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過了互聯網+的掘金潮,不想再錯過下一個風口(一篇看懂區塊鏈) 1 2 3

勒索病毒這幾天肆虐狂暴的席捲了全球,各級政商民衆嚴陣以待。

但有一個細節很有意思,勒索病毒索要的贖金不是美元、不是英鎊也不是人民幣。而居然是5個比特幣,這個在普通人看來很小衆很虛擬的貨幣單位。

比特幣自2009年1月3日問世以來,歷經追捧、狂熱、質疑、暴跌、復興等各個階段,其獲得的關注度和交易價格也在爭議聲中盤旋上升。到目前爲止,一個比特幣已經賣到1萬多人民幣。

比特幣到底是什麼?自有互聯網以來,各種虛擬貨幣的嘗試就層出不窮,但都擺脫不了曇花一現的宿命,而爲什麼比特幣卻能一枝獨秀?支撐比特幣運行的基礎架構又是什麼?爲什麼說這個基礎架構是一項技術革命,終將引領又一次社會變革的浪潮?

說明白這三個問題,得先從比特幣的產生說起來。


                      1

比特幣是人類在探索構建「去中心化的高效組織」的過程中產生的階段性重大成果。

人類歷史,就是一部推翻集權和追逐自由的進化史。時至今日,對自由的追求也從未停止,因爲自由,本沒有實現。

怎樣的組織結構才能算一個自由的結構?而身處其中的成員能夠充分自由的表達和選擇自己的意志?

簡單描述,就是在這樣一種組織結構中,每個人都是獨立而重要的,每個人的選擇和行爲,並不需要一個集權中心發號施令。

同時,由於存在於這個社會結構中的共同的原則,使得每個追求自由意志的人,都能夠做出最利於自己的選擇,而這些個體選擇的合力作用將不斷增益於這個組織整體。

典型的例證就是市場經濟。

完全充分的市場經濟,只存在於理論中。

現實社會的各種矛盾,特別是自由導致低效,而追求高效必將走向集權之間的矛盾,使得各種經濟體都是在自由與集權之間做相互的妥協。

爲追求經濟體中的成員能夠高效安全的行動一致,必然存在一箇中心組織擔負規則制定以及對個體行爲的監督和保障功能。

中心集權的優點自然是高效。但缺點也很顯著,必然以剝奪個體成員的自由意志爲前提,同時系統安全性取決於中心組織的風控能力。而個體交易行爲因爲要通過中心組織才能得以實施,必將付出相應的成本。

舉個例子,比如我們目前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行爲,就是由證券交易所作爲數據傳輸結算中心,同時以各家證券公司和託管銀行作爲第三方中介機構使交易雙方最終進行交易。

這個交易的有效性就依賴於交易所這個數據中心的清算。而交易指令的發送以及交易過程都有賴於券商提供的通道服務。交易結束後的最終資金交收則有賴於託管銀行的數據清算。

一筆交易受控於數箇中心組織的參與,導致傳輸鏈的冗長,也使得交易成本(規費、佣金、託管費等)增加。買賣股票變更股權,我們要支付額外的中介成本,以換取交易的相對安全。

另一個典型的中心化經濟體就是現行的貨幣體系

一國的央行作爲最大的中心,掌管貨幣的發行、流通以及調控。幣值及流通性若想保持穩定,依賴於民衆對政府及央行信用的認可程度。一旦這個集權中心本身出現問題,例如濫發貨幣、信用違約、或者安全受到攻擊,那麼貨幣體系很有可能陷於崩潰,最近的例子就是津巴布韋

而在貨幣體系的流通流轉環節,銀行充當了中心角色,負責交易流轉的記賬、所有權歸屬清算以及確保交易流通順利進行各環節的安全保障。

除去維持權力中心有效運轉的成本不談,如果銀行記賬系統受到入侵、攻擊、或者交易記錄被篡改,甚至銀行破產,都將導致有關聯的交易發生意外損失。

以上兩個中心化經濟體的例子都說明一個問題,就是我們個人的交易安全性,極大的依賴於處於中心控制地位的職能部門。同時在沒有更好的交易途徑的選擇下,爲了依附於這個中心組織提供的服務通道,被迫支付相應的成本。

有沒有一種結構設計,既能夠去除中心組織的權力控制,同時個體成員因爲個人最優利益選擇而自願遵循某些運行原則,實現點對點的直接交易,從而形成一種安全、高效、低成本的交易環境?

即這個組織結構,既實現了去中心化,去控制化 ,同時又具備完整的風險控制機能,不會產生信用違約和信用危機,或者個別信用違約並不對任何交易產生危險,而任何個別交易信息的盜取、篡改或交易主體的滅亡,不會對任何一筆交易產生影響。

同時對整個系統的信息篡改和信用違約因爲成本的高昂而使得情形發生的概率爲0,換句話說就是參與者根本不用擔心交易的安全性。


                      2

2008年11月1日,一位化名中本聰的人在互聯網上發表了一篇《比特幣白皮書:一種點對點的電子現金系統》的文章,宣告了這種構想的實現。

根據中本聰的設計,這整個電子現金系統就相當於一個大賬本,而參與這個系統的每一臺計算機都作爲記賬系統的其中一個節點。期間發生的每一筆比特幣(電子現金)交易都由各個節點記錄在存儲設備上,相當於記賬。

那麼誰擁有記賬權,將是決定這個系統是否是一個去中心化的系統的關鍵。

中本聰是這樣設計的:每一個節點都有記賬的權力,但每一次記賬具體由哪個節點實際執行,則由所有節點競爭確定。

而這個競爭規則就是得到所有參與主體共同認可並自覺遵守的市場機制。

在中本聰的系統中,這個這個競爭規則叫做「工作量證明(pow)」。即各個節點獲得記賬權力的概率大小由節點的計算能力來決定。對計算能力的評估體系就是「工作量證明」。

所以每個節點的參與權是公平的。同時,獲得了記賬權的節點將記載的交易記錄傳輸到其他所有節點,並加上時間戳。

這相當於無論誰充當記賬的角色,每一筆交易都將在每一個節點留下記載。所有的節點都擁有全部的交易信息,而且每一個節點都能夠根據時間戳找到上下游的節點,這將杜絕交易數據的丟失或是惡意篡改。

因爲任何一筆交易,在每一個參與者的信息載體上都將留下痕跡。這就像一個賬本被複制了無數次,銷燬一個賬本,交易數據不會發生任何影響。

同時獲得記賬權力的勝出節點還能獲得比特幣獎勵,這個獎勵機制成爲節點自願遵循並參與算力競爭的動力。

在這個系統中,每個節點只需根據自身利益行事,出於“自私”的目的進行的競爭,最終造就了保護系統安全的龐大算力基礎,提升系統的可靠性。

每個節點記載交易信息的存儲區域,形成一個「區塊」,而各個區塊因爲信息的傳輸而前後相連,形成一條長鏈。因此這個鏈條系統就被稱作「區塊鏈」。而比特幣就是承載在這個公開透明系統上的數字貨幣。

看明白這樣一個記賬系統的工作原理,就不難理解比特幣存活下來的原因:

比特幣存在於一個去中心化的公開透明的記賬系統上。

這樣一個系統,解決了中心化記賬系統的弱點:一旦這個中心出現問題,如被損壞、被篡改,整個系統就會面臨危機或者崩潰。而每一筆發生在這個系統上的交易,都將被公開透明的記錄在這個系統的任何一個節點。若要篡改或破壞這筆交易而付出的違約成本大大超出了違約價值,實際上消滅了違約動機。

這使得參與系統交易的雙方,只需要達成交易意願就可以放心進行交易結算,而不必費時考察對手的信用、資質,以及被迫通過第三方機構尋求交易保護。大大降低交易成本、縮短交易時間。

因此,真正重要的不是比特幣的出現,而是支持比特幣運行的這樣一個系統的設計——「區塊鏈」。

比特幣是這個完美設計得以實際應用的現實證明。


                      3

從設計原理上就可以預言,除了數字貨幣,區塊鏈可以承載任何一種能夠用數字形式進行價值儲存或轉移的憑證。比如股權、債權、產權、版權、合約甚至公證等。

仍以股票爲例,如果依託區塊鏈系統,交易所、券商、銀行這些中介將統統消失。所有的交易不需要登記確權,只要在這個系統發生任何一筆交易,成交即清算。

且所有交易數據在每一個節點都有記錄,每一筆數據都公開透明,杜絕了因爲信息不對稱而導致的非法獲利交易。

同時交易即清算的運作流程也縮短了交易過戶變更所有權的時間,點對點的去中介化特性減少了中間環節的交易成本,而所有節點同時記賬的方式維護了交易安全。

由此可以得出這樣一個結論:區塊鏈最大的作用,就是實現了價值在互聯網上的傳輸和轉移。它的技術 ,將使互聯網從信息互聯網跨越到價值互聯網。

我們現在都知道互聯網的誕生使得人類信息傳輸走上了新紀元。互聯網的出現,一定程度上打破了信息不對稱,使得信息的傳輸可以在一瞬間完成對全球範圍的傳播和接收。打破了信息壁壘。

但互聯網,並不天然具有對信息價值的保護機制。我們可以獲得信息,同時可以篡改、盜版甚至消除信息。因爲互聯網只具備對信息儲存和傳播功能,但不具備對信息之上所具備的價值(交易價值,例如版權、所有權等)的儲存和轉移功能。因爲獲得信息太容易,但爲信息價值付出對價並沒有約束機制。也就是違約成本非常低,使得信息喪失了交換價值。

區塊鏈的技術革新,實現了互聯網上價值的轉移交易(時間戳標記、所有權公告)。同時去中心化的特性,使得價值流轉變爲低成本高效率的交易。

區塊鏈如同互聯網一樣是一種技術手段,但這種技術手段的出現,將給社會生活帶來翻天覆地的變化。可以想象區塊鏈的崛起將在未來顛覆人們對很多行業的認知。

但是,區塊鏈技術纔剛剛進入初始階段,相當於90年代的互聯網,其巨大的商業價值還未顯現。

雖然現在人們對區塊鏈的認知熱度逐漸升溫,但很多基礎技術架構還遠未完善,能夠在短時間內帶來的現實價值很有限。

只能說不要高估當下的變現價值,但未來的想象空間無限巨大。

如同互聯網剛剛出現時,因爲對想象空間的過分渲染,在一波熱炒之後,人們卻失望的發現互聯網並沒有帶來太多改變,沒有體會到所謂的商業價值,隨即泡沫破滅。

囿於當時技術水平的侷限,很多想象還不能瞬間實現。但隨着技術壁壘的逐一突破和創新,後來所發生的巨大變革以及前所未有的商業變現證明了互聯網價值遠超當初的想象。

所以,目前的區塊鏈還僅僅處於基礎的技術搭建當中。基於此而出現的互聯網金融也僅僅處於概念階段,並不具備實現的技術條件。很多披着互聯網金融外衣的概念,不過是打着互聯網的旗號,新湯裝舊藥而已。

比如P2P借貸、衆籌、互聯網理財、以及各類線上虛擬貨幣(依託區塊鏈技術的比特幣、萊特幣、以太坊等除外)等實際上是借新名詞混淆視聽,而行灰色產業鏈之實。

以P2P爲例,設計初衷是非常好的,基於區塊鏈點對點價值傳輸的信用系統,實現個體間的資金整合。

但保證其實現的這個系統平臺,事實上技術條件並不完善,甚至根本還不存在這個領域的區塊鏈系統。

很多P2P平臺之所以變成了跑路平臺,因爲其運營者受到技術條件的侷限,並不能做到完全的去中心化,(其本身就是一個集交易撮合、記錄、風控於一體的超級中心),同時又不具備傳統金融中心化機構(如銀行、券商)所具有的信用保障和風控能力,導致自己變成了一個四不像的怪胎,成爲更大的交易風險的集散地。

但相信隨着未來相關技術層面的解決,這些具有前瞻性的商業前景必將發揮巨大的社會價值。無論是在互聯網金融,甚至物聯網、知識產權等等領域,都會有超越想象的發展空間。

提前看到這個浪潮趨勢的弄潮兒,做好充足的準備和等待,必將成爲下一波區塊鏈+浪潮的大贏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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