但是,這麼匆忙的閉門造車,真的很嚴謹嗎?符合社會實際情況嗎?既然從“非典”後至今都十七年沒修改了,而且疫情也席捲中國,即將席捲世界了,難道就不能認真調研後,再做修改呢?一部嚴謹的法律是“人大”愛國的體現,也是對國家和人民負責任的體現。
大概“抗疫”期間,所有人都不能出門,“人大”們也只好坐在屋子裏制定法律,其它的,也沒什麼事可做了吧。
發表評論
所有評論
還沒有人評論,想成為第一個評論的人麼? 請在上方評論欄輸入並且點擊發布.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