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裝國際慣例

 綠色、深綠——代表酸味 黑色——代表苦味 暗黃——代表辣味 青色——代表鹹味 茶褐色——代表澀味
(2)代表香氣 橙色——代表檸檬香
桃色——代表天芥菜香(天芥菜花可作香水) 黃色——代表薄荷香 淡黃色——代表薰衣草花香 綠色——代表花露水香
9.產品的習慣用色 粉紅色——糕點 紅色——辣椒 暗黃色——咖喱 淡灰色——鹽 深綠色——茶 茶色——咖啡 橙色——桔子 純黃色——桃子 綠色——豆 白色——雞蛋 紅色——番茄
10.表示產品用途和質量
  爲了區分品質,防止改裝仿冒,歐洲制馬鈴薯粉包裝紙袋上的文字用了 兩種顏色,青色的是銷往烹飪業的產品,紅色的是銷往粉絲製造業的產品。 愛爾蘭茶葉包裝商出廠的袋泡茶,以外包裝紙盒的色彩來區別質量:紅色代 表質量最高的,褐色代表第二檔,綠色代表第三檔。
四、國際貿易中應用色彩成敗事例
1.應用色彩成功的實例
  (1)某石油公司向印度出口石油,瞭解到印度人喜歡紅色,而且崇拜猴 子,於是在石油容器上印刷紅色猴子的圖案,交易獲得了極大成功。
(2)美國東部咖啡包裝採用藍色或綠色作主色,適應該地區的消費者喜
歡喝濃而純的咖啡的愛好;西部地區咖啡包裝習慣用紅色,適應了西部地區 消費者飲奶油咖啡的愛好。美國一家食品公司根據日本市場的習慣色,將咖 啡包裝由紅色改爲金黃色,在日本市場推銷,二個月內,銷量增加了三倍。
  (3)某廠商將用紅、黃、藍、黑四種顏色的盒子包裝的牙刷、發刷運往 香港試銷,不久,紅、黃色盒裝的賣光了,藍色和黑色盒裝的卻賣不出去。
  (4)美國最大的冷凍蔬菜商“綠色巨人”公司,原先一律使用白 色包 裝。後來,另一家成立較晚的冷凍蔬菜公司採用黃色包裝,銷售超過了“綠 色巨人”公司。“綠色巨人”公司認爲這是由於白色包裝使人對產品產生廉 價低檔的印象,決定按照蔬菜商品的特點,把包裝全部改爲綠色,結果在短 期內銷量劇增,取得了很大成功。
2.應用色彩失敗的事例

  (1)日本鋼筆廠商向美國出口的鋼筆以銀色筆盒包裝,內以紫色天鵝絨 作襯底。由於美國人不喜歡紫色,產品滯銷。
  (2)某針織廠向加拿大出口藍色的絨線手套,銷路不暢。經調查,加拿 大人最喜愛的是深紅色。加拿大國旗上有一片火紅的楓葉圖案,說明火紅受 到加拿大人的偏愛。
  (3)日本向巴西出口鐘表,表盒內配有紫色的飾帶。由於紫色被巴西人 視爲不吉利的顏色,因而不受歡迎。
  (4)南美兒童都喜歡鮮明、單純的三原色(紅、黃、藍)和三間色(綠、 橙、紫)。我國出口至該地區的玩具,色彩比較暗淡,不符合當地鮮明、單 純的用色習慣,因此儘管玩具價廉,仍銷售呆滯。
  (5)按澳大利亞用色習慣,網球應爲桔黃色。我出口至該地的網球爲白 色,不甚適銷。
  (6)某紡織品公司向加納出口棉布衣料,其樣本廣告上印有身披桔黃色 披肩的婦女圖案。因桔黃色是加納喪服用的顏色,因而遭到加納人的厭棄。
  (7)日本人忌諱用大塊的紅底色,而喜愛大片白色底色上的一輪鮮紅的 太陽。美國科爾蓋特牙膏包裝以紅色爲底色,紅底白字,在美國市場廣受歡 迎,而進入日本市場後,因包裝不符日本人用色習慣而失利。
  
第九章 包裝容量


  國際貿易中,商品包裝容量的訂定是頗費周章的事。除了外國客戶指定 的容量應儘量予以滿足外,廠商應按進口國的法定容量確定出口商品的包裝 容量;某些商品的包裝容量在國際市場上已約定俗成,則應按習慣容量包裝, 以免因包裝不符進口國海關規定而不能進入市場。
確定商品運輸包裝容量主要應從三方面考慮:
  (1)單件包裝要求使裝卸工或售貨員(特別是女性售貨員)在操作時能 夠勝任輸快,一般不要超過 25 公斤。日本零售店女營員多,要求將單件容量 控制在 15—20 公斤。
  (2)運往有現代化裝卸設備的港口的貨物,應儘量採用集裝(集裝箱, 集裝袋,托盤)。
  (3)單件包裝容量要適應進口國工廠自動拆包機械工作要求(如菸葉、 棉花等商品的包裝)。
確定銷售包裝容量主要應從以下三方面考慮:
  (1)法定容量。進口國法定容量爲強制性規定,包裝容量與法定容量不 符的商品,不能上市銷售。
(2)推薦定量。澳大利亞除對部分消費品規定了法定定量外,對許多商
品的包裝提出了若干推薦容量,不論是本國的或進口的商品,廠商都可從中 選擇使用。
(3)習慣容量。即國際市場上通行的包裝容量,一般是按照計量和流通
方便的要求約定俗成的,也反映了消費用量的變化趨向。
一、各國法定容量
1.美國對葡萄酒、烈性酒包裝容量的規定
  1979 年 1 月 1 日和 1980 年 1 月 1 日,美國財政部菸酒火器局分別對葡 萄酒和烈性酒的包裝容量作了新的規定:
(1)葡萄酒(酒精度在 24°以下)。瓶裝容量須符合 7 個強制性標準:
3 升,1.5 升, 1 升,750 毫升,375 毫升,187 毫升,100 毫升。
(2)烈性酒(酒精度在 24°以上)。瓶裝容量須符合 6 個強制性標準:
1.75 升, 1 升,750 毫升,500 毫升,200 毫升,50 毫升。 凡向美國出口的瓶裝酒,必須符合上述容量標準才能入境和上市銷售。
(見附表)
美國瓶裝酒法定容量
表 9—1 葡萄酒(酒精度在 24°以下)
公制容量相等於液兩每 箱 瓶數容量 3 升
1.5 升
1 升
750 毫升
375 毫升
187 毫升
100 毫升 101
50.7
33.8
25.4
12.7
6.3
3.4 4
6
12
12
24
48
60 12 升
9 升
12 升
9 升
9 升
8.976 升
6 升
表 9 ─ 2 烈 性 酒 ( 酒 精 度 在 24 ° 以 上 )

公制容量相等於液兩每 箱 瓶數容量 1.75 升
1 升
750 毫升
500 毫升
200 毫升
50 毫升 59.2
33.8
25.4
16.9
6.8
1.7 6
12
12
24
48
120 10.5 升
12 升
9 升
12 升
9.6 升
6 升
2.德、法、日、英等國對液體容量的若干規定
德國對食用液體商品的包裝容量規定了 5 個標準,即:210 毫 升,330 毫升,500 毫升,700 毫升,1 升。 法國對瓶裝酒容量規定了 7 個標準,即:50 毫升,100 毫升,
200 毫升,500 毫升,750 毫升,1 升,2 升。
  日本規定瓶裝清酒容量爲 900 毫升, 1.8 升;瓶裝威士忌容量爲 500 毫 升。
  英國對噴發膏、除臭劑、剃鬚膏等噴霧容器產品的包裝容量規定了如下 標準:25 毫升,50 毫升,75 毫升,100 毫升,150 毫升,200 毫升,250 毫 升,??400 毫升,500 毫升。
3.澳大利亞的容量標準
  澳大利亞以公制爲計量單位,商品包裝容量分爲規定定量和推薦定量。 列入規定定量的有 23 項商品,包括大米、通心麪、黃油、植物油、鮮奶及奶 製品、茶、咖啡、胡椒、冷凍蔬菜、快餐食品、糖果、餅乾、果仁、脫水水 果、清潔劑、殺蟲劑、塗料等,各種商品的規定定量各不相同。例如通心麪 規定定量爲 100、250、375、500、750 克和 1、1.5、2 公斤等 8 個標準;植 物油規定定量爲 200、300、500、750 毫升和 J 升及其倍數,最高至 5 升。(詳 見附表)。
表 9~3 澳大利亞商品包裝規定定量
項目編號商品定量 1 黃油、豬油 30、125、250、375、500 克
1、1.5、2 公斤 2 糖(白色結晶) 30、500 克
1 公斤及其倍數~5 公斤 3 茶(不包括速溶茶) 100、125、250、500 克
500 克的倍數~5 公斤 4 燕麥片等早餐食品 100、175、200、250、300、375、500、750、克
1、1.5、2 公斤 5 奶粉 100、175、200、250、300、375、500、750 克
1、1.5、2 公斤 6 咖啡、速溶茶 25、50、75、100、150、200、250、300、375、
500 克
1、1.5、2 公斤 7 幹或脫水水果 100、175、200、250、300、375、500、750 克
1、1.5、2 公斤
8 磨碎胡椒 10、20、30、40、50、75、100、200、300、500 克 9 冷凍蔬菜 125、200、250、375、500、750 克
1、1.5、2 公斤 10 鮮奶 無菌包裝牛奶 150、200、300、600 毫升
1 升、1 升的倍數~5 升 11 鮮奶油 50、150、200、300、600 毫升、1 升 12 冰激淋 300、500、750 毫升
1、1.25、1.5、2、2.5、3 升及 1 升的倍數~10 升 13 洗衣皁、粉 100、125、200、250、375、500、750 克
1、1.25、1.5、2 公斤 14 液體清潔劑 250、375、500、750 毫升
1、1.25、1.5、2.5 及 1 升的倍數~5 升

15 玉米油、花生油、橄欖油及其 它食用植物油 200、300、500、750 毫升,1 升,1 升的倍數~5 升 16 液體家用殺蟲劑 100、200、250、500、750 毫升,1 升及其倍數
~5 升 17 大米 100、250、375、500、750 克,1、2 公斤 18 通心麪、實心面 100、250、375、500、750 克,1、1.5、2 公斤 19 塗料、清漆 250、500 毫升,1、2、4、10 升 20 餅乾 100、125、150、200、250、375、500、750 克,
1 公斤 21 糖果 200、250、300、375、500、750 克,1 公斤,250 克的倍數~2 公斤 22 果仁 200、250、300、375、500、600、750 克,1 公 斤、250 克的倍數~2 公斤 23 土豆片、玉米片等小喫食品 25、50、75、100、125、150、175、200、250、
375、500、750 克,1 公斤  法令未規定定量的所有商品,不論是本國或進口的,可在下列定量中選 擇使用:
甲、重量 克——5,10,15,20,25,50,75,100,125,150,200,250,375,
500,750
  公斤——1,1.25,1.5, 2,2.5,3,3.5, 4,4.5 ,以及 1 公斤的 整倍數
乙、容量 毫升——5,10,15,20,25,50,75,100,125,150,200,250,375,
500,750
升——1,1.25,1.5,2,2.5,3,3.5,4,4.5,5,以及 1 升的整倍數
4. 瑞士對預先包裝商品容量誤差的規定
瑞士政府規定: (1)商品計量單位採用公制,如使用其它計量單位,

均須有相應的公制單位並列。(2)預先包裝好的商品分爲易裝填商品和難裝 填商品兩類。易裝填商品包括:a. 液體的流動體的或粉狀商品;b.固體、顆 粒商品。難裝填商品包括:a. 泡沫很多的液體商品;b.稀稠不穩定的商品; C.不能一次完成裝填的商品。包裝容量的允許誤差如下表:
表 9—4 標準包裝的規定誤差
(只允許不超過 5%的包裝超過下表所列的最大誤差)
易裝商品允許誤差難裝商品允許誤差裝 量百分比克/毫升百分比克/毫升 60 克/毫升以下 5 — 8 — 60—100 克/毫升 — 3 — 5 100—500 克/毫升 3 — 5 — 500—1500 克/毫升 — 15 — 30 1500—5000 克/毫升 1 — 2 — 5—10 公斤/升 — 50 — 100 超過 10 公斤/升 0.5 — 1 —

二、習慣容量
1.農林園藝產品
  (1)茶葉。按英國和美國茶葉聯合會提出的國際通用的散裝茶(進口後 由包裝商拼配分裝成小包裝茶的原料茶)定量包裝標準,散裝茶應採用多層 複合牛皮紙夾襯鋁箔袋,袋上口設灌裝閥;每紙袋裝茶 50 公斤,20 個紙袋 組裝成一個托盤,10 個托盤裝一集裝箱。這一包裝容量已由各產茶國如肯尼 亞、坦桑尼亞、巴布亞——新幾內亞和毛里求斯等國家所接受,作爲永久性 規定。印度、印度尼西亞和我國也開始採用。
(2)棉花。國際通行每件裝量爲 200 公斤,國外紡織廠進倉時用機械拆
包。
(3)烤煙。通用三瓦楞紙箱,每箱裝量 200 公斤,然後裝集裝箱。
  (4)大米。零售包裝的容量各地不一致。日本原來爲 15、10、5 公斤三 檔,近年來改爲 3 公斤和 2 公斤;均採用抽氧充氮,多層薄膜袋包裝。臺灣 農村廳推廣的小包裝良質米,容量爲 5 公斤。法國市場上銷售的大米每包爲
1 公斤,少量爲 500 克。美國超級市場上用編織袋包裝的大米,容量爲 25 磅,
此種規格的大米銷售量佔大多數;加里福尼亞產大米每包 2 磅,包裝爲無齒 拉練袋。英國大米小包裝爲可多次重新封合的無齒拉練袋(PE/PET 複合袋), 每袋重量爲 2 公斤。泰國精選大米(作布丁等甜點心用)小包裝,每包爲 1 磅。
  (5)水果。美國超級市場上的水果用網眼袋包裝,一般容量爲 10 磅, 此種容量爲大多數。英國市場上水果和園藝品一般用網眼袋包裝,容量有 2、
3、4 公斤三種。
  (6)洋蔥。美國洋蔥用網眼袋包裝,每袋容量爲 10—50 磅。波蘭是洋 蔥主要出口國,出口品用網眼袋包裝,習慣容量爲 25 公斤,主要出口至前蘇 聯和西歐等地。
  (7)生薑。印度尼西亞出口的生薑,用網眼袋包裝,習慣容量爲 10 公 斤。
  
(8)花生果。歐洲市場習慣容量爲 30 公斤。
(9)水洗芝麻。澳大利亞市場用 15—20 公斤裝的包裝,便於搬運。
  (10)新鮮蔬菜。日本市場適宜 0.5—1 公斤的小包裝,要求保鮮,不損 傷。
(11)蜂蜜。荷蘭和歐洲市場的習慣容量爲 250~500 克。
  (12)雞蛋。歐洲市場零售包裝每小盒爲半打或一打。運輸包裝爲紙箱, 內裝紙漿模淺盤,每盤裝蛋 30 枚,12 盤裝一紙箱。泰國、澳大利亞、美國、 南非均用這一容量。
2.水產品
(1)活鰻魚。臺灣出口的活鰻魚,其包裝規定爲每紙箱淨重 20 公斤。
  (2)凍蝦。對美國、西歐、日本市場出口的包裝統一容量爲每小盒 2 公斤(或 5 磅),每箱 6 小盒或 10 小盒,即 12 公斤或 20 公斤(30 磅或 50 磅)。按包裝的蝦重量加 20%的冷凍用水最爲合適。
3.食品
(1)砂糖。臺灣、日本細砂糖均爲 30 公斤紙袋裝,韓國和南非細砂糖
爲 25 公斤紙袋裝,香港細砂糖爲 50 公斤尼龍袋裝。
  (2)麥粉。加拿大、日本、香港生產的麥粉均爲 50 磅布袋裝,菲律賓 爲 25 公斤布袋裝。
4.飲料(1)礦泉水。法國、意大利、德國均用聚酯瓶裝,每瓶容量爲
1.5—2 升。美國玻璃瓶裝的礦泉水容量爲 680 毫升。
  (2)軟飲料。日本市場的桔子汁、蘋果汁、咖啡水等用馬口鐵聽裝,每 聽容量 250 克;烏龍茶水每聽容量 190 克。
5.五金礦產品
(1)小五金、工具。美國和歐洲市場用泡罩或貼體包裝,每箱容量以
20—25 公斤爲宜。
  (2)水泥。日本要求用集裝袋裝,每袋容量 1—1.5 噸;以聚丙烯制袋, 袋底要有卸出閥。紙袋裝水泥,每袋容量日本爲 25 公斤,印度尼西亞爲 40 公斤。
6.化工品
  (1)元明粉。日本要求用集裝袋裝,每袋 0.5~1 噸。我銷日元明粉, 原來爲 50 公斤袋裝,經按照日本客戶意見改爲噸裝集裝袋後,對日出口量大 增,已佔有其元明粉市場份額 80%以上。
(2)蘇打粉。日本、德國貨均爲 25 公斤裝,香港市場也要求用 25 公斤
裝。
(3)石蠟。日本產品爲紙箱裝,每箱 20 公斤。
(4)保險粉。歐洲產品爲桶裝,每桶 100 公斤。
三、商品出口因包裝容量不當受阻的事例
1.不符合法定容量
  (1)我出口到美國的一批茅臺酒每瓶容量爲 540 毫升,不符合美國烈性 酒法定容量 500 毫升的規定,倉庫的存貨因此被查封。同樣,出口美國的蘋 果酒、紹興酒、汾酒、五加皮酒等也曾因不符法定容量被要求更換包裝或者 送出美國。
(2)我出口至德國的青島啤酒每聽容量爲 350 毫升,不符德國法定容量
330 毫升的標準,不能上市。出口商只得改貼 330 毫升標貼,每聽損失 20 毫

升的啤酒。
2.不符習慣容量
  (1)美國史丹福化學公司銷往臺灣的磷酸鹽食物添加劑,按照美國規 格,每包爲 50 磅。而臺灣用戶使用添加劑的配方系以公斤爲基礎計算單位, 磅與公斤換算時不能成爲整數,對食品廠安排生產投料頗有影響。臺灣用戶 向美方提出,要求按公斤計量包裝,否則只得另找貨源。美方迅速將每包容 量改爲 25 公斤,才使交易得以繼續。
  (2)我國出口歐洲的花生果爲 50 公斤袋裝,而歐洲市場習慣爲 30 公斤 裝,銷售受阻。經客戶提出意見改爲每袋 30 公斤,順利進入該市場。
  (3)美國可口可樂公司在西班牙市場推出 2 升聚酯瓶裝可口可樂,一直 打不開銷路。不久,公司經市場調查得知,當地很少有可容納這種大容量瓶 子的冰箱,公司只得改變容量。
  (4)日本人認爲“四”與“死”發音相同,對數字“四”有所忌諱,所 以四個一組的商品在日本銷路很差。美國一家高爾夫球製造商,以四球一盒 的包裝將產品銷往日本,因觸犯忌諱,在市場上打不開銷路。
3.不符裝卸搬運條件
  (1)我出口至英國的螺帽、螺桿以木箱包裝,每件 500 公斤。因裝量不 當,貨到利物浦港,有三分之一破箱,螺桿螺帽散落一地,規格混雜,無法 出售,客戶提出索賠。交涉經年,中止了交易。以後出口的木螺絲改爲每箱
25 公斤裝,組裝托盤,交貨情況良好,客戶反映滿意。
  (2)我國大陸向臺灣銷售的一批水泥爲 50 公斤紙袋裝,臺灣一客戶購 入水泥 8000 噸,貨物到港後,當地裝卸工嫌袋子太重,又不能用機械裝卸, 同時破包多,水泥散漏,影響工人健康,因此拒絕卸貨。最後貨主只得自僱 工人卸下 5000 噸,其餘水泥因拖延日久而發硬變質,只得拖至臺灣海峽丟 棄。客戶提出,必須將水泥改爲一噸太空袋裝,以便機械裝卸,否則將改向 印度尼西亞訂貨。
四、空位條例和預留容量
  在包裝容器內留出過多空位,對消費者進行誤導,屬於對消費者的欺騙 行爲。爲防止這類行爲,各國都制定了空位條例,對包裝空位加以限制。對 於液體產品包裝的預留容量,各國也作了規定。
1.美國、加拿大對欺騙性包裝的規定
  美國、加拿大規定,有下列情況者,屬欺騙性包裝:(1)包裝內有過多 的空位,包裝與內裝物的高度、體積差異太大,無此需要者;(2)無故誇大 包裝,非技術上所需要者。
2.德國對欺騙性包裝的規定 德國政府認爲,以膨大的包裝誇大真實的內裝物容量的行爲屬欺騙行
爲,將予以處理。例如把吹塑容器的把手和瓶嘴連成一體,使人產生容器體 積較大、容量較多的錯覺;把紙盒包裝裏摺疊的單瓦楞襯墊安排得極爲松馳, 將紙盒體積擴大,使人產生錯覺,等等,均屬欺騙性包裝。
3.日本有關包裝空位的規定 爲防止欺騙性包裝,日本製定了《包裝新指引》,其內容有:
(1)儘量縮小包裝容器的體積,容器內的空位不應超過容器體積的 20
%;
(2)包裝成本不應超過產品出售價的 15%。

(3)包裝應正確顯示產品的價值,以免對消費者產生誤導。 爲配合該指引的實施,日本百貨業協會成立了專責委員會。 日本東京都規定的《商品禮盒包裝適當化綱要》也規定:
(1)包裝容器中的間隙原則上不可以超過整個容器的 20%;
(2)商品與商品之間的間隔必須在 1 釐米以下;
(3)商品與箱內壁之間隔必須保持在 5 毫米以下;
(4)包裝費用必須在價格的 15%以下。
4.澳大利亞關於包裝空位的規定 該國規定,各種包裝的空位不得超過包裝體積的 25%。
5.關於預留容量(Ullage)的規定 由於有些液體產品遇熱會發酵和膨脹,所以在容器內必須留出一定的空
位,以防止液體膨脹,造成桶身爆破而傷人的事故(炎夏時節我國由產區運 出的桶裝蜂蜜,因長途暴曬,糖分發酵,體積膨脹,再加上卸貨時從卡車上 經跳板滾下,曾造成桶身爆裂傷人多次)。各國對預留容量均有規定,英國
1981 年公佈的金屬桶液體預留容量爲 5%。

第十章 包裝規範


  包裝規範是各國對部份商品的習慣包裝方式。它與包裝標準有所不同, 對包裝材料和容器沒有規定嚴格的測試標準,只對商品的分級、包裝數量或 重量、統一的刷嘜要求等作出規定,作爲商業上儲運和銷售的包裝規範。
一、國際市場對雞蛋分級包裝的規定 國際市場規定,雞蛋要分級包裝,分爲六級: 最大(LL 級)——每個重 69 克以上
大(L 級)——每個重 63—68 克 中(M 級)——每個重 57—62 克 中小(MS 級)——每個重 51—56 克 小(S 級)——每個重 45—50 克 最小(SS 級)——每個重 45 克以下
  經分級的雞蛋用紙漿模淺盤或 EPS 淺盤盛裝,或用透明塑料片熱成型搖 蓋或塑料盒包裝。10 個蛋裝一淺盤(法國爲半打裝或一打裝兩種淺盤),每 紙箱裝 20 盒或 30 盒。
未經分級的混裝貨,售價要低得多。
二、銷港蛋品包裝規範
  爲了使銷往香港的蛋品包裝適應當地市場需要,方便運輸、減少破損, 做到容量統一、標記統一、用料結構統一、內襯格墊統一、封箱方法統一, 中國糧油食品進出口總公司制定了全國供港蛋品統一包裝規定,自 1984 年元 月開始全面執行。
1.鮮雞蛋包裝
  (1)採用兩種容量的包裝,大超級雞蛋每箱裝 300 枚,二、三、四級蛋 裝 360 枚。
(2)紙箱具體尺寸按各省蛋的大小實際情況自行規定,但在一個省內規
格要一致。兩種容量的紙箱高度要一致。
(3)握手孔長 78×寬 24 毫米,開在紙箱上方,位置正中。
(4)內襯格平整堅實,正反鎖釦交替,以單瓦楞作墊板,黃板紙作格檔。
2.鮮鴨蛋包裝
(1)一種容量,每箱裝鴨蛋 300 枚,裝超一、二、三級鴨蛋。
(2)其他要求與鮮雞蛋箱相同。
3.鮮雞、鴨蛋紙箱標誌
  (1)紙箱上兩個正面都印標誌,上半截印“鮮雞蛋”或“鮮鴨蛋”中英 文,下半截印“中國糧油食品進出口公司”(中英文)。
  (2)握手孔的兩側面,一邊印防潮標誌,一邊印易碎品標誌。握手孔下 印批號、數量、級別三項內容,批號後印本省筒稱,級別表示用中文大寫數 字(例:壹、貳、叄),字大 6×6 釐米。
  (3)箱外標誌的色彩爲:300 枚裝鮮雞蛋箱印黑色;360 枚裝鮮雞蛋箱 印紅色;300 枚裝鮮鴨蛋箱印墨綠色。
4.再製蛋(皮蛋、鹹蛋)包裝
(1)每箱裝再製蛋 160 枚。
(2)紙箱具體尺寸按各省情況制定,一個省的紙箱尺寸要一致。
(3)紙箱刷嘜要求與鮮蛋同,但要標示再製蛋加工年月日

(4)箱外標誌的色彩爲:鹹蛋紙箱印紅色;皮蛋紙箱印墨綠色。 三、臺灣活鰻魚出日包裝管理規定 臺灣有關機構爲管理專業性活鰻包裝場及鰻蝦生產合作社的包裝技術,
訂定了《臺灣區外銷活鰻魚品質及包裝要點》,內容有:
(1)外銷活鰻魚由產地送達包裝場後,需蓄養 24 小時以上。
  (2)外銷活鰻魚包裝,在進口國驗收時,每箱需有 20 公斤的淨重,其 規格爲三尾者(每公斤 3 條)應有 60 尾,四尾者 80 尾,五尾者 100 尾,六 尾者 120 尾。
  (3)外銷活鰻魚包裝用紙箱側面,應標示包裝場名稱、地址、編號、重 量、出口商、產地、嘜頭、規格顏色(每公斤三尾者白色,四尾者紅色,五 尾者黃褐色,六尾者綠色)。
  (4)外銷活鰻魚經執行小組抽查,如屬藥物殘留量超過進口國規定時, 出口商應即以電話告知國外買主,要求其蓄養該批活鰻魚至符合規定時方能 出售或加工。
四、印度凍蝦出口包裝有關規定
  印度商業部所屬的水產品出口促進協會,對其出口值佔全國水產品出口 總值三分之二的凍蝦包裝方式作了如下規定:
(1)印度傳統的出口凍蝦,採用冷凍盤盛裝,每盤 2 公斤,凍成塊狀,
裝箱出口。到達進口國以後,將塊狀凍蝦解凍,由進口商重新分裝成 250 克 等分量的小包裝。
(2)爲了提高包裝附加價值,由塊狀冷凍改爲單個蝦速凍,其規格有全
蝦(有頭)、無頭(有尾)、去殼等。
  (3)經過單個速凍的凍蝦裝入塑料袋內(單層或共擠複合膜,材料爲聚 乙烯尼龍或聚酯),每袋 200—250 克,袋上標示以單色或多色印刷。
(4)內包裝紙盒以白板紙或瓦楞紙板製成,每盒容量 1—2 公斤,盒上
印刷商標、品名、原產地、蝦的只數與淨重、儲存與烹調法、加工包裝商地 址。
(5)外包裝紙箱爲單瓦楞或雙瓦楞紙箱,容重 5—20 公斤,箱面刷嘜內
容與上相同。
  (6)組裝木托盤,堆 6—12 個高,裝海運集裝箱(冷藏設備),溫度保 持-18℃。
五、印度出口水果包裝指南
1.凡種特殊水果的預處理和貯藏溫度
  (1)荔枝。必須在完全成熟後才採摘,並很快用壓縮空氣致冷,以保持 新鮮的外表。然後裝入塑料袋,並在荔枝周圍保持很高的溼度。在 20—30℃ 的溫度和 90—100%的相對溼度條件下可貯藏一週,在 5℃的溫度和 95—100
%的相對溼度下,可貯藏四周。
(2)芒果。可以在未成熟時包裝,收穫 12 小時內用壓縮空氣冷卻到 15
℃。在大氣含氧 5%、含二氧化碳低於 5%的小環境中,可以延長儲藏壽命。 在溫度 13℃相對溼度 85—90%的條件下可貯藏二星期;溫度低幹 11℃時將 被凍傷。控制芒果的腐爛很有必要,如果進口國家許可,可使用殺真菌劑防 腐。
  (3)鳳梨。在快要成熟時就採下來,完全成熟時很容易壓碎。在包裝前 不一定要冷卻,溫度控制在 21℃較好,低於至 18℃,就會被凍傷。在溫度
  
21℃和相對溼度 85—90%條件下貯藏壽命最高可達四周。
2.包裝要點
(1)包裝容器。瓦楞紙箱是全球最廣泛使用的包裝容器。
(2)紙箱尺寸。長與寬的比例應爲 1.5:1,這是最能接受的。
  (3)紙箱的通氣孔。通氣孔直經 25—30 毫米,孔的總面積不能超過整 個包裝面積的 3—5%。
  (4)襯墊材料。可以用柔韌、清潔的紙包裹每個水果,用紙板隔襯或用 紙漿模淺盤盛裝。非常細密的木絲可以防止水果滑動,主要用於西瓜、鳳梨 和芒果,但一些進口國是禁止使用的。
  (5)包裝容重。最大重量不應超過 20 公斤。一些國家將包裝重量限制 在國際勞動組織指定的人們能承受的搬運重量以下,對於女性,容重限制在
16 公斤。
  (6)出口托盤。紙箱尺寸的設計,一是要掌握長與寬的比例(1.5∶1), 二是要適合出口托盤標準。歐洲和北美都採用國際標準托盤(1200×1000 毫 米),其它廣泛使用的是 1200×800 毫米和 1100×1100 毫米的方形托盤。
六、澳大利亞出口水果包裝規定
  澳大利亞的熱帶或半熱帶水果主要有蘋果、菠蘿、芒果、香蕉、鮮梨和 桔子等。
1.包裝前的預處理
  採摘下來的水果,在包裝前要經過洗淨,香蕉要以水楊酸鈉溶液浸泡, 以控制真菌滋長,桔子要以正磷酸鹽酸鈉溶液浸泡,然後噴石蠟乳液,用二 苯基紙單個包裝。芒果在綠色堅硬時即已採摘,以後逐漸成熟,發出香味, 爲了控制炭疽菌,摘下後應用熱水處理,噴射石蠟乳液或用伽瑪射線輻照, 裝入聚乙烯袋中。
2.包裝規格
標準蘋果箱(木箱箱壁有條縫,紙箱箱壁有透氣孔)內徑爲 45.5×26×
28 釐米(18×10×11 英寸),容積 1 蒲式耳(36.37 升),可裝蘋果 18—19 公斤。內襯墊木絲或白色碎紙條予以固定,防止相互碰撞,或用紙漿模淺盤 內襯。
菠蘿爲木箱包裝,出口包裝規格內徑 64×30×25 釐米(25×12×10 英
寸),內襯木絲 1.4 公斤。
  芒果紙箱內徑 41×34×12 釐米(16×13.5×5 英寸),內用紙漿模淺盤, 每盤裝 12 箇中型芒果。木箱內徑 45×18×25 釐米(18×7×10 英寸)。
香蕉紙箱爲套入式、內徑 62×37×21 釐米(24.5×14.5×8.25 英寸)。
3.運輸、儲存溫度
芒果和香蕉最適宜溫度爲 13℃(55°F),桔子最適宜溫度爲 4.5—7.2
℃(40—45°F),其它水果保持在 7℃(45°F)最爲適宜。 七、澳大利亞、美國對進口茶包裝的要求 澳大利亞對進口散裝茶要求採用多層牛皮紙袋包裝,紙袋的規格爲 720
×1120×160 毫米,用五層牛皮紙袋內襯鋁箔複合而成,袋口有灌裝閥。每 袋裝茶 50 公斤,每 20 只袋組裝一隻 1000×1200 毫米托盤,木托盤要經過薰 蒸處理,然後用拉伸薄膜裹繞。每十個托盤裝入一個 8′×8′×20′的集裝 箱。澳大利亞茶葉進口商在倫敦茶葉拍賣中心向各茶葉出口國保證,將同意 購買這種紙袋包裝的茶葉。

美國對進口紅茶包裝的要求是:(1)採用國際標準茶箱。規格爲 40×
50×60 釐米和 40×40×60 釐米兩種;(2)組裝托盤。上述茶箱應組裝在 1000
×1200 毫米的標準托盤上;(3)裝集裝箱出運。上述 10 個標準托盤裝入一
個 8′×8′×20′的集裝箱中。
八、我國出日綢緞紙箱統一規定
  1990 年 4 月,中國絲綢進出口總公司公佈了出口綢緞紙箱包裝統一規 走,要求全國出口綢緞按此規定包裝。
  (1)出口綢緞分爲捲筒、卷板及紙包三種形式。捲筒綢緞卷繞在紙管上, 卷板綢緞卷繞幹瓦楞紙板上,紙包綢緞不作卷繞。
  (2)紙管規格:螺旋斜形機制管,內徑 3.5 釐米、外徑 4 釐米,長度按 紙箱長減除 2 釐米。紙板規格:瓦楞紙板寬度爲 15 釐米,長度視綢緞門幅或 對摺後的門幅而定,一般長 60 釐米以上者用雙瓦楞紙板,60 釐米以下者用 單瓦楞紙板。
(3)紙箱採用雙瓦楞紙箱,三層 337—360 支進口牛皮箱版紙,二層 127
—180 克高強度瓦楞紙。紙箱應在各地商檢局認可並有生產許可證的出口紙 箱定點廠生產。
(4)綢緞門幅歸類爲 6 個檔次(1)70—74 釐米;(2)75—77 釐米;
(3)90—91.5 釐米;(4)99.5—104 釐米;(5)112—117.5 釐米;(6)
140—142 釐米。其紙箱的內徑尺寸、高度、毛重分別規定如下:
綢緞門幅(cm) 紙箱內徑(長×寬 cm) 高度不許超過(cm) 毛重不許超過(cm) 70—74 捲筒 76×30 卷板 76×27 60 60 75—77 捲筒 80×30 卷板 80×27 60 60 90—91.5 捲筒 95×30 卷板 95×27 55 60 99.5—104 捲筒 108×30 卷板 108×27 55 60 112—117.5 捲筒 119×30 原織物允許 119×35 卷板 119×27 50 60 140—142 捲筒 146×30 原織物允許 146×35 卷板 146×27 40 60
             第十一章 運輸標誌

運輸包裝上的標誌,主要有三大類:
(1)裝運標誌(Shipping Mark)
(2)貨物操作標誌(Handling Mark)
(3)危險品標誌(Labels of Dangerous Goods) 上述標誌是國際貨物流通各個環節(包括海關、商檢、保險、港務、承
運單位、收發貨人)憑以覈對貨運單據、交接、放行的主要依據。 根據北美保險公司統計,在造成貨物滅失的各種原因中,貨物包裝上的
運輸標誌不良(潦草、褪色等)是主要原之一。貨物裝運標誌不良將導致貨 物無法準確送達收貨人手中;貨物操作標誌、危險品標誌不良,可能在裝卸、 搬運、配艙、配載作業中被忽略,造成貨物殘損甚至海損事故。因此必須充 分重視貨物運輸標誌,以避免各種損失。
一、裝運標誌
  習稱嘜頭,英文 Mark 的音譯,也稱貿易標誌,是運輸包裝的主標誌,是 貨運流通各環節憑以覈對、交接、放行的主要依據。它包括下列內容:
  (1)收貨人。由客戶指定,通知發貨人塗刷在貨物包裝上,一般以客戶 的公司名稱的字首縮編而成,外面以三角形、菱形、四邊形、圓形、橢圓形 等幾何圖案包圍構成。例如:
(2)目的港。指卸貨港,其位置須放在收貨人標誌下面。如客戶所在地
不在卸貨港口,貨物須經轉運,則應加“經由”(VIA)字樣。 例如:LYON VIA MARSEILLE(里昂,經由馬賽)
ROMAVIA GENOA(羅馬,經由熱那亞)
(3)箱號。一般標明總件數和順序號(習稱走馬號),二者並列。 例如:該批總件數爲 200 件,則依次塗刷 1/200,2/200??200/200
(4)訂貨單號碼或進口許可證號碼。按客戶要求確定。
  (5)原產地。應塗刷“中國製造”(MADE IN CHINA),或“中國上 海製造”(MADE IN sHANGHAI CHINA)等字樣。
此外,還須塗刷其它項目如貨號(按銷售合同上規定的貨號)、重量(包
括毛重、皮重、淨重)、體積(按包裝件的長闊高、外徑)等。 二、貨物操作標誌 貨物操作標誌主要用於指明貨物在裝卸儲運中防溼、防震、防熱、防凍
等特殊要求,提醒裝卸、配載貨運人員予以特別注意。
1.各國貨物操作標誌
  從日本出口商品包裝實務手冊(1981 年出版)所載各國及國際貨運、標 準組織制定的操作標誌來看,國際航空運輸協會只規定兩個標誌,即“易碎 品”和“此面向上”兩種;國際鐵路貨運會議只規定三個標誌,即“易碎品”、 “此面向上”和“保持乾燥”三種。這表明承運單位對操作標誌的制定傾向 於減少,主要是爲了避免承擔操作責任。而印度標準協會和國際標準化組織 部各規定了 7 個標誌,包括(1)易碎品;(2)切勿用鉤;(3)此面向上;
(4)遠離熱源;(5)由此起吊;(6)保持乾燥;(7)切勿跌落。詳見表
11—1。
2.當前國際貨物操作標誌 八十年代以來,國際標準化組織、日本和我國都修訂了操作標誌,總的

趨向是增加其種類。 國際標準化組織的包裝貨物儲運圖示標誌(ISO—780—1983)已由 1968
年的 7 種標誌增加爲目前的 13 種:
(1)易碎,小心搬運(FRAGILE,HANDLEWITHCARE)
(2)禁用鈞形物(USENOHOOK,DONOTPUNCTURE)
(3)此面向上(THIS SIDE UP)
(4)遠離熱源(KEEPAWAYFROMHEATSOURCES)
  ( 5 ) 防 止 熱 源 和 輻 射 源 ( PROTECT FROM HEAT SOURCESANDRADIOACTIVESOURCES)
(6)在此吊起(SLING HERE)
(7)保持乾燥(KEEP DRY)
(8)重心(CENTEROFGRAVITY)
(9)不可滾動(DO NOT ROLL)
(10)禁用人力搬運(NOHANDTRUCKHERE)
(11)堆積限制??公斤(STACKINGMMITATION??KG Max)
(12)夾緊位置(CENTEROFCLAMP)
(13)溫度限制(TEMPERATURELIMITATION)
  1966 年日本製定了“一般貨物運輸指示標誌”,最初只採用 8 種標誌。 爲了適應國際標準化組織於 1983 年將包裝貨物儲運標誌增加爲 13 種的新形 勢,日本政府於 1988 年對之作了修訂,使之向“ISO—780—1983 年標誌靠 攏,並又增加了“小心輕放”、“不平穩”、“切勿近火”三個標誌,修改 後的標誌共 16 種,這就是 JIS Z0150—1988。
我國包裝儲運圖示標誌最早制定於 1963 年,現行標誌是參照 ISO—780
—1983“包裝一貨物儲運圖示標誌”修訂的,即 GBI9185,包括下列 10 種)
(1)小心輕放——用於碰震易碎,需輕拿輕放的貨物。
(2)禁用手鉤——用於不得使用手鈞搬動的貨物。
(3)向上——用於指示不得傾倒的貨物。
(4)怕熱——用於怕熱的貨物。
(5)由此吊起——用於指示吊運時放鏈條或繩索的位置。
(6)怕溼——用於怕溼的貨物。
(7)重心點——用於指示貨物重心所在處。
(8)禁止滾翻——用於不得滾動搬運的貨物。
(9)堆碼極限——用於指示允許最大堆碼重量的特殊貨物。
(10)溫度極限——用於指示需要控制溫度的特殊貨物。
  與 ISO—780—1983 規定的 13 種標誌相比,GBI91—85 除了沒有“防止 熱源和輻射源”、“禁用人力搬運”和“夾緊位置”三種標誌外,其餘十種 標誌與 ISO 規定的圖案完全相同,這是有利於取得各國搬運操作工人的共識 的。
三種貨物儲運操作標誌如表 11—2 所示。
三、危險貨物包裝標誌
當前,國際上對危險貨物的運輸與包裝管理以聯合國危險貨物管理規定
(桔皮書)爲基礎,美國、英國、意大利、德國均有各自的規定。英國早在
1894 年就制訂了危險貨物管理規則(藍皮書),美國國會也在 1975 年頒佈 了聯邦法規《危險品運輸法令》。

1.美國關於危險品運輸的規定 美國政府運輸部對危險品的定義是:“凡在商業運輸中,足以對健康、
安全、財產造成不可理喻的風險的物資均屬危險品”。美國危險品運輸法規 的內容包括三大部分:
  (1)法律責任。一切託運危險品的商號、代理人及其僱員,應對所託運 的危險品是否作好運輸前的準備負有責任。容器製造商、代理商或經銷商也 要對法規的執行負責。
  (2)包裝條款。包括危險品的標貼要求,包裝中最大的裝容量,包裝的 方法與測試要求。
(3)運輸條款。包括危險品等級的劃分、具體品名、運輸規章等。
2.聯合國對危險品的分類規定 聯合國將危險品分爲九類: 第一類爆炸品——包括:
(1)直接爆炸(自燃爆炸品)品;
(2)發射性爆炸品;
(3)次於以上二類的,燃點較以上低的爆炸品;
(4)不太重要的爆炸品;
(5)敏感性強的爆炸品。 第二類易燃氣體——必須保存在一定的壓力和溫度下的液化氣體,例如
氫氣、氧氣。
  第三類可燃液體——有一定的燃點,與水溶液混合在一起燃點可能升 高,例如有機溶劑。
第四類可燃固體——包括:
(1)經摩擦會自燃,燃燒迅速以至會爆炸的,例如火柴、硫磺。
(2)與空氣接觸即會燃燒或爆炸的,例如黃磷、白磷。
(3)接觸水後會放出可燃氣體的物質,例如電石。 第五類氧化劑——包括:
(1)自身不會自燃,與火花接觸會燃燒或爆炸的;
  (2)有機過氧化物——與極不穩定的氧化物,與氫或火星接觸即會快速 燃燒以至爆炸的。
第六類有毒物——包括:
(1)能腐蝕的傷人的皮膚或能使人窒息的物質,例如氧氣。
(2)能對人造成微生物、細菌感染的物質。 第七類放射性物質
  第八類腐蝕性物質——對皮膚及氣管能產生強腐蝕作用,使用不當也能 使包裝容器腐蝕的物質,例如強酸、強鹼。
第九類其它——例如打火機、煙花、塑料等。 國際海運危險品標誌見插頁圖 11—1。
3.我國關於海運危險品包裝的規定
  1985 年 7 月,我國交通部和國家商檢局參照聯合國《國際海上危險貨物 運輸規則》制定了《海運出口危險貨物包裝檢驗管理辦法》,規定由各地商 檢局負責監督管理海運出口危險貨物包裝的檢驗工作,並負責簽發出口危險 貨物包裝的性能鑑定和使用鑑定。該管理辦法規定,海運出口危險貨物的包 裝容器必須按照《國際危規》要求進行生產,港務部門憑商檢局核發的性能
  
鑑定證書和使用鑑定證書安排出口貨物的裝運,無鑑定證書的危險貨物不得 入庫和裝船。
  與此同時,我國家標準局參照聯合國國際海事組織、國際鐵路合作組織、 國際民航組織有關危險貨物運輸規則和標誌,發佈了《危險貨物包裝標誌》
(GB—190—85),其標誌名稱、圖案和顏色與國際危規的標誌相同。
四、聯合國《簡易裝運標誌》規範
  1978 年 2 月,聯合國歐洲經濟委員會轄下的《國際貿易流程簡化工作小 組》的英國代表團提出一項建議,認爲目前世界各國依各別需要,自行訂定 的裝運標誌存在着一些問題,需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加以改進。
1.對現行裝運標誌進行簡化 各國現行裝運標誌記載事項過多,過於複雜,雖然在國際貿易文件中,
若干官方文件如輸入許可證號碼、信用證號碼都是不可缺少的,但是這些文 件號碼在進出口結匯文件上已經記載者,不必在產品運輸包裝上再次記載。
例如,某種貨物的現行裝運標誌有以下的項目:
(1)客戶名稱 UsA CO.
(2)客戶地址 BoSTON U.S.A.
(3)合約號碼 Contract No. 1234
(4)輸入許可證號 Import Licence No. USA—1001
(5)箱數 Package N0.1—25
(6)目的地 Destination: BOston U.S.A.
(7)淨重 Net Weight:400 Kgs
(8)毛重 Gross weight: 450 Kgs
(9)體積 Dimension:L105×W90×H62cm
(10)出口商 Contractor :Y.C.CO,Shanghai,China
(11)產地 Made in China
  按歐洲經濟委員會推薦的《簡易裝運標誌》這種貨物的裝運標誌可簡化 爲四項:
(1)客戶名稱 U.S.A.
(2)目的地 Boston
(3)合約號碼 1234
(4)箱數 1/25 有了以上四項主要內容,完全可以滿足各國海關查覈該項貨物的需要。 以上目的地一項,指貨物抵達港口;如果貨物經由某一港口者,可加刷
“經由”(VIA)字樣,例如目的地爲新德里,由孟買轉運,則可刷寫爲“New Delhi Via BOmBay”。假如採用不同運輸方式的聯合運輸,只要刷寫最後 到達的目的地。
  爲考慮搬運的安全性,使港口裝卸人員知道貨物的重量和一些特大貨物 的體積,以簡化的形式將貨物的毛重和體積刷寫於包裝箱的右下方(如:G 450 kgs l05X90X62cm)即可,其他文字可以免除。
2.對貨物操作標誌進行簡化 現行貨物操作標誌的種類也較多,爲了使搬運方式更正確,歐洲經濟委
員會選擇最常用的 7 個圖案,作爲最常用的貨物操作標誌:
  (1)易碎物,小心搬運(Fragile, Handle With Care)——圖案 爲玻璃杯。
  
  (2)請勿用鉤(Use no Hook)——圖案爲在鉤子上打個大叉,提醒 勿用吊鈞直接吊起,以免鉤子尖端破壞內裝物。
  (3)此面向上(This Way up)——以兩支箭頭表示方向,避免貨物 倒置。
(4)避免受熱(Keep Away From Heat)——圖案表示避免陽光直射
(廣泛用在化學品或農產品上)。
  (5)從此處吊起(Sling Here)——圖案爲鐵鏈,應印在指示的吊起 處,包裝箱兩邊均應印上。
(6)勿受潮(Keep Dry)——標誌爲雨傘及雨滴,應印在包裝箱兩邊。
  (7)重心在此(Center of Gravity)——指示貨物重心所在,應印 在包裝箱的重心位置。
3.國際通用危險品警告標誌 要求以規定的顏色表示不同程度的危險性,共分爲八等:
(1)爆炸物
(2)高壓瓦斯
(3)易燃物(包括液體、固體、自燃物)
(4)遇溼危險物
(5)有機過氧化物
(6)有毒(包括劇毒、毒物、危害公共健康物)
(7)放射性物質
(8)腐蝕物
4.使用簡易裝運標誌應注意的事項
  (1)所有字母應用打字機或電報所用字體,包括從 A 到 Z 的字母,從 0 至 9 的阿拉伯數字。
(2)不得在外包裝上用綠色條紋、綠色十字作標示。
(3)空運包裝上的公司名稱縮寫及地址可用空運提單號碼代替。
(4)手寫裝運標誌應用黑色,能防水,不會褪色或脫落。
  (5)大型金屬品的裝運標誌應以金屬製作,焊在貨物上,大件包裝如棉 花打包件和袋裝件,應在兩面加上標誌;以麻袋包裝的應於包裝前在麻袋上 預先印上標誌,桶裝的應在桶頂面及桶邊印上標誌。裝運危險品的集裝箱應 四面粘貼危險品標誌。
五、正確製作運輸標誌
爲了正確傳遞信息,充分發揮標誌的效果,必須做到下列各點:
1.收貨人標誌必須富有個性 收貨人標誌由客戶指定;因爲牽涉到貨主權益,所設計的收貨人標誌必
須富有個性,要求不與其它貨主的收貨人標誌類同,不會造成混淆。
2.字模與字體大小須適當 收貨人標記、目的地、經由港口、箱號及原產地爲裝運標誌的最重要項
目,文字高度應在 7.5cm 以上,其它項目文字應在 3.5cm 以上。製作字模版 時,應注意 B 和 R、O 和 Q,以及 3、6、8、9 等英文字母及阿拉伯數字字形 的準確性,防止相互混淆,無法辨認,造成交接差錯。
3.採用耐久性油墨 爲防止自標誌模糊、分辨困難而造成交接錯誤,標誌應用耐摩擦、不易
剝落的油漆、油墨刷寫。

4.對大件貨物必在其兩面印上標誌 若包裝體積較大、笨重堆碼後不易翻動,須在其兩面印上標誌。

               第十二章 合同條款

一、制訂包裝條款的若干原則
  包裝條款是銷售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包裝條款包括出口商品的內外包 裝方式、包裝數量、外包裝上的裝運標誌、對包裝的特殊要求(例如中性包 裝)、特殊包裝費用(例如要求組裝托盤)等內容。買方開出的信用證一般 都會將合同的包裝條款列出,賣方必須按規定條款執行。
制訂包裝條款,一般應掌握以下原則:
  (1)商檢規定法定檢驗(即列入種類表)的商品,列有包裝條件和規定 的,在簽訂合同時應按法定檢驗規定辦理,不屬於法定檢驗的商品,其包裝 條款由雙方商定。
  (2)如由客戶提供包裝(如我方能夠按質按量供應出口包裝,應儘量說 服客戶採用我方包裝而不用客供包裝),應在合同中訂明客供包裝的最後到 達日期(留有備貨裝箱的一段時間),以防物料遲到,影響備貨包裝。同時 應訂明如發生物料、標貼、輔料等延遲到達,對方應負擔延期交貨及倉租、 利息等損失。
  (3)如客戶要求我出口商品使用其指定或提供的標貼牌號(即在商品和 包裝上標貼買方的商標、標記),爲了防止涉嫌仿冒和侵權,應由買方事先 提供“授權生產”等證明。
(4)如果雙方按中性包裝條款成交,則商品的內外包裝上均不能有“中
國製造”的中外文字樣,也不能使用印有中文的紙作襯墊和包裹。由於各國 對食品、藥品和紡織品、服裝均嚴格規定要標示原產地,這些商品的包裝應 按進口國產品標示法規進行標貼。
(5)裝運標誌的內容和式樣通常由買方指定,如買方不予指定,也可由
賣方確定並通知收貨人。
  (6)若買方開來的信用證只提出“Seaworthy Packing”(適合海上運 輸的包裝),而未提出詳細的包裝條款,賣方應按照報價單和商品樣本目錄 上所載的包裝方式對商品進行包裝,不得隨意更改。
(7)如買方要求提供額外的特殊包裝(包裝費用一般包含在貨價中,額
外的包裝指所需費用未包含在原來的貨價中的包裝),其費用和支付方式應 在合同條款中規定。例如客戶要求組裝托盤,由於原來貨價中不包括組裝託 盤項目,則可向客戶說明,收取組裝托盤人工費及托盤費,並應在合同中具 體規定費用及支付方式。
二、包裝條款的條文
1.組裝托盤的商品 例一:運往美國的出口茶葉,規定先裝紙箱,後組裝托盤,然後裝集裝
箱。包裝條款的條文爲:
紙箱裝,每箱淨重 30 公斤,每 24 箱組裝一托盤,每 10 個托盤裝入一
20 英尺集裝箱。
  (Packed in cartons each containing 30kgs net,24 cartons assemble a pallet,10 pallets in a 20’container)。
例二:出口桔子罐頭,先裝紙箱,後組裝托盤。包裝條款的條文爲: 紙箱裝,每箱 60 聽,每聽 311 克,24 箱裝一托盤。
(Packed in cartons each containing 60 tins of311g,each,24

cartons assemble a pallet.) 例三:出口銅帶,每卷用麻布纏繞,然後裝托盤。條文爲: 卷裝,每卷 70 磅,以麻布裹繞,每 28 卷組裝一托盤。
  (In rolls of 70 lbs eaeh,wrapped in gunny,28 rollsassemble a pallet.)
2.單件出運的商品 例一:出口棉布,採用機壓打包的方式。條文爲: 機壓布包,每包 30 匹,每匹 40 碼。
(In press-Packed cloth bales containing 30 pcs.of40 yds.each.) 例二:化工原料,採用鐵桶包裝。條文爲: 鐵桶裝,內襯聚乙烯袋,每桶淨重 50 公斤。
(In PE Bag-Lined iron drums of 50kgs net each)
3.採用中性包裝的商品 包裝條款的條文爲:
以上貨物系中性包裝,內外包裝上無“中國製造”字樣。
  (The above goods are in neutral packing, insideand outside packing without showing the wording“MADE IN CHINA”.)
發表評論
所有評論
還沒有人評論,想成為第一個評論的人麼? 請在上方評論欄輸入並且點擊發布.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