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抄襲詞庫不是開發者個人的事

 衆所周知,詞庫屬於數據,非程序,軟件=程序+數據嘛。作爲開發者,能蒐集幾萬到上百萬個詞嗎?不可能。不是抄詞典就是抄別人的軟件。我認爲google在提取現有網絡著作中得不到合理的詞的情況下才“出此下策”。

所以有人指責開發者是不對的。

就像多年前,有人抄襲方正的字體一樣,同樣被告到法院。如果道歉=一切,我覺得sohu也太軟弱了,怎麼說也是上市公司啊。再說,google聲稱有專利,那麼現在不告,日後google反咬一口怎麼辦?

不過反思google選擇輸入法這個行當,是不是給我們一些啓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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