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默認加班,不續簽默認不加班

  這幾天如果說最熱點的事情,應該就是不加班賠償的案子。吾在頭條上看新聞並評論,出乎意料的是,很多人竟然認爲賠償有理。簡單說:

  • 職業道德,站好最後一班崗。

  吾就奇怪了,對員工講職業道德,怎麼對老闆不講職業道德?按照上下班,職業道德哪裏不好了?不加班就是職業道德不好,那不加工資、不續簽,職業道德就好?

  • 簽訂合同中默認加班。

  這個吾並不否認。說話不要只顧自己有理,不續簽合同,同樣意味着這離職前這一段時間對方工作不會太出力,不加班是自然的事情。

 

  最後說一句:

  不是你撞的爲什麼要扶?

  你沒有受賄爲什麼要判他勝訴?

發表評論
所有評論
還沒有人評論,想成為第一個評論的人麼? 請在上方評論欄輸入並且點擊發布.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