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求職 | 工作簽證殘忍被拒!拿到德國工作簽證的門檻有多高?

昨天深夜,聽朋友說起一個讓人義憤填膺的關於工作簽證被拒,無奈被遣返回國的故事,讓我非常難過。覺得很有必要和大家分享一下德國工作簽證的一些信息,提醒大家,不要被無良商人利用了,不要被容易得來的工作機會矇蔽雙眼,斷送了自己的大好前程。

故事的背景就是一位留德華,畢業後進入一家國人開的企業上班,工作期間用的是"找工作簽證"。在近一年的時間裏,公司以各種理由拖延,沒有協助該同學及時申請到【工作簽證】。最後,該同學由於【所學專業與工作職位不符】以及【薪資太低】,工作簽證被外管局拒籤。多次溝通無果,目前被外管局發函,限期回國。

寒窗苦讀數年,又是學語言,又是學專業,寂寞孤寒終於挺過來,順利畢業。學業結束後,由於無法妥善處理簽證問題,無法順利從學生簽證轉換成工作簽證,最後卻只能限期離境,灑淚悔恨離開,讓人很痛惜。

所以下面隆重介紹一下,相關的工作簽證,需要注意的事項(寫的很倉促,沒有涉及方方面面,林林種種的陷阱,還希望大家能分享你們的經驗和他人的故事,以作警示)

什麼是【找工作簽證】 Arbeitsplatzsuche簽證 / JSV簽證 (Job Seeking Visa)

德國《居留法》18C條規定,擁有 【德國高校畢業證書】 及 德國認可的【外國同等學歷證書】的人士,可獲得在德國找工作的許可簽證。一般在德國大學畢業後,其學生簽證會被轉換成找工作簽證,期限最長爲18個月。

*具體的法律條款,請見www.gesetze-im-internet.de

《居留法》16條規定,【找工作簽證】始於畢業論文完成及論文成績公佈之日 或最後一門考試成績公佈之日 (ab der schriftlichen Bekanntgabe des Bestehens der Abschlussprüfung und des Prüfungsergebnisses),而不是以拿到畢業證書開始。

部分同學的經歷提醒,並不是所有的外管局都如此苛刻,按照條例行事。但的確有部分留學生,碰到特別苛刻的當地外管局工作人員,以違法簽證法爲由,拒絕簽發【找工作簽證】,並要求申請人離境。

一般的高校會在提交論文後的1-3個月公佈成績,然後再過1-3個月辦法畢業證書。

如果學校遲遲不出成績,尤其是在你本身還沒有開始找工作的時候,根本不需要催促學校,在出成績前,你還是學生身份。這樣可以給自己多爭取些時間。

比較靠譜的做法是:在畢業論文提交論文之後,馬上通知外管局,申請換成找工作簽證。如果你擔心18個月找工作時間不夠,則在出最後一科成績之際,馬上通知外管局。千萬避免:等到拿到畢業證書時才提出,可能被拒的風險。

在找到工作後,需要將【找工作簽證】替換成【工作簽證】

在找到工作後,需要將【學生簽證】或【找工作簽證】替換成【工作簽證】或【歐盟藍卡】,取得合法工作許可,纔算是正常合法程序。

申請工作簽證其實並不困難,需要出具:

1. 德國勞動合同: 

     a. 稅前年收入:一般情況下要求稅前年收入52000歐。若爲德國人才稀缺的行業或工種,比如工程師,IT專業,護理,自然科學工作者等,可降至42000歐元。(2018年數據)

     b. 職業名稱或者職位描述:所從事的工作最好能與所學相關。如果不直接相關,最好能通過職位描述來加強說服力。如預期申請會有困難或者疑問,需要提前充分和企業溝通,獲得上司和人事的協助。

2. 學位證書/學歷證明

我目前瞭解到的工作簽證被拒的主要原因就是這兩點:

1. 收入不夠。據說和所在城市的平均薪資水平和生活水平相關。並不是那麼嚴苛按照52000歐一刀切。身邊的確有朋友在月收入不到3000歐的情況下,順利拿到工作簽證的。發現與你的簽證官和外管局有較大的關係。自難民潮以來,爲了方便管理外國人,外管局開始按照姓名的第一個字母的拼寫,將外國人分配給固定的簽證官進行管理。這意味了,如果運氣不好,遇到一個不太友善的簽證官,你可以需要通過搬家,或者換個城市註冊,以便到其他地方試試運氣。一般小城市/村鎮/不太發達地區,對收入要求相對寬鬆。

也有企業支持和配合,提供陰陽合同的。但是這種情況相對較少。如果是,儘可能在首次申請時就提供調整過的年薪。如果因爲第一次拒籤後,第二次才提交陰陽合同,容易引起簽證官的懷疑,怎麼可能同樣一個職位,在短短的時間內,出現大的薪資調整。也容易被拒。

2. 職位名稱和所學不符:這時需要你的上司,企業HR來配合和協助你的工作簽證申請。他們最好能夠提供一個有助於你申請工作簽證的職位描述。因爲畢竟你在公司真正幹什麼,沒人會來查。

所以在找工作時,請注意:

a. 儘量找和自己所學專業相關,挨邊的崗位。

b. 在工作合同簽訂之時,便馬上提出要求企業配合你及時拿到工作簽證。如果一開始企業就以及表現出遮遮掩掩/拖泥帶水的態度,千萬不要心軟或者妥協。一定要馬上想辦法。如果過了幾個月依然未果,要馬上警惕起來,一邊工作,一邊找工作。

認識的一個朋友:學生物科學的留德華,順利畢業後,因爲找相關專業的工作過程太操心/煩心,選擇了比較容易的方式:進入了一家中國在德國設立的物流公司,負責與國內的物流協調工作。老闆條件苛刻,月薪2500歐不到。原本期望企業會協助她申請工作簽證,但企業多次以各種原因推脫。後來,她的【找工作簽證】馬上就要到期,外管局又因爲其工資太低及專業與工作內容不符而拒絕簽發【工作簽證】。至此,企業見沒有利用價值,便翻臉說如果無法提供有效工作簽證,只能終止合同。而她因爲簽證馬上要到期,根本沒有時間再重新找其他工作,而被迫回國。

昨天從朋友那裏獲悉的同學故事,也是同樣的老套路。有部分的無良企業,就是看準了畢業生急着要找工作的心態,專門提供一些容易上手,無需太多專業要求,沒有太多語言要求的工作崗位給留學生。因爲一小部分留學生的期望值低以及在就業市場的競爭力不強,企業很容易就能夠俘獲一批廉價勞動力。在耗費完這些留學生的寶貴找工作的時間後,鐵石心腸,拒絕續簽合同,拒絕協助留學生辦理工作簽證。留學生在此工作企業,既沒有得到語言上的提升,也沒有專業工作經驗的積累,在短時間後,常常是無所適從,沒有時間和機會再去找下一家企業,只能回國。這種企業的行爲非常惡劣!

藉此,希望大家不要隨隨便便走一條容易的道路,往往是先易後難,甚至是多年的留學,付水東流,以此爲鑑。







在國外,很多信息都是公開的。去官網查資料,避免道聽途書。自己的命運,自己主宰。每次看見被中介還有移民機構 “坑” 了同胞,真是心疼他們的同時又想說 “海燕兒,能不能長點心”。這個坑指的是,叫你去了一個德國5線的城市的某個小村子裏。然後以什麼什麼項目打着旗號,其實可能就是當地的一個廢棄軍營或是什麼老樓改建的。不要說鳥不拉屎,估計鳥都不愛去。移民這麼大事,你竟然自己不做調查都聽別人一家之言。這可是今後你生活的地方?而不是他生活的地方。先介紹一下德國的工作簽證(或稱作員工簽證)。

最後我想說,讓我自我評估的話,我覺得能否找到自己心儀的工作,簡歷及面試的準備只佔20%, 平常的實踐經驗積累佔40%, 畢業的成績佔40%,在畢業成績中畢設的成績重要性又佔了80%。 由於我運氣好畢設拿了1.0,所以幾乎每一次面試對方都會誇一下我的畢設。尤其是當你要找的崗位跟你畢設內容相關時,畢設拿1.0會非常有說服力。所以說,找工作還真是要在讀書期間就注意積累啊,只靠找工作期間的衝刺找到滿意的工作還是比較難的。



德國外國人法規定,若外國人擁有符合德國勞動法的勞動合同,工資符合德國當地標準,且具備一定的外語能力,即可申請德國境內工作簽證。

此外,申請者需有德國高校或同等受德方認可學歷。工作簽證持有者在繳滿60個月養老保險,並且德語水平達到B1即可申請德國永久居留證,也就是德國永居。

下面針對題主的問題來一一回答。

首先是題主說的工作許可,您拿到德國公司的offer後,就可以準備相關材料遞交領館,領館審覈之後會轉遞給外管局,不需要您提前本人申請什麼工作許可。

第二,這是出於德國政府對當地人才就業的保護機制,不是外管局,而是勞動局來發布相關的信息,跟您申請工作簽證不衝突,時間上也差不多是同步的。這個不需要過多地擔心,尤其是已經拿到德國公司的offer,就算在此期間有符合條件的本地人應聘,一般來說,德國公司也不會再招人的。

至於說專業與所從事的工作跨度大,這個對於題主來說,纔是真正需要解決的問題。據中德商橋這些年協助客戶辦理工籤的經驗來看,領館和外管局在審覈申請者資料時,對於該崗位的描述與申請者個人資質的匹配度是比較重視的。

這種情況下,建議您準備相關材料遞交勞動局預審,包括德國公司跟您的勞動合同,以及需要從勞動局網站上的下載預審申請表,根據要求填相關的信息,比如德國公司的信息、這個職位的工作內容等。預審通過的話,您申請工作簽證的審覈通過率也會高一些。



願意來德國學習和創業的人很多,亞洲人也是如此。但在2014年至2017年間,辦理簽證時被德方拒籤的比例卻大幅提高。其中中國人受到怎樣的影響?

我一開始也是以爲申請工作簽證的時候只要合同和符合專業所學方向就夠了,但其實德國大部分城市並不是這麼處理的。德國每個城市的外管局在發放工作簽證時,只有符合藍卡專業背景或者符合非技術類藍卡工資水平的標準下不需要勞動局Zustimmung。你所看到勞動局zustimmungsfrei的條例是德國聯邦政府2012年頒發的補充條款,只限於Aufenthaltstitel。也就是說白了,德國允許你畢業之後在德國居留。但是Aufenthaltstitel並不和Arbeitserlaubnis劃等號。想拿到Arbeitserlaubnis在不滿足藍卡基礎上只能通過Arbeitsamt,在這種情況下,負責審覈你材料的工作人員會參照勞動法。你可以查查Arbeitsagentur12年頒佈的80多頁的外國人管理條款,至少我確實沒找到有哪條明確寫着非歐盟在德國畢業的外國畢業生只要滿足生活水平就能夠發放工作簽證。也就是說,德國聯邦頒佈的居留法和德國勞動局下面的工作法並不重合,只有兩個都滿足才能拿到工作簽證。兩次都是因爲薪水,說白了就是碩士畢業在法蘭克福工資低了。你這個工資水平在東邊比如馬格德寶或許能簽下來,但是在南德懸。



我是在畢業前就找到工作,直接從學生簽證換成工作簽證的。以下的提示,是綜合了其他同學分享的真實案例,以及我整夜伏案找相關法律條款,綜合整理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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