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你認真考慮過自己的商業模式嗎?

大多數人都認爲“商業模式”這個概念和自己沒有太大的關係,因爲印象中“商業模式”是企業纔有的東西。人們普遍認爲:

▷企業靠商業模式賺錢

▷個人靠能力和運氣賺錢

甚至,很多人在創業的時候,對自己創辦的企業所仰仗的商業模式也未曾深入思考過。他們常常覺得,在開始的時候“誰都不可能想的那麼清楚(這話也有一點道理)”,“其實都是先賺到錢再反過來總結模式”(事實上,並不是“都”),於是,他們“理直氣壯”地抱着“先做起來再說”的想法,可事實上,如果創業者對自己創辦的企業的商業模式思考的不夠深入。賺上一點錢倒也不是難事,但真正“做起來”的概率就非常低了——他們根本沒有“再說”的機會。

一個若能長期持續賺錢,那麼其背後的商業模式其實從一開始就是存在的,只不過在少數情況下,需要企業在發展過程中“發現”自己的商業模式罷了。就像Google那樣——在開始的時候,Google本身也好,Google的創始人也好,並沒有想到要按照現在的方式賺錢——擁有地球上數量最多的“廣告牌”(互聯網上的每個詞都是Google的廣告牌)且能夠職能分配廣告內容。Google“發現”了這樣的商業模式,並走到了今天。然而,一旦Google“發現”自己的商業模式如此之後就會明白,這個商業模式不是由它創造的,而是一直存在的,很多企業都在運用,只不過在Google的用戶基數上運用這個商業模式效果很驚人,用Google的技術把這個商業模式智能化的效果更驚人而已。

所以,商業模式有點像時間,“它的存在”與“它是否被運用”毫無關係——你用與不用,它就在那裏。而對商業模式的選擇,不管是有意識還是無意識,那個最終被選中的商業模式都會在無形之中影響企業的利潤和發展,就像我們在形容市場規律時經常說的那樣,可以說它是“一隻無形的手”。正因如此,一個企業若不認真研究自己的商業模式,就必然會喫虧,甚至喫大虧。

同樣的道理:不尬一個人是否能夠清醒地意識到自己的商業模式是什麼,他都會被自己正在運用的商業模式所左右,受影響的不僅是收入,還有當前的生活與未來的夢想。很多人甚至不知道,“個人商業模式”這個概念的存在,他們憑自己的感覺生存,懵懵懂懂地被某個商業模式暗中左右,從未想過自己竟然還可以選擇。於是,走到最後,那隻無形的手就成了所謂“命運”,而他們能想到的不過是“好也罷,壞也罷,一切天註定”。

可你不一樣。立志走在財富自由子路上的你,不僅要研究自己的商業模式,有意識地選擇自己的商業模式,還有有意識地改良自己的商業模式,讓那隻“無形的手”成爲你的朋友,而不是敵人。我常常慨嘆:“對那隻無形的手,你若不研究,他就‘玩兒你沒商量’······”

事實上,在之前我們的定義,“財富自由”的時候,已經確立了一個事實:

所有人都在出售自己的時間

因爲,若你不再需要通過出售自己的時間去滿足自己的生活所需,那你就已經實現財富自由了。換言之,在實現財富自由之前,所有的人都在出售自己的時間。

在看清這個本質之後,我們就可以用下面這個通俗易懂的句子來定義“個人商業模式”了:

所謂“個人商業模式”,就是一個人出售自己的時間的方式。

千萬不要以爲人們都在使用同樣的方式出售自己的時間,也不要以爲教師和牙醫所運用的不是同一種商業模式,更不要以爲不同的商業模式之間沒有好壞之分。

讓我們仔細看看個人商業模式的基本分類:

▷第一種個人商業模式:一份時間出售1次

▷第二種個人商業模式:同一份時間出售很多次

▷第三種個人商業模式:購買他人的時間再賣出去

在這個世界上有很多打零工的人,他們就是那種“零售”自己的時間的人——不僅是“零售”,而且“可售存量有限”(一天24小時,還不是全部可供銷售,賣不出去的部分也不是形成“庫存”,而是直接消失的,不復存在)。這是“一份時間出售1次”這種個人商業模式的一個較差的分類。

有固定工作的人,相當於把自己的時間“批發出去了”。很多人過着早九晚五的生活,把一年之中115個法定節假日以外的日子裏的每天8小時一口氣打包賣出去了。顯然,其結果比上面那種方式好一點。不過你可能已經想到了:他們的時間售價往往有一個很低的上限。

然而,不管是零售還是批發,都是“一份時間出售1次”。

有些人可以把自己的時間同一份出售很多次,其中最經典的就是作者。他們耗費一定的時間和精力創作一部作品,印成書籍,然後就有可能“同一份時間出售很多次”了。以我自己爲例,我就是用這種商業模式在32歲前後突破了成本線,邁過了“財富自由”的里程碑。2003年,我出版了《TOEFL核心詞彙21天突破》。一年後,我開始真正擁有“睡後收入”(即,睡着以後也會產生的收入)。

創業和投資,事實上就屬於“購買他人的時間再賣出去”的個人商業模式。你自己創業,做老闆,招聘一些人爲你做事(本質上就是購買了那些人的時間),利用你購買的這些字原創造點什麼(產品也好,服務也罷),再把它賣出去。而投資人購買的本質上也是時間——創業者的時間(也可以說是“更有能力的人的時間”)的一部分——再想辦法將其賣出去。從這個角度來看,我們也可以理解爲什麼“投資人受限看重創業者的素質,然後纔是創業者所選擇的方向”了。

籠統地看,對個體而言,所謂“進步”,就是逐步學會並使用各種個人商業模,然後想辦法優化每一種屬於自己的商業模式。全面地看,任何人都起碼能熟練地(或者,“起碼自以爲能熟練地”)使用第一種個人商業模式,而後兩種個人商業模式是少數人在習得之後才能熟練運用的。但是,總有一些人能夠熟練地運用這3種個人模式中的任何一種,甚至能夠熟練地組合運用它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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