毁约典型案例分析(准备毁约的同学请务必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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毁约案例1.三方协议违约也有惩罚
萧晨在大四上半学期参加招聘会,跟一家企业签订就业协议书,企业所在地人事部门进行盖章鉴证,随后将协议书寄到学校,学校就业指导中心也盖章同意了。但是后来萧晨又参加了一家本地公务员组织的面试,也通过了,该部门表示同意接收。相比之下,显然是后一份工作更具诱惑力。萧晨决定倾向后者,而且心想反正也还没有签订正式的用工合同,应该没什么损失。于是向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索要就业协议,但是中心的老师对他解释说,因为他已经和前面一家企业签订了就业协议,如要再和部门签协议,就必须先承担违约责任,萧晨不能理解为什么连劳动合同都没有签订,怎么就违约了?

分析:

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时所订立的书面协议,两者分处两个相互联系的不同阶段,但是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这个案例中,萧晨没有正确了解就业协议的约束力。就业协议已经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和学校关于将来就业意向的初步约定,一经毕业生、用人单位、高校签字盖章,即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应,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不得随意解除。所以,违反了就业协议中约定的内容,也就自然构成了违约,势必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毁约案例2.违约前明确所有协议
苗栗原本与一家运输公司签订了就业协议,后来发现这公司不适合自己,想提出违约。但是她还和公司内部签了一份协议,协议上写明违约方要付违约金2000元。

分析:

在整个毁约事件中,遭受损失较大的是用人单位。招聘过程往往要举办多场宣讲会,人力资源部门也要设计笔试、面试等很多环节,时间、精力及成本都花费了不少。所以对于原本和公司签约但最终找到更满意工作又准备毁约的学生而言,如果之前的协议中明确规定,支付违约金是必要的责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条文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向毕业生收取押金、保证金或其他任何费用。所以除协议规定违约金外,如果用人单位索要其他费用,毁约的同学应大胆拒绝。

毁约案例3.毁约关乎的不只你自己
小魏本来是非常幸运的,入学不久就因为成绩突出而荣获某国企在学校设立的助学金,跟该公司的高层有了些接触,大四的时候经过层层筛选最终进入了该公司,签订了就业协议。但是成绩优异的小魏偏偏在四月份的时候拿到了自己梦寐以求的知名外企Offer,经过再三比较,小魏还是决定进入外企学习。此举令学校和公司都十分不满,从实习期开始,该公司投注在小魏身上的期望和精力都是相当大的,现在临近毕业他提出违约,让整个招聘计划变得十分尴尬。而在小魏支付了高额的违约金后,还从辅导员处得知该公司决定明年起将这唯一的招聘名额投放在同城的另一所知名高校。

分析:

毕业生违约,除本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外,还会带来一些自己意料之外的影响。就学校而言,用人单位往往将毕业生违约行为认为是学校的行为,从而影响学校和用人单位的长期合作关系。就其他学生而言,轻则造成就业信息的浪费,影响其他同学就业;重则如小魏的师弟师妹就因为他的过失,无辜地失去了进入该名企的机会。

毁约案例4.公司提出毁约,你能做什么保护自己
小孟是某高校毕业生,201012月的时候与一家自己比较满意的公司签订了三方。协议签订以后小孟就没有再找别的工作,开始撰写毕业论文和做一些其他的毕业和就业准备工作。今年4月,小孟得到签约单位的通知,说由于该公司经营策略上的变化,原本计划招收的30名应届毕业生现缩招为5名。该公司打算与小孟解除就业协议,并提出愿意按照三方协议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小孟认为自己因为和该单位签订了三方协议,失去了很多其他的就业机会,现在该公司给一笔违约金就可以和自己解除协议,自己再找工作时间上很仓促。他找到大街网咨询可不可以通过诉讼或其他方式强制该单位履行三方协议。

分析:

小孟这种情况一般在就业的时候并不常见,所以同学们不用非常担心,但是如果公司真的出现了临时解除合同,公司的确构成了违约责任,也就是说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大街网认为,虽然是公司临时毁约,但是如果强制要求上诉,即使学生最后赢得官司,学生在公司继续工作也会非常尴尬,学生不适合采取强制实际履行的违约责任形式。因此在案例中,不能强制该公司履行就业协议,但小孟有权要求其按照就业协议的约定支付违约金。因此,这也就是在本章之初签约注意事项里,大街网反复强调,在三方协议中,为防止双方毁约,最好在三方协议中清楚写明毁约的代价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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