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用例編寫規範

公用用例編寫規範

A、用例概要,需採用“驗證+概述步驟思想”的語言,如“驗證“刪除”用戶對分頁欄的影響。

 B、用例中,凡是涉及到按鈕、鏈接、頁面或引用用例的語言,均要使用引號(“”)。
 C、標點符號必須統一爲以下內容,編號後面用點號,其它用中文標點符號(,、“”、。、:、;等)
 D、期待結果與步驟相對應。
 E、只有一個步驟或期待結果時,也必須使用編號。
 F、步驟描述中,使用語言鏈接步驟(如點擊步驟1->步驟2->觀察…..)。
 G、用例中,用語應精練,有很強的指引路線的作用,儘量減少使用類似N多個或H小時的用語。
 H、在Excel中,相同初始條件或其它內容,不允許合併同類項。

 M、用例編號,以主導航欄中的英文名稱+數字。



詳情見附件《通用功能公共測試用例》點擊打開鏈接

灰常有用哈~工作的時候可以多借鑑借鑑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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