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燈下夜讀】家訓的力量之14——張英談“讓”

清康熙朝文華殿大學士張英有“千里修書只爲牆,讓他三尺又何妨”之“六尺巷”故事傳爲千古美談,其在家訓《聰訓齋語﹒卷二》中對“讓”字又做出進一步闡釋,以啓後人。

古人有言:“終身讓路,不失尺寸。”老氏以“讓”爲寶。左氏曰:“‘讓’,得之本也。”

自古只聞“忍”與“讓”,足以消無窮之災悔,未聞“忍”與“讓”,翻以釀後來之禍患也。欲行忍讓之道,先須從小事做起。餘曾署刑部事五十日,見天下大訟大獄,多從極小事起。君子敬小慎微,凡事只從小處了。餘行年五十餘,生平未嘗多受小人之侮,只有一善策——能轉彎早耳。每思天下事,受得小氣,則不至於受大氣;喫得小虧,則不至於喫大虧。此生平得力之處。凡事最不可想佔便宜。子曰:“放於利而行,多怨。”便宜者,天下人之所共爭也,我一人據之,則怨萃於我矣;我失便宜,則衆怨消矣。故終身失便宜,乃終身得便宜也。

張英首先引用了先聖賢哲對“讓”的看法。古人講:一輩子給人讓路,自己也不會有一丁點的損失。老子以“謙讓”爲寶。左丘明也說:謙讓是德行的根本啊。

他接着闡述,自古以來,都是聽說忍讓能消除災禍,怎麼會有忍讓釀出禍患一說呢?特別是在小事上就要學會忍讓。我曾經在刑部暫時代管了50多天,看到很多大案要案,多是起因於很小的事情。要修身養德,成爲君子,必須從小處着眼着手,在事情剛剛萌發就妥善處理好,這樣才能敬慎不敗。

我是50多歲的人了,一輩子做人做事,很少受到小人的欺侮,一個好辦法就是儘早調整心態,保持一顆平常心。每每想到很多事情,都是受得小委屈,纔不至於受大的委屈;喫得小虧,纔不至於喫大虧。這是我的經驗總結,從中受益多多。歸根結底一句話,就是爲人處事別想着佔便宜。孔子早就講過,“爲人處事,一門心思只想着自身利益,一定會招致更多的怨恨。”天下人都想着去佔便宜,如果我佔了便宜,就犯了衆怒、惹了衆怨;我不想去佔這個便宜,就不會成爲衆矢之的。辯證地看,一輩子不佔便宜,就是一輩子佔了便宜。

一語中的。張英說到了根子上。

近來,新聞端每每報道殺人、滅門重大刑事案件,懸賞舉報捉拿,結果多是行兇者或自殺或被抓,天網恢恢,疏而不漏,殺人償命,兩敗俱傷。究其原因,正如張英所說,多是小事兒起因,諸如誰家在田界種樹擋光影響了鄰家菜地、誰家屋檐比鄰家高出一截壓人一頭、誰家雞鴨看管不善禍害了鄰家莊稼……一點微不足道的小事,因爲處置不當,釀成驚天血案。客觀來看,這就是雙方從事情之初,都少了一點點謙讓,如果有一方能讓一小步,即使不會出現新時代的“六尺巷”,總還是能妥善處理,平息事情,就不會有後來的下不來臺、收不了場,悔之晚矣。

我家小孩在讀東北育才學校少兒班時,因爲年齡小,班裏常有一個淘氣、討厭的熊孩子,半開玩笑、半欺負人地搞些“惡作劇”,今個兒上課時偷偷把你鞋帶解開綁到椅子腿上,下課時令你摔一跤;明個兒趁你午間喫飯後去打熱水時,偷偷把你飯盒藏起來或扔垃圾桶裏,諸如此類。我們告訴孩子,不跟他一般見識,更不能跟他打架,若實在過分,就告訴老師。結果,還沒到兩個學期,衆多孩子不堪其擾,家長們紛紛找老師、找學校反映情況提抗議,這個淘氣包終於在扔石頭打傷某同學的頭後,無奈轉學了。

我住的園區,每一家的房前屋後都有一個或大或小的小院子、小園子,閒暇時曬曬太陽、聊聊家常、養養花草、種種蔬果,美事一樁。可偏偏有人閒不住、愛折騰。即使你在自家院裏再怎麼折騰,總還說得過去,但是你總想佔點便宜,硬是爲了擴充自家院子而佔些公共綠地,甚至不惜毀損公共設施、草木、道路,這就不對了,不美了。你一家院子可能大了、美了,卻把公共園區毀了,好比一張臉,五官本來協調耐看,你非得把眼睛或鼻子整的跟某明星似的,但總體上還好看嗎?這麼做的結果,如業主羣裏的發聲,羣起而攻之,換句大白話,就是大家罵。這點便宜佔的,值嗎?

所以,今人讀古人的經驗之談,一定要好好琢磨,慢慢領悟,付諸踐行。張英告訴我們,一是小不忍則亂大謀,二是喫小虧則不喫大虧,三是不佔便宜是佔了便宜。您認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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