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物與格物

木之問:橫渠說“物有未體,則心爲有外”,體之義如何?
(朱子)曰:此是置心在物中究見此理如格物致知之意,與體物之體不同。(《語類》卷98)

此是徽州本。成化本後一句作“與體用之體不同”《朱子語類匯校》第7冊,校勘記:頁969。)

這一段有兩種斷句:一、“此是置心在物中究見此理,如格物致知之意與體物之體不同。”;二、“此是置心在物中究見此理如格物致知之意,與體物之體不同。”

第一種斷句的意思是說,體物是置心在物,這種方法與格物不同,即強調格物與體物是兩種不同的方法。

第二種斷句的意思則是說,置心在物的體物與格物致知本質上是一樣的,這樣一來後面這句話“與體物之體不同”就與前面的話相矛盾了,所以成化本作“與體用之體不同”,即將體物與體用做對比,“體物”的“體”明顯是個動詞,而“體用”的“體”則是個名詞,體物是體察、體認、體究物之理,而體用則是本體與功用。

到底哪種斷句對呢?關鍵就是要知道朱子的格物到底什麼意思。《大學章句》的“格物”註解爲:“格,至也。物,猶事也。窮至事物之理,欲其極處無不到也。”

格是窮盡的意思,而體是體量的意思。這兩者是不同的,體量是反覆玩味、同理共情。有優柔涵泳的味道。我們說體量某人,就是同情的理解他,不去苛求他。而窮盡就不同了,是非得苛刻不行的。
如:“看文字須是如猛將用兵,直是鏖戰一陣,如酷吏治獄,直是推勘到底,決是不恕他方得。”(卷10)
“須是一捧一條痕一摑一掌血,看人文字要當如此,豈可忽略。”(10)

體物與格物的之區別是身心收斂與身心修煉的區別,體物只是要喚醒此心在這裏,而格物是要更向上一步走,是後來一段事。體物是反求諸己的不斷反思,而格物則是不斷向外的類推。格物要以體物爲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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